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法典婚姻法一方死亡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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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銀行債務怎么辦
任冰峰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一方死亡銀行債務怎么辦
內容:夫妻一方死亡銀行債務怎么辦依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共同債務一方死亡后由生存的一方負有連帶責任負責償還債務。那么夫妻一方死亡銀行債務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2022.01.30216人收看 -
郭銘芝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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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后欠款一方死亡債務怎么辦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離婚后欠款一方死亡債務怎么辦
內容:夫妻離婚后欠款一方死亡債務怎么辦夫妻離婚后一方死亡的債務如何處理要依據債務類型而定共同債務的由生存方承擔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私自處分嚴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夫妻離婚后欠款一方死亡債務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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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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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一方婚前債務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一方婚前債務
內容:我國婚姻法并未對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婚前個人債務如何處理作出規定,這是法律的疏漏,但通過對婚姻法第四十條的當然解釋,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法國及我國臺灣地區對以夫妻共同財產償付個人債務的補償原則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國民法典》第1412條:“如以共同財產償付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該方應對共同財產給予補償。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于婚姻關系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一方婚前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2021.12.17341人收看 -
張蕓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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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死亡,所欠的債務由所有的繼承人在遺產實際價值的范圍內承擔。若是沒有留下遺產的,法律上父母是不需要進行償還的。當然也可以自愿償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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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遺產如何處理?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遺產如何處理?
內容: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遺產可以用來償還;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煙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后有無共同財產為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如約定屬于死亡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當用死亡方的其他遺產予以償還。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劉曉紅律師
2022.04.09616人收看 -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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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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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債務由所有的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并不是只由另一方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都需要承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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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債務人死亡如何申請保全
王熙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債務人死亡如何申請保全
內容: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債務人配偶償還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要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民法典中債務人死亡如何申請保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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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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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債務如何處理
楊一凡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一方死亡債務如何處理
內容:夫妻生存一方首先應證明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能證明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用于個人不合理的開支,法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夫妻個人債務被繼承人死亡后,其債務由其繼承人清償。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債務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2021.12.171032人收看 -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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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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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案件一方債務怎么認定
邢穎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離婚案件一方債務怎么認定
內容: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民法典離婚案件一方債務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2022.01.30420人收看 -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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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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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一方死亡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郭銘芝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一方死亡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內容:一民法典中一方死亡離婚協議是否有效一方死亡離婚協議是否有效要分情況。婚姻登記條例十一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那么民法典中一方死亡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2022.02.0135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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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歸誰
黃東潔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離婚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歸誰
內容:(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黃東潔律師
2022.06.14724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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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一方的債務_民法典中分居后一方的債務該如何認定
李孟陽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分居期間一方的債務_民法典中分居后一方的債務該如何認定
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李孟陽律師
2022.05.1674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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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死亡一方債務如何償還?
翁玉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死亡一方債務如何償還?
內容:確定了死亡債務人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后,接下來可以這樣處理:1、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翁玉素律師
2022.04.091514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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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法如何界定虛假債務
吳夢云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婚姻法如何界定虛假債務
內容: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民法典中婚姻法如何界定虛假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2022.01.309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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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死亡其家人有責任還清債務嗎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欠債人死亡其家人有責任還清債務嗎
內容:欠債人死亡其家人有責任還清債務嗎不一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那么欠債人死亡其家人有責任還清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2022.01.3032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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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債務人死亡借貸關系如何認定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債務人死亡借貸關系如何認定
內容: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盡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制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那么民法典中債務人死亡借貸關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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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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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一方死亡是否需要變更撫養權 哪些情形可以變更撫養權
許瑞林律師
民法典中一方死亡是否需要變更撫養權 哪些情形可以變更撫養權
內容: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關于民法典中一方死亡是否需要變更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2.02.19619人收看 -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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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14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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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對方擔保,所形成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元甲婚姻家事 115評論 -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姚平 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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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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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钡诰虐侔耸鍡l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眲⒛?、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師 429評論 -
三方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責任。三方交通事故兩方同等責任一方次要責任,其中負同等責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兩方交強險分別最高可以賠償身故方11萬的死亡賠償限額。有產生醫療費用,還可以分別賠償最高1萬元的醫療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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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欠錢不還,遇到這種情況需要注意了,欠錢不還的,一次次的問他要,一次次的在拖,這就是在挑戰你的底線啊,就是在用懷柔戰術來拖垮你,拖垮你的身心,拖垮你的精神,直到把你拖到崩潰為止。有很多人被拖垮,直接放棄,你是這種情況嗎?被拖了多久?評論區說一說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趙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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