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后可不可以向原債務人追討

導讀:
債務轉讓后可不可以向原債務人追討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廣義的合同義務轉移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這種形式的特點在于第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并未達成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并不由此成為合同的當事人。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這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從保護債權人利益出發債務轉讓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那么債務轉讓后可不可以向原債務人追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讓后可不可以向原債務人追討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廣義的合同義務轉移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這種形式的特點在于第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并未達成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并不由此成為合同的當事人。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這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從保護債權人利益出發債務轉讓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關于債務轉讓后可不可以向原債務人追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讓后可不可以向原債務人追討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合同義務轉移理論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義務轉移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如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定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合同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這種形式的特點在于第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并未達成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并不由此成為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債務人履行合同。因此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是指狹義上的合同義務轉移即債務承擔的情況第三人代為履行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合同義務轉移。
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合同義務轉移來說又包含著兩種形態一是合同義務全部轉讓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脫離了原來的合同關系。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二是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通常被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有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無論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都要有轉讓債務的協議而且協議必須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生效。這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從保護債權人利益出發債務轉讓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