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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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抵押物的債務法律規定怎么清償
姚平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超過抵押物的債務法律規定怎么清償
內容:超過抵押物的債務法律規定怎么清償抵押擔保人以抵押物價值承擔債務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剩余的債務由債務人自己承擔。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擔保特點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所謂控制權表現在抵押權設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間不得隨意處分抵押物。那么超過抵押物的債務法律規定怎么清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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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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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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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有什么法律規定?
許瑞林律師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有什么法律規定?
內容:對此,我國繼承法作了這樣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是以他所繼承的遺產中資產的價格為限,對超出資產價格的責任不負清償的責任。被繼承人的債務,應是被繼承人生前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即使在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其所負債務的情況下,也不得取消。那么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有什么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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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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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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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規定離婚婚前債務是歸個人債務,除非債務人有證據證明所欠之債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則該債務就應認定為是個人債務,應當以直接的個人財產來承擔償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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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務人多的情況下債務清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
趙金保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在債務人多的情況下債務清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
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在債務人多的情況下債務清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而需要留意的是當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的處理原則是有擔保物權的先優先受償,普通債權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這里不需要區分被執行人是自然人還是其他組織或企業法人,即當其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無論被執行人是前述何種身份分配及處置原則是一樣的。那么在債務人多的情況下債務清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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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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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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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份離婚協議中關于債務清償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任冰峰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該份離婚協議中關于債務清償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內容:二00三年三月,乙女與丙男成婚,為此甲男以乙女違背離婚協議為由,訴請法院要求乙女負責返還代為清償的借款本息貳仟壹佰元。一種觀點認為,該協議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債務清償責任分配的真實意思表示,非欺詐、脅迫行為,沒有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現該條件“乙女與丙男結婚”已成熟,故該條款具有法律效力。該條協議表現形式是關于對債務清償進行協議,實質上是一種對乙女與丙男結婚的制裁條款。那么該份離婚協議中關于債務清償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2022.02.12604人收看 -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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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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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不為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
內容: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于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所負債務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我國相關法律并未對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做出規定,但卻有對夫妻共同債務范圍作了規定。因此,我們可以根據夫妻共同債務范圍來推定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周春花律師
2022.04.091249人收看 -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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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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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順序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債務清償順序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內容: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后,再清償普通債權。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后,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無損、于已有利。那么債務清償順序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2022.02.091022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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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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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
內容:第三人代為清償制度有兩種表現方式:一是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即在沒有法定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第三人自愿做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二是與債務人達成代其清償債務的協議,也就是訂立債務履行承擔合同。債務承擔按照原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當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救濟途徑不同。那么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2022.02.0947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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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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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清償債務糾紛案件,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遺產繼承清償債務糾紛案件,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
內容:人死了債務由誰承擔債務人死亡后,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1、法律主觀: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同時法律規定,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訴繼承人承擔_償的,最高院判決債務人死亡起訴繼承人的案由是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如債務人死亡,欠款尚未還清的,債權人可以將遺產繼承人起訴,要求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4、法律主觀:欠款人死了債務該由繼承人償還,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劉曉紅律師
2023.11.2137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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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債務清償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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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債務清償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共益債務清償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③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共益債務必須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后。那么共益債務清償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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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401人收看 -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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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務償還順序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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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務償還順序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內容:在金錢債權的執行案件中,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的,如果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就必然面臨多個債權人之間如何進行分配的問題。在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清償時,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如公民和其他組織,則不區分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同一順位的金錢債權一律按照各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分配程序由最先查封的法院主持。但要注意依法留存與訟爭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在執行程序中,同一被執行人有多個債權人時,依據實體法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應優先受償,在理論和實踐中均無爭議。在這兩極之間也有折中的做法,稱為團體優先主義。那么在債務償還順序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2022.02.09264人收看 -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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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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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邢穎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內容: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債務履行承擔,也稱“清償承擔”,又稱為對內的債務承擔,是第三人(承擔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一種合同,依該合同承擔人對債務人負有履行債務人債務的義務。債務承擔按照原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從概念上我們可以看出,第三人代為清償制度的“清償承擔”與并存的債務承擔有著相似之處,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把兩者混淆。那么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2022.02.081013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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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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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債權人參與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
郭銘芝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多個債權人參與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
內容:下面催天下小編介紹一下多個債權人參與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但對于非法人的其他組織和公民,資不抵債時則不能采用破產還債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為了公平保障各債權人合法權益,規定了參與分配制度。那么多個債權人參與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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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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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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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的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法律是如何規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的
內容:法律是如何規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的1.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選擇請求全體、部分或個別合伙人清償,被請求清償的合伙人即須清償全部的合伙債務,不得以自己承擔的份額為由拒絕。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債務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那么法律是如何規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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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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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怎么承擔?
李孟陽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怎么承擔?
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怎么承擔?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的規定《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那么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怎么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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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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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債務,合伙債務怎樣清償的法律規定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什么是合伙債務,合伙債務怎樣清償的法律規定
內容: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我國立法基本是采取連帶主義,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后來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明確為連帶主義,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債務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聯營各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對聯營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在確定以合伙財產和合伙人個人財產清償債務的順序上,各國法律對此規定了兩種不同的原則:并存主義和補充連帶主義。那么什么是合伙債務,合伙債務怎樣清償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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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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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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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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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姚平 51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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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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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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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師 343評論 -
2023年欠錢不還,遇到這種情況需要注意了,欠錢不還的,一次次的問他要,一次次的在拖,這就是在挑戰你的底線啊,就是在用懷柔戰術來拖垮你,拖垮你的身心,拖垮你的精神,直到把你拖到崩潰為止。有很多人被拖垮,直接放棄,你是這種情況嗎?被拖了多久?評論區說一說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趙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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