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法院在網上通緝債務人嗎

導讀:
可以通過法院在網上通緝債務人嗎網上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對在逃犯罪嫌疑人追捕的一種措施而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并不適用通緝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債務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存在本規定第一條所列失信行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制作決定書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那么可以通過法院在網上通緝債務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通過法院在網上通緝債務人嗎網上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對在逃犯罪嫌疑人追捕的一種措施而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并不適用通緝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債務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存在本規定第一條所列失信行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制作決定書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關于可以通過法院在網上通緝債務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通過法院在網上通緝債務人嗎
網上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對在逃犯罪嫌疑人追捕的一種措施而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并不適用通緝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債務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二百七十一條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并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書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存在本規定第一條所列失信行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存在本規定第一條所列失信行為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作出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決定。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制作決定書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債務人失蹤怎么辦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訴訟時效期間會隨著當事人的起訴而中斷其重新開始的時間從整個訴訟程序結束時起算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將訴訟時效期間拉長。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是會立案的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3條規定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有了判決書后債權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就會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無限的延伸在這個過程中只要債務人一出現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重新啟動訴訟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其權益將會得到保障而不會因為過了訴訟時效期間而失去法律保護。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債務人都要借助起訴的方式來延伸訴訟時效期間的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因為雖然每個欠條的內容都不一樣但其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明確注明還款時間另一類則是對還款時間沒有任何約定的。對于第一類其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時間屆滿時計算且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因此這類應適用前面提到的人為延伸訴訟時效的方法。對于第二類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因此債權人尋求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從欠條上簽字日期起的20年內在這20年內債權人只要找到債務人就可以憑借欠條要求他還款。
也可以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典第四十條宣告失蹤的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