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以更好保護民法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為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更好地維護繼承人、債權人利益,增加規定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職責和權利等內容,3.新增遺囑&ldquo,4.新增遺囑&ldquo,在此基礎上,《民法典》新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為了財產更多流轉在血親家族中,而非收歸國家,《民法典》將代位繼承擴大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繼承人的侄、甥獲得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資格,突破了原先晚輩直系血親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