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不得轉讓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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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您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么,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因此,只要對債權轉讓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那么債權債務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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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那么債權轉讓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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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生效情形有哪些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那么債權轉讓生效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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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債權轉讓糾紛都有幾種情形剝離前已受清償。剝離前債務人確已向銀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種情況下,如法院已執行,但由于銀行自身的失誤未能核銷,以致將本已受清償的債權轉讓。雙方就此意見分歧引起糾紛。受讓人行使權利時,債務人不予認可,或即使銀行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真實存在的,受讓人以與轉讓的合同非同一筆債權之由而要求銀行承擔責任而形成糾紛。債權轉讓前,因銀行原因造成債權難以實現,但轉讓時未明確說明。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那么虛假債權轉讓糾紛都有幾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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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不得轉讓的情形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費等;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并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說,重組后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那么債權不得轉讓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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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預設債務轉讓的情形怎么認定一、預設債務轉讓應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礎上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方在書面確立債務形成后轉讓為第三方履行時,首要的條件是合同的本身無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約定相一致。這種約定顯然不是預設債務轉讓,是事實擔保關系,盡管約定的并不明確,但法律上仍視這種情形不是加入行為,而是擔保行為。那么預設債務轉讓的情形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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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生效有哪些具體情形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那么債權轉讓生效有哪些具體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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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的債權轉讓糾紛有什么情形有:剝離前已受清償、剝離前變現抵押物或扣押物、真債權假合同、新貸還舊貸、法律上不能等。雙方就此意見分歧引起糾紛。受讓人行使權利時,債務人不予認可,或即使銀行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真實存在的,受讓人以與轉讓的合同非同一筆債權之由而要求銀行承擔責任而形成糾紛。那么虛假的債權轉讓糾紛有什么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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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生效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那么債權轉讓生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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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后的生效情形是什么債權轉讓生效要件: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債權轉讓后的生效情形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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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生效的情形是怎樣的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基本含義1、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那么債權轉讓生效的情形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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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債權轉讓糾紛都有什么情形1、剝