債務的清償抵充的一般原則

導讀:
債務的清償抵充的一般原則確定債務的清償抵充原則應堅持以下若干原則(一)契約自由原則。需要補充的是在給付結束后再對于債務清償抵充達成合意的不予認可目的是防止債務復活使第三人利益受到損害。在當事人未達成抵充合意時債務人未為抵充指定時賦予債權人抵充指定權如果債權人的指定抵充符合誠信原則應予認可。債的清償抵充順序的確定在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均無清償抵充的相關規定但在擔保法和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有若干規定僅涉及費用、利息和主債權的清償順序。如何在司法實踐中確定相關原則對債的清償抵充順序作出規定。那么債務的清償抵充的一般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的清償抵充的一般原則確定債務的清償抵充原則應堅持以下若干原則(一)契約自由原則。需要補充的是在給付結束后再對于債務清償抵充達成合意的不予認可目的是防止債務復活使第三人利益受到損害。在當事人未達成抵充合意時債務人未為抵充指定時賦予債權人抵充指定權如果債權人的指定抵充符合誠信原則應予認可。債的清償抵充順序的確定在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均無清償抵充的相關規定但在擔保法和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有若干規定僅涉及費用、利息和主債權的清償順序。如何在司法實踐中確定相關原則對債的清償抵充順序作出規定。關于債務的清償抵充的一般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的清償抵充的一般原則
確定債務的清償抵充原則應堅持以下若干原則
(一)契約自由原則。契約自由是現代民法制度的基礎。特別是在商法體系中民事主體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斷參與商事活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律對各民事主體之間合意應予充分尊重。因合意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直接承認其效力而不予以干預或限制。因此只要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已就清償抵充達成了合意無論形式是明示還是默示無論合意達成的時間是債務人給付時還是在給付前達成均應尊重。需要補充的是在給付結束后再對于債務清償抵充達成合意的不予認可目的是防止債務復活使第三人利益受到損害。
(二)意思自治原則。各國民法在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無抵充合意的情況下堅持私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則肯定了債務人有權以其單方面的意思表示決定其給付系清償何筆債務。
(三)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誠信原則是“帝王條款君臨全法域之基本原則”在各國民法關于清償抵充的規定中均有體現。
債權人在抵充指定時濫用權利情況。在當事人未達成抵充合意時債務人未為抵充指定時賦予債權人抵充指定權如果債權人的指定抵充符合誠信原則應予認可。若是債權人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違背誠信原則用欺詐或乘人之危的手段進行抵充指定等應予禁止。同時債務人指定抵充時如指定先抵充本金然后才抵充費用或利息從而給債權人帶來侵害應予禁止。
4、公平原則。對債權人和債務人均應予以保護。在債法領域固然保護債權為其基本功能之一。但在保護權利的同時也應體現公平原則因為公平作為自然法的理念是放之四海皆準的公理。所以在大陸法系的各國規定在未達成抵充合意又未為抵充指定時應規定法定抵充順序。
債的清償抵充順序的確定
在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均無清償抵充的相關規定但在擔保法和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有若干規定僅涉及費用、利息和主債權的清償順序。對于不足額的債務履行無詳細具體規定。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達資金流通途徑的擴大化導致了債務人的不足額支付情況大為增加。如何在司法實踐中確定相關原則對債的清償抵充順序作出規定。使得債權能否通過合法的途徑得到實現既有利于更好地平衡雙方的利益也是對現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的查漏補缺。
在司法實踐的角度是從穩定債權債務關系出發有利于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保護第三人的權利。清償抵充規則應是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確定債權的清償順序減少交易成本也為司法實踐提供依據保證法律適用的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