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分居時一方欠下的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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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由一方所欠債務一般不需要共同償還,但是如果該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認的,需要共同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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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時需要共同承擔嗎?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什么情況下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時需要共同承擔嗎?
內容: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根據有關規定,通常在夫妻未約定財產分別制或者雖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什么情況下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時需要共同承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2022.02.0995人收看 -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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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他人出具借條或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例外情形只有兩種: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且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因此,如果你的情況不符合上述兩種情形,你與你前夫應對李某負連帶清償責任,即李某既可以單獨要求你或你前夫償還2萬元,也可要求你倆共同償還。認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系從外部關系來講,不能當然由此認定該債務在夫妻雙方內部也是共同債務,如果你與你前夫沒有共同負債的合意,所負債務也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在內部一般應為你前夫的個人債務,你對外承擔了清償義務后,有權向你前夫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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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夫妻分居期間其中一方欠下的債務
段建國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如何認定夫妻分居期間其中一方欠下的債務
內容:對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而是因為工作醫療子女就學培訓等客觀事由引起的夫妻兩地分居在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居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生活學習醫療培訓等原因所發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所負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對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而是因為工作醫療子女就學培訓等客觀事由引起的夫妻兩地分居在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居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生活學習醫療培訓等原因所發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所負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為在此情況下的夫妻分居主觀上夫妻間已經喪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觀上已經結束了共同生活的狀態從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和條件夫妻雙方的經濟關系已經中斷夫妻一方的財產收入已不以雙方相互依存為前提所得財產事實上已經處于分離狀態形成了兩個獨立的經濟生活主體雖然雙方仍是夫妻關系但這只是是身份關系而已而且雙方也彼此喪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礎和必要。
段建國律師
2022.01.14410人收看 -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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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所負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如何處理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分居期間所負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如何處理
內容: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撫養義務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撫養義務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網友提問我和老公因為感情不合分居了一年在這一年里他因賭博欠下十多萬現在我們在鬧離婚我想咨詢一下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夫妻分居期間所負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如何處理律師解答離婚時雙方分居的一方所負的債務不一定屬于共同債務,網友提問我和老公因為感情不合分居了一年在這一年里他因賭博欠下十多萬現在我們在鬧離婚我想咨詢一下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夫妻分居期間所負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如何處理律師解答離婚時雙方分居的一方所負的債務不一定屬于共同債務,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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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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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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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后一方的賭債對方不需要償還。賭債屬于非法債務,法律不予保護。并且該債務也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沒有償還的義務。夫妻雙方只對夫妻共同債務有共同償還的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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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離婚欠下的債務如何判
邢穎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夫妻離婚欠下的債務如何判
內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民法典中夫妻離婚欠下的債務如何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2022.01.30470人收看 -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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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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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王熙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分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內容:分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在分居后離婚前所欠的債務,一般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但能夠證明該債務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那么分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2022.02.09316人收看 -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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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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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下巨額債務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償還債務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一方欠下巨額債務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償還債務
內容:夫妻一方欠下巨額債務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償還債務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由此可知,只要該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償還,無論是否辦理離婚,還是簽訂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都不能對抗債主,也就是說不能以離婚為手段,逃避還債,這個方式是行不通的。那么夫妻一方欠下巨額債務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償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2022.02.1939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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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分居期間一方所借債務的確定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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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分居期間一方所借債務的確定
內容:近日大豐市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因債務發生在夫妻分居期間,原告要求按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請求沒有得到支持。王某對借款事實予以認可,并稱該款用于家庭經營,但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而肖某稱,其與王某夫妻關系不睦,2008年開始分居。原告所說的20萬元借款不真實,即是真實的,該款也未用于家庭投資,只能認定為被告王某個人債務。法院審理后查明,王某與肖某長期分居是事實,且在2009年6月王某曾起訴與肖某離婚,被法院駁回。在離婚訴訟中,王某并未提及有該筆債務的存在。綜合以上因素,法院判決認定該筆債務應為王某個人債務,由其自己償還。那么夫婦分居期間一方所借債務的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2022.01.2417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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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一方欠債另一半要分擔嗎,分居期間欠債屬于共同債務嗎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分居期間一方欠債另一半要分擔嗎,分居期間欠債屬于共同債務嗎
內容:同時,法律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因關系惡化而分居生活,一方從事經營所負債務,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屬于個人債務,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撫養義務、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是需要共同償還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陳明月律師
2023.08.011038人收看 -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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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夫妻共同承擔
吳夢云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夫妻共同承擔
內容: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夫妻共同承擔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個人欠下的債務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是屬于個人的債務不是共同債務所以由個人的財產清償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夫妻共同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2022.02.03941人收看 -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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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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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離婚后一方欠下的債務怎么追討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對方離婚后一方欠下的債務怎么追討
內容:對方離婚后一方欠下的債務怎么追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方離婚后一方欠下的債務如何追討要看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可以起訴男女雙方如果是個人債務的只能起訴債務人追討。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那么對方離婚后一方欠下的債務怎么追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2022.01.30230人收看 -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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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中的一方產生的個人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呢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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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中的一方產生的個人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呢
內容:婚姻法有規定,如果夫妻沒有感情導致分居,2年以上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盡管兩人可能分居了較長時間,但分居并未辦理離婚手續,未對雙方的財產約定其所得財產的歸屬,也沒有第三人知道他們有無約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而債務也應是共同債務。那么分居中的一方產生的個人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2022.02.0986人收看 -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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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欠下的債務要共同承擔嗎
陳宗瓊律師
夫妻分居期間欠下的債務要共同承擔嗎
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分居期間欠下的債務要共同承擔嗎需要進行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陳宗瓊律師
2022.01.14178人收看 -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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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方的債務怎么還,協議離婚中的債務處理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分居一方的債務怎么還,協議離婚中的債務處理
內容: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撫養義務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法定財產制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那么分居一方的債務怎么還,協議離婚中的債務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2022.02.03518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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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夫妻分居期間其中方欠下的債務
姚平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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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而是因為工作醫療子女就學培訓等客觀事由引起的夫妻兩地分居在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居期間方或雙方因生活學習醫療培訓等原因所發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所負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民法典第千零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如何認定夫妻分居期間其中方欠下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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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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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借錢,該筆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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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借錢,該筆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內容:陳某向吳某借款的時間發生在2006年10月其向吳某借款時陳某與袁某早因夫妻感情不和從2005年6月起就開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也即本案因袁某向法院提供的證據能足以證明陳某向吳某的借款并未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為此法院應當認定陳某的借款為陳某的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該債務依法應判決由陳某個人承擔不應判決由陳某與袁某共同償還,司法解釋的例外情形在平時的司法實踐中如夫或妻的一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其夫妻關系期間對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確系夫妻個人債務則法院應嚴格按照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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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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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580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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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對方擔保,所形成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元甲婚姻家事 316評論 -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姚平 2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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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分居不辦離婚,風險有多大?你知道嗎?快來了解了解吧!
林艷英 146評論 -
判決離婚時依據什么?雙方感情已破裂,實踐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6.因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 滿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訴提起離婚訴訟的。
林艷英 223評論 -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493評論 -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50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