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代位繼承能否適用遺囑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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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遺囑繼承是不可以適用代位繼承的,只有法定繼承才能適用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中,如果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遺囑人的遺產應用法定繼承的方式或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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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能否代位繼承遺產
黃東潔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養子能否代位繼承遺產
內容:律師答復:我國《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的規定,“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那么養子能否代位繼承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2022.02.12761人收看 -
張旭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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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位繼承有限制。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才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沒有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可以代位繼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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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是否適用于遺囑繼承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代位繼承是否適用于遺囑繼承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從法理上講,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所派生出來的一種繼承方式,是法定繼承的一種補充形式,又稱之為間接繼承。代位繼承作為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適用法定繼承的相關法律規范來確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及遺產分配份額,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能發生代位繼承。這是對法定繼承的補充,與遺囑繼承在性質、范圍、條件等方面是不同的。我國《繼承法》規定,只有法定繼承才能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不能代位繼承。
王學瑞律師
2022.03.22884人收看 -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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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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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3、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4、代為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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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賠償能否代位繼承
翁玉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醫療責任賠償能否代位繼承
內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醫療責任賠償能否代位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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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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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位繼承原則上不可以適用在遺囑繼承中。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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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遺囑繼承的條件是什么
陳宗瓊律師
適用遺囑繼承的條件是什么
內容:適用遺囑繼承的條件是什么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那么適用遺囑繼承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2022.01.31150人收看 -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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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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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金罰則與違約金一般而言是不能同時適用的,只能擇一適用。如果當事人選擇一種方式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后,仍不足以彌補受害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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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適用的范圍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代位繼承適用的范圍
內容: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制度,其適用有以下幾個條件:被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應注意問題(一)、代位繼承適用的范圍有下面幾點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孔孟廷律師
2021.11.25247人收看 -
劉曉紅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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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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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為什么不適用于遺囑繼承,代位繼承為什么只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
姚平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代位繼承為什么不適用于遺囑繼承,代位繼承為什么只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
內容: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如果代位繼承人無法滿足遺囑法規定的資格條件,那么他是否能夠合法地繼承原繼承人的遺產,如果原繼承人確實繼承了遺產,那么代位繼承人將沒有機會繼承,對于這樣的情況,代位繼承就無法準確地確定誰應該代替繼承人去繼承遺產,代位繼承為什么只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只適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原因如下:1、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順序和資格條件常常存在差異,代位繼承的不確定性也帶來了風險。
姚平律師
2023.12.051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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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減損義務來源于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貫穿于整個民法領域。因此,減損義務也應當適用于締約過失情形。由此推開來,減損義務不但適用于合同關系,同樣也應當適用于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等整個民法領域。其理由有三:一是減損義務的內容為一方違約后對方未盡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因而對于擴大的損失不再享有要求對方賠償的權利。這是合同法的規定,是特別法的規定,適用于合同領域。二是民法通則是民事領域的一般法,它對于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都有規范要求,至少也有基本原則的限制和強調,在沒有其他特別法規定的情形下,應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誠實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減損規則的主要內容,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當事人應以誠實信用法律原則的方式履行義務。三是在民事領域,民法調整民事法律關系,其內容為權利義務關系,實質上是利益關系,在此種關系當中,當事人應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和規范要求,否則,雙方的利益就會失衡,即一方利益受到損害,那么法律就有相應的規則來救濟受損方。同時,受損方也有相應的義務來防止損失的擴大,如若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補救,則會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受損方即無權就擴大的利益損失部分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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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和第一繼承的區別
張嘉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代位繼承和第一繼承的區別
內容: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為適用的前提條件,代位繼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不得執行,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六是在代位繼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繼承,即丈夫為被代位人時,妻不代夫,妻子為被代位人時,夫不代妻。七是發生代位繼承時,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繼承地位與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代位繼承人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代位繼承和第一繼承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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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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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商品房欺詐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商品房欺詐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情形有:沒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出賣人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賣人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的;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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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是否是法定繼承
趙金保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代位繼承是否是法定繼承
內容: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則可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而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而代位繼承只是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趙金保律師
2022.04.07759人收看 -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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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人能否依法定繼承取得遺產
林艷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遺囑繼承人能否依法定繼承取得遺產
內容:遺囑繼承人能否依法定繼承取得遺產繼承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對其財產進行處分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遺產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人由法律直接進行規定因此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確定的。因此如果遺囑只對部分遺產進行處分那么遺囑繼承人根據遺囑完成遺產繼承后其依然具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仍然可以根據法定繼承取得遺產。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規定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后仍有權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那么遺囑繼承人能否依法定繼承取得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2022.02.1049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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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如下:若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若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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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是什么?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是什么?
內容:我們知道,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很多種,我們最為常見的便是遺囑繼承,其中還有代位繼承,那么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是什么?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陳明月律師
2021.11.20514人收看 -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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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設工程留置權不能適用。留置權是指債權人依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留置該動產以作為債權擔保的權利。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其僅適用于動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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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適用代位繼承
張蕓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哪些情形下適用代位繼承
內容:哪些情形下適用代位繼承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一、代位繼承的法律規定代位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直系血親代替其繼承地位的制度,如果被代位人沒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則代位繼承就不可能發生,代位繼承是一種特殊的繼承制度,它允許在一定條件下,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代替其繼承地位,獲得遺產,結語:代位繼承是一種特殊的繼承制度,它允許在一定條件下,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代替其繼承地位,獲得遺產,法院認為,張女士作為李先生的妻子,在李小明死亡后有權代位繼承李先生的遺產。
張蕓律師
2023.11.09783人收看 -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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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嗎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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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嗎
內容: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那么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2022.02.11732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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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遺囑繼承是不可以適用代位繼承的,只有法定繼承才能適用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中,如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遺囑人的遺產應用法定繼承的方式或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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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遺囑繼承能否免除子女的撫養費
馮清琴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遺囑繼承能否免除子女的撫養費
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愿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那么民法典中遺囑繼承能否免除子女的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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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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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對子女撫養權的約定離婚時能否適用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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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對子女撫養權的約定離婚時能否適用
內容:婚前對子女撫養權的約定離婚時能否適用子女撫養的婚前協議屬于涉及身份環節的協議,應該根據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來認定其效力,婚姻法規定哺乳期以后的子女,如果父母因為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應當聽取有表達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依法處理。那么婚前對子女撫養權的約定離婚時能否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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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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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定義
楊一凡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代位繼承的定義
內容:代位繼承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輩份的限制。”另外,在代位繼承中還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或遺贈。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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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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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分享,沒有工程確認單,沒有對方簽字,到底能否拿到滿意的判決,所有的細節都在這個突破點上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913評論 -
遺囑繼承糾紛案件,涉及筆跡鑒定,為了最大程度的幫助當事人爭取利益,調取取款憑證,以進行筆跡鑒定。注:調取北京銀行的取款憑證,需要在總行調取。
元甲婚姻家事 22評論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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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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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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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北京法律咨詢 90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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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還有效嗎? 被繼承人在遺囑中表示將遺產全部分配給某一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該繼承人去世的,遺囑不發生效力。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必須是在世的人,被指定的繼承人死亡的,遺囑失去了履行的對象,因此歸于無效。 代位繼承只發生在法定繼承中,遺囑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根據遺囑主張代位繼承的,將不會得到支持。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可以另立遺囑將遺產贈與該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或者其他繼承人;被繼承人沒有另立遺囑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此時,該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就可以通過代位繼承來繼承本應由已故繼承人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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