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警無法定責法院如何判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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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沒有固定現場致使責任無法劃分,且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沒有固定事故現場,致使事故責任無法劃分,雙方都存在過錯,在雙方都沒有證據證實對方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應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因一方逃逸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應按照機動車有責任的標準由交強險賠償;超過交強險范圍的,再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原則分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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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提出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什么時候提出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內容:什么時候提出交通事故賠償調解針對交通事故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交管部門提醒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喪失訴訟權使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證。該規定實施后有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過高經濟賠償要求交管部門調解難達成協議還有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認定下達10個工作日內忽視交警告知申請調解期限因忙于看病等原因錯過申請調解時限此外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管部門下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交管部門難以進行調解。由于以上這些原因造成目前當事人通過訴訟渠道解決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案呈上升趨勢。那么什么時候提出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2022.02.10705人收看 -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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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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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被破壞,交警無法認定,如何確定事故雙方責任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事發現場被破壞,交警無法認定,如何確定事故雙方責任
內容:案情簡介事發現場被破壞交警無法認定邱某駕駛機動車(已投保)與騎摩托車的劉某相撞劉某被撞倒在地邱某送劉某赴醫院治療沒有固定事故現場致使交警部門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劉某被鑒定為十級傷殘劉某為此訴至法院要求邱某賠償損失。由于事故現場已不存在事發路段無其他目擊者且無監控錄像因此交警部門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法院審理推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因邱某是送劉某赴醫院治療沒有固定事故現場致使事故責任無法劃分雙方都存在過錯在雙方都沒有證據證實對方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那么事發現場被破壞,交警無法認定,如何確定事故雙方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2022.01.29198人收看 -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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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警會管賠償。交警部門在進行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后,會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里面對雙方需要賠償的比例進行劃分,雙方的賠償問題也就有了依據。如果發生了比較輕微的交通事故后也是可以由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然后直接通過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即可,如果說對事故責任和賠償金額有異議也是可以提起上訴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已經為受害人墊付搶救費用或者喪葬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及時書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交通肇事逃逸駕駛人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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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賠償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交通事故處理賠償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內容:交通事故處理賠償糾紛的方法有哪些般解決交通事故的方式有種即和解、調解、訴訟。()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當事人雙方在沒有第人參加的情況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相體諒分清是非達成協議自行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糾紛。()調解公安交通行政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是實質是種行政調解。交警部門的調解只有在雙方同時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即不存在強制力。如果肇事方不同意調解調解程序是無法開始的。并且如果沒有經專業的詳細計算賠償費用可能也會計算有誤。()訴訟在肇事方不肯賠付賠償金并不愿意配合調解時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交通事故處理賠償糾紛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2022.02.10497人收看 -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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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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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警無法認定責任法院應當根據交通事故雙方的過錯行為進行判斷,如雙方都有過錯死亡,可以適用公平原則,推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各自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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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在調解不妥交警怎么處理
段建國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交通肇事在調解不妥交警怎么處理
內容:交通肇事在調解不妥交警怎么處理無法通過公安機關調解來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對于這種情況,如果對于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雙方起了糾紛的話,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就是請求交警來進行調節。交警是有義務對于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的,如果當事人在調解之后依然沒有達成協議,或者是調解書雖然生效了,但是在之后卻不履行的話,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需要再找交警進行調解了。那么交通肇事在調解不妥交警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2022.02.04174人收看 -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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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方當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賠償達成一致協議的,既可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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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無法判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判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內容:如果有證據證明其中方存在過錯或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適當減少另方的賠償責任或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確定事故發生的事實、原因并認定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那么交通事故責任無法判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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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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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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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交通肇事賠償無法執行
邢穎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為何交通肇事賠償無法執行
內容:陽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對該車進行查封拍賣,以實現陽女士應當獲得的賠償。假如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向申請執行人簽發一個債權憑證。假如陽女士以為交警部分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欺騙的行為,可向有關部分反映。預備拘留收禁該肇事車輛執行原生效判決,陽桃貞為此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為何交通肇事賠償無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2021.12.07967人收看 -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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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法認定責任怎樣賠償
王熙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交通事故無法認定責任怎樣賠償
內容:交管部門出具的承擔事故責任的責任認定書,其效力在法庭上也是待定的,和其他證據并沒有什么本質區別,而且事故責任并非等同于賠償責任,只是在實踐中,法院一般會根據事故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而已,所以就算在事故認定中并未劃分各方責任,也不影響受害人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益,法院會結合整個案件的證據和相關的事實進行審判,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在事故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是可以判定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的,因此小王可以客觀的事實和理由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那么交通事故無法認定責任怎樣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2022.02.04709人收看 -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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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認定無責亦要賠償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交警認定無責亦要賠償
