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義務和權利分別是什么

導讀:
債務人的義務和權利分別是什么一、債務人的法定義務是什么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債權人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那么債務人的義務和權利分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的義務和權利分別是什么一、債務人的法定義務是什么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債權人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關于債務人的義務和權利分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的義務和權利分別是什么
一、債務人的法定義務是什么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債權人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二、債務人享有哪些權利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后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