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一方擅自資助親友所負的債務是否屬于共有債務?

導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關于財產處理問題中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應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清償責任。可見,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親友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個人債務。那么夫婦一方擅自資助親友所負的債務是否屬于共有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關于財產處理問題中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應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清償責任。可見,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親友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個人債務。關于夫婦一方擅自資助親友所負的債務是否屬于共有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關于財產處理問題中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應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清償責任。可見,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親友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