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撞人判死刑有依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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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毆致死要坐幾年牢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群毆致死要坐幾年牢
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群毆致死的刑責重大,主要依據的是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參與者具有直接致人死亡的意圖或行為,可能會被定性為故意殺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于一般參與人員,不是直接導致人員死亡的參與者,應該量刑比較低,對于主要人員,應當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據: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孔孟廷律師
2024.03.151013人收看 -
吳夢云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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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懷孕了是不是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刑事律師顧問
崔玉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死刑懷孕了是不是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刑事律師顧問
內容: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死刑是最為嚴厲的刑事處罰措施,死刑一般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刑的執行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那么,死刑懷孕了是不是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崔玉君律師
2021.11.10748人收看 -
李維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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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輕微傷法律怎么處罰(致人輕微傷會受到什么處罰)
許瑞林律師
致人輕微傷法律怎么處罰(致人輕微傷會受到什么處罰)
內容: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了對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二級以上就達到了法定的故意傷害罪的定罪處罰標準,法律也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許瑞林律師
2024.01.23202人收看 -
王學瑞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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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賠償金額標準是什么
楊一凡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故意殺人賠償金額標準是什么
內容:殺人賠錢嗎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刑事犯罪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被害人或者其家屬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故意殺人判死刑還需要賠償嗎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需要進行賠償,因刑事犯罪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被害人或者其家屬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的。
楊一凡律師
2024.03.0462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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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能否假釋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能否假釋
內容:死刑是最為嚴厲的刑事處罰措施,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后,有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兩種,緩期執行是指緩期兩年后,依據犯罪分子的表現再決定是否執行,那么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能不能假釋?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張旭律師
2021.11.04606人收看 -
王熙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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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
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1、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周春花律師
2023.11.27198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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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運損失法院怎么判,車輛停運損失賠償標準及依據
黃東潔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停運損失法院怎么判,車輛停運損失賠償標準及依據
內容: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賠償標準:營運車輛停運費賠償標準是根據這輛車的停運損失來進行賠償的,也就是受害人被損的車輛,如果是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是旅客運輸的經營活動,在出現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造成的誤工損失,需要責任方來賠償,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在車輛修復期間,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主要依據為民法典中的關于交通事故的相關規定,3、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導致營運車輛無法正常營運的,雙方應當根據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對方損失,營運車輛應當根據停運減少的收入請求賠償損失,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或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黃東潔律師
2023.12.25492人收看 -
邢穎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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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分割法律依據,同居財產分割法律依據有哪些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同居財產分割法律依據,同居財產分割法律依據有哪些
內容: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的債務負擔應當按照公平原則進行分擔,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同居情侶的財產分割,此外,同居情侶在分割財產時,還可以參考公平原則,同居是現代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共同生活方式,然而,當同居情侶解除關系或分手時,財產分割問題往往成為一個棘手的難題,總結起來,同居情侶財產分割主要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包括《婚姻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如果雙方有書面的合同約定,在解除關系時,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財產分割,同居財產分割法律依據首先,同居情侶的財產分割主要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
王學瑞律師
2023.11.20277人收看 -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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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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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刑法有死刑嗎
馮清琴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車禍刑法有死刑嗎
內容:交通事故有至少3種刑罰;按照交通肇事罪處理,沒有死刑;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按照故意殺人罪處理,有死刑?!缎谭ā返谝话偃龡l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沒有死刑的,交通肇事罪最高的處罰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車禍刑法有死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2021.12.0641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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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經營買賣合同連帶責任(買賣合同連帶責任法律依據)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租賃經營買賣合同連帶責任(買賣合同連帶責任法律依據)
內容:由此可見,車輛在交付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盡管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所有權已移轉于買受人,責任也應當由買受人負擔,出賣人不再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2、機動車輛雖然具有特殊性,但仍然是動產,仍應遵循動產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公示方式,其特殊性只是在于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于海明律師
2024.01.17935人收看 -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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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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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審計結論,是否能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政府審計結論,是否能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內容: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政府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那么在工程結算過程中,應結合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判斷,以確保結算結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結合合同約定、政府審計結論以及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判斷,最終認定政府審計結論存在部分錯誤,不能完全作為結算依據,因此,政府審計結論在工程結算中的作用,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例如,在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發包方以政府審計結論為依據,要求承包方進行工程結算,三、律師建議與風險提示針對政府審計結論在工程結算中的應用問題,律師建議如下: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政府審計結論在工程結算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避免后續糾紛的發生。
李維律師
2024.04.2255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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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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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內容:法律主觀:二婚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個人財產,除夫妻約定了進行分割外,一般不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協商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法律主觀:離婚財產劃分比例的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離婚財產一般按照平等的比例分割,在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共同財產,法律主觀:民法典 離婚財產分割 的規定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劉曉紅律師
2023.11.1541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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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律師收費標準及其依據,繼承遺產律師費怎么收
王熙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繼承遺產律師收費標準及其依據,繼承遺產律師費怎么收
內容:繼承遺產律師收費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和依據,律師事務所通常會與客戶簽訂合同詳細規定收費方式和標準,如果案件涉及多個當事人、多個財產、多個法律問題等,律師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案件,因此可能會收取更高的費用,本文將介紹繼承遺產律師收費的標準和依據,為您解答繼承遺產律師費用的收取方式,幫助您更好地了解此類服務的費用結構,成功費用則是指律師在成功處理案件后,按照繼承遺產的一定比例來收取費用,律師事務所通常會根據工作時間、案件復雜程度和預期工作量來確定收費水平。
王熙律師
2023.11.29580人收看 -
姚平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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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糾紛處理依據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工程法律糾紛處理依據
內容: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筑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工程款糾紛法律依據1、法律分析:關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若干題目的解釋等,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糾紛,3、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
龍珊律師
2024.01.1717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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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至十級傷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和標準
林艷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交通事故,一至十級傷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和標準
內容:A.7七級殘疾的劃分依據a)組織器官大部分缺損或者明顯畸形,有中度(偏輕)功能障礙,A.2二級殘疾的劃分依據a)組織器官嚴重缺損或者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其他器官難以代償,九級殘疾的劃分依據a)組織器官部分缺損或者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并造成較明顯影響,十級殘疾的劃分依據a)組織器官部分缺損或者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并造成一定影響,八級殘疾的劃分依據a)組織器官部分缺損或者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并造成明顯影響。
林艷英律師
2024.04.1675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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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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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掛靠,工程欠款、質量糾紛如何解決? ☆ 沒有施工合同、其他證據缺失,怎么辦? ☆ 政府審計結論,是否應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30年法院工作經驗的專家老師,幫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幫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億元!3月15日19:00,掃碼觀看,直播密碼私聊獲取。
郭銘芝 456評論 -
受害人在用水泵給稻田抽水灌溉過程中,因水泵漏電導致受害人觸電死亡;被告認為生產的水泵經檢驗產品質量合格并提供檢驗報告作為依據,不應當承擔受害人死亡的賠償責任,認為受害人屬于意外死亡。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57萬余元??????
王熙 124評論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44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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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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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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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時依據什么?雙方感情已破裂,實踐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6.因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 滿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訴提起離婚訴訟的。
林艷英 200評論 -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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