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單點說就是:爸爸過世的當時,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享有繼承權,只是遺產沒有進行分割,沒有明確是否有人放棄,所以繼承人應該繼承的份額也就不明確,但是有權 繼承是肯定的,如果提前立有遺囑就按照遺囑繼承,即使未立遺囑,以小王家的情況為例,只要在爸爸去世后,及時辦理繼承手續,而不拖延到小王奶奶去世后,就不需要牽扯到奶奶的繼承人了,自然也暫時不會與&ldquo,那么在爸爸去世當時,奶奶還在世,也取得了繼承權,如果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話,奶奶對于爸爸的房產就享有一定份額,而這部分份額在奶奶去世后又成為了奶奶的遺產,又需要由她的繼承人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