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到期后有法律時效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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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總管提醒您,撤銷贈與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權利,但也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如果您在贈與財產后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應該及時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否則可能會因為訴訟時效過期而失去勝訴的機會,一、撤銷贈與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撤銷贈與的訴訟時效是指贈與人或者受贈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撤銷權,則撤銷權消滅,不能再行使撤銷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如果您不確定是否可以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建議咨詢律師,以便得到專業的法律建議,律總管建議律總管建議您,在贈與財產后,如果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應該及時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在以下情況下,贈與人或者受贈人可以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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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很好的保護了債權人的債權,但是如果債權人的債權已經過了訴訟時效,那么代位權的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是什么?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當然,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限制。反之,如果承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可以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則甲對于乙的債權雖然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但仍可以通過行使債權人代位權請求丙向甲清償其對于乙的到期債務。那么代位權的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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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以上幾點,我們可以看到,當面臨到期不還錢的情況時,借款人應主動與債權人溝通、積極尋求債務協商、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并加強對借貸行為的風險管理,第三,如果借款人無法與債權人達成一致,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借貸糾紛,最后,借款人在面臨到期不還錢的情況時,應該吸取教訓,加強對借貸行為的風險管理和合規意識,在借款之前,應該對自己的還款能力進行充分評估,并選擇合適的借貸方式和合法的債權人,債務協商需要借款人與債權人之間有一定的信任和商議的空間,雙方應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進行協商,確保達成雙方都滿意的協議。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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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筆者認為,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后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筆者認為,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著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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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中斷事由:在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1)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在下列情況下,訴訟時效可以延長:(1)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時,保證人對債權人提出抗辯,主張保證債務已經過訴訟時效,在保證債務到期后,債權人應在 3 年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否則訴訟時效將過期,2. 特殊情況下,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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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一、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故要求合同當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與合同有關的書面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可以舉證,此外,有時在一項合同履行過程中,既有因書面協議引起的糾紛,也有因口頭協議引起的糾紛,口頭協議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法律是不承認其效力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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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超出民事訴訟時效的原因在實際案例中,很多當事人會因為各種原因而錯過訴訟時效,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原因:不知道權利被侵害:有些當事人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訴訟,具體的法律后果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會發生以下情況:1. 起訴權喪失:超過民事訴訟時效,您將失去提起訴訟的權利,四、超出民事訴訟時效后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盡管已經超過了民事訴訟時效,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當事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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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的訴訟的時效期首先、離婚訴訟有效期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如果是離婚訴訟時效的話,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如果是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對方請求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訴訟離婚如何上訴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那么離婚的訴訟的時效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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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那么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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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糾紛是非常常見的,民間借貸糾紛是指發生在自然人之間的債務的償還不能時,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其償還債務。在民間借貸中有很多欠條出現,那么借條是怎么來的呢?借條一般都會有一些基本信息,例如借款時間、借款金額等。這些欠條在法律上都是可以進行保全的。但同時在欠條的上面往往也會注明債權期限。那么你知道借條的法律時效是幾年嗎?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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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的相關法律問題下文主要有兩種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大家注意:一、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否發生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以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目的。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當然,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限制。反之,如果承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可以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發生基礎,則甲對于乙的債權雖然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但仍可以通過行使債權人代位權請求丙向甲清償其對于乙的到期債務。那么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的相關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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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部分欠款尚未到期能起訴借款人嗎2006年9月,我借給劉某10萬元錢,劉某寫給我一張欠條,約定在2006年10月、12月和2007年2月分三次還清其所欠借款,如果不能按期還錢,則按每天1%的比例計算違約金,劉某的父親在欠條上簽了“保證人劉××”字樣。這一違約行為還表明,他將不會履行約定的第三期還款義務,因此,你有權根據《合同法》第94條和第108條起訴劉某,要求其提前還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應該認定劉某的父親是該筆借款的保證人。那么部分欠款尚未到期能起訴借款人嗎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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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在兩年之內主張自己的債權的,自主張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自還款期限到期時,重新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那么防止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導致法律不予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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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工程款支付起算時間的規定: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工程結算時間法律規定1、法律主觀:按月結算,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法律主觀:工程款結算有訴訟時效,結算工程款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2、法律主觀:工程款結算有訴訟時效,結算工程款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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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借條超過訴訟時效怎么辦1、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如果對方不寫借條的話,那你就不要借錢,并且我們還要看一看對方與自己的關系怎么樣,如果對方非常無賴的話,那這個錢也是不能借出去的,因為你在借出去之后就要不回來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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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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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
欠工程款耍賴不給怎么辦 1、通過電話和函件催收。經常給施工方公司去個電話,詢問工程款進度,并且注意做好錄音工作,防止對方鉆法律空子,提前保留 證據 ,有備無患。必要時通過掛號信的方法給對方公司發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斷時效。 2、親自到對方公司上門催收。 如果電話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應該經常去對方公司上門催收,可能剛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筆一揮給你簽字結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應該積極主動上門。 3、 委托律師代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湊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專業 律師 處理,他們會用他們所學的專業知道幫你排憂解難。 4、委托正規合法的催債公司催收。 除了律師,現在也有一些靠專門收債的公司,不過找這種公司要注意找正規的公司,對其催收手段也應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則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訴訟 ,提供擔保凍結對方資產。 如果協商、催收函等各種方法都試過仍不湊效的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想掌握主動權,最好是提供相應的擔保請求法院凍結對方相應的資產,以免贏了官司輸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