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否是法定繼承

導讀:
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則可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而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而代位繼承只是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一、代位繼承是否是法定繼承
1、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一種特殊形式。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這就是我國的代位繼承制度。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規定。
3、被代位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生子女、養子女及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4、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及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均享有代位繼承權,且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設立代位繼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的物質生活和經濟利益。
6、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有哪些區別
1、性質和效力不同。
(1)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后,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的兩次繼承。轉繼承人享有的實際上是分割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而不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遺產繼承權,轉繼承人行使的只是對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被轉繼承人取得遺產份額構成其遺產),而不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
(2)而代位繼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繼承權直接參加遺產繼承,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為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所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2、發生的時間和成立條件不同。
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繼承人的死亡而發生,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成為被轉繼承人。而代位繼承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3、主體不同。
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被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任一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則可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而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
4、適用范圍不同。
(1)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例如,遺囑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在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此時該遺囑繼承人依照遺囑應得到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這也就發生轉繼承。不僅在遺囑繼承中會發生轉繼承,并且在遺贈中也會發生受遺贈人于繼承開始后在法定時間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但在未實際接受遺贈財產時死亡,該受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受遺贈人應受領的遺贈財產。
(2)而代位繼承只是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