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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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介紹賄賂罪】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6、賄賂罪量刑標準,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1、法律主觀:介紹賄賂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行為人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構成介紹賄賂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介紹賄賂罪】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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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他們又雙雙被南海警方從上海“請”了回來,而且即將面對一場侵犯商業秘密和專利的官司。經查實,得知苗某、鄧某于今年6月初在上海開辦了一家名為“美逸”的禮品公司,由浙江溫嶺市某公司加工、西安某公司充當出口代理商,專營工藝風鈴生意。起“飛腳”賺人民幣67萬元 被警方“請”回南海后,苗、鄧兩人在審訊中交代了事實經過。雖承認了主要事實,但鄧某仍堅稱與丈夫苗某一起帶走的客戶資料不是商業秘密,其“單飛”也不是要損害鷹圖的利益。那么“重臣”攜商業秘密賺錢公司被迫訴諸法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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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公司設立失敗是由于管理層的錯誤決策導致的,那么他們應該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公司設立失敗是因為市場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那么責任的承擔就比較復雜,在結論上,公司設立失敗的法律責任分擔方式因具體情況而異,沒有固定的規定,總的來說,對于公司設立失敗而言,法律責任的歸屬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如果設立過程中有其他合作方參與,并對公司設立的失敗負有責任,那么他們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揭秘法律責任分擔之道在現代商業社會中,公司設立失敗是一種常見的現象。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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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商業車險必須上1、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購買交強險要注意什么根據規定車主可自由選擇保險公司投保。投保時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提供車輛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簽合同時投保人應一次性繳完全部保費應在被保車輛放置保險標志被保車因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應在保險公司辦批改手續“交強險”合同期滿必須及時續保被保車輛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那么法律規定哪些商業車險必須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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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商業貿易中,買方因為資金周轉不靈而導致拖欠貨款的事并不鮮見,如果該到的資金沒有按時到位,買方后期除了支付供貨商應得的貨款外,利息和違約金也應一起支付。關于貨款利息的法規在買賣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賣方,一方是買方。如果賣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貨物的,買方就應該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應的價款。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那么商業貿易中拖欠貨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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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生活中,行為人為了滿足一己私欲,經常會出現違法犯罪行為,通常情況下所有犯罪都是具有追訴時效的,如果超過追訴時效仍沒有被立案偵查的,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商業賄賂罪有時間限制嗎?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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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實際生活中,有的人會因為自己的一己私利在商業活動中選擇進行受賄,在實際中這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商業賄賂罪的自首后能免罪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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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正當競爭是一種違法行為,影響我國市場經濟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國會懲罰不正當競爭行為,那么,反不正當競爭法定義的商業賄賂不包括哪些?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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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各行各業都可能發生不公平競爭,有些人利用他們所謂的關系走后門,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此外,他們還嚴重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業秘密,大肆賄賂國家公職人員。那么,經營者賄賂他人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會受到什么處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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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責任是指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因違反刑法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侵犯商業秘密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等,其中,行政責任是指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程序包括:1. 立案:行政機關發現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應當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政責任包括:1. 行政處罰: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人,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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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今,很多行業都存在商業賄賂,商業賄賂主要侵犯的是公平的市場交易秩序。一些跨國企業入駐中國以后,也紛紛加入到商業賄賂的大軍,使中國成為商業賄賂的“重災區”。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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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次,行為人竊取的必須是&ldquo,結語竊取商業機密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損害了商業秘密權利人的經濟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竊取商業機密罪的法律分析竊取商業機密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損害了商業秘密權利人的經濟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一些刑事法律原則和可能的刑罰:1、刑事責任:竊取商業機密通常被視為一種犯罪行為,涉及盜竊、侵犯商業秘密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竊取商業機密罪的定義竊取商業機密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商業機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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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侵犯商業秘密的故意;行為人客觀上具有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教唆、引誘等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或披露、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行為造成的結果,具有刑事處罰必要性。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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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公安機關在查現金賄賂案件時,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證據,收集現場的物證、犯罪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如何認定現金賄賂犯罪法律主觀:現金賄賂具體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來舉證: 其通過提供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來證明,只要有相關證據能夠證明有現金賄賂的事實即可,現金賄賂的如何取證1、現金賄賂具體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來舉證: 其通過提供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來證明,其通過現金 行賄 時在場的其他人員的證言來證明,其通過現金 行賄 時在場的其他人員的證言來證明。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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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家鼓勵經商和創業,其中有一部分商人在經商過程中喜歡賄賂甲方,排斥競爭對手為自己博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務或者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是一種賄賂的形式。大律網精英律師總結了商業賄賂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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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