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共有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定?

導讀:
因為對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債務,其用以清償的財產范圍和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正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就顯得尤為必要。如果債權人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而夫妻一方認為是個人債務,應如何處理,這就涉及到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對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負連帶清償責任,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財產。那么夫婦共有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對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債務,其用以清償的財產范圍和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正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就顯得尤為必要。如果債權人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而夫妻一方認為是個人債務,應如何處理,這就涉及到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對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負連帶清償責任,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財產。關于夫婦共有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執行中應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弄清執行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因為對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債務,其用以清償的財產范圍和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正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就顯得尤為必要。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履行撫養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在農村承包經營中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欠繳的稅款等。個人債務是指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的無關的債務。如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債務。如果債權人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而夫妻一方認為是個人債務,應如何處理,這就涉及到舉證責任的歸屬問題。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債權人負有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舉證責任;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即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而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夫妻一方負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舉證責任。對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負連帶清償責任,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財產。個人債務應以個人財產清償,他方不負連帶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