內容:交警認定無責也需要進行賠償 案情介紹: 7月28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對一起交警認定各方均無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作出了一審宣判,判決認定被告李某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賠償原告醫療費等各項損失的70%,計27769.87元。2005年6月9日上午8時30分許,李某駕駛的出租車因左前輪輪胎炸破,致使方向失控,與相對方向正常行駛的由高某駕駛的無牌電瓶三輪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高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對本起事故的認定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原告高某無牌無證駕駛,亦具有一定的過錯,依法可以減輕被告李某的民事責任。那么交警認定無責亦要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2022.02.049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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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親交通事故無力賠償法院不會要戶口本上的子女賠。父親無力賠償,子女沒有替父親賠償的法定責任。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父親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子女沒有代其賠償的法律義務,但子女自愿代為賠償的,法律也會予以準許。交通意外事故應有肇事者承擔責任,若有保險,則保險公司也要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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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指南
李孟陽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指南
內容: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報警,由交警處理事故現場,確定雙方責任并下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是認定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證據。即使法院立案了,也很可能因受害人無法證明自己受傷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進而產生無法認定對方責任,無法獲得賠償。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指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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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4502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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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賠償調解書效力認定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賠償調解書效力認定
內容: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賠償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當事人接受,履行調解協議時相對順利。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民法典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賠償調解書效力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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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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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法院怎么判
吳夢云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法院怎么判
內容: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法院怎么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確立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適用過錯原則的規定而對于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形沒有進步進行規定如何分配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實不清致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任何方均可舉證對方存在過錯。因此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以公平責任分配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是較為合理的選擇。雖然該事故車輛駕駛員的責任無法認定根據公平責任原則事故駕駛員雙方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各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是合情合理的。那么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法院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2022.02.10464人收看 -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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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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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賠償無法執行該如何處理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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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賠償無法執行該如何處理
內容:案發后等交警趕到現場時死者已送醫院。但在調解過程中對于贍養費一項肇事司機不予認可雙方調解不下達不成協議交警大隊向雙方出具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陽桃貞為此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對交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認定。那么交通肇事賠償無法執行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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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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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運損失法院怎么判,車輛停運損失賠償標準及依據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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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運損失法院怎么判,車輛停運損失賠償標準及依據
內容: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賠償標準:營運車輛停運費賠償標準是根據這輛車的停運損失來進行賠償的,也就是受害人被損的車輛,如果是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是旅客運輸的經營活動,在出現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造成的誤工損失,需要責任方來賠償,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在車輛修復期間,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主要依據為民法典中的關于交通事故的相關規定,3、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導致營運車輛無法正常營運的,雙方應當根據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對方損失,營運車輛應當根據停運減少的收入請求賠償損失,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或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崔玉君律師
2023.12.2549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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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死人交警怎么定責
陳宗瓊律師
交通事故撞死人交警怎么定責
內容:出于種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任何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則對任何方當事人均不認定其負交通事故責任。對于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適用必須嚴格加以限制。只有當確實不能確認任何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才能不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推定是公安機關在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以及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對當求人應負何種交通事故責任的推定行為。那么交通事故撞死人交警怎么定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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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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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遭破壞如何認定賠償責任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事故現場遭破壞如何認定賠償責任
內容:事故現場遭破壞怎樣認定賠償責任2名騎車人在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當時兩人都想著趕緊去醫院檢查,沒有及時報警。等他們想到報警時,事故現場早被破壞了,交警無法對事故進行認定。余姚法院昨天給出了一個方法,一審判決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三七分,騎電動自行車一方的責任分配比例高于騎自行車一方。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朱某承擔郭某的70%損失,賠款4萬余元。考慮到事故中郭某受傷較重而朱某受傷相對較輕,朱某及時報警、妥善保護現場的責任也應大于郭某。綜合這兩點,法院認定朱某對事故造成的郭某損害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那么事故現場遭破壞如何認定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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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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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40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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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它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如果你和你身邊的朋友也遇見過相似的情況,可以咨詢我,給到你專業的指導。
林艷英 500評論 -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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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159評論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277評論 -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師 558評論 -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師 119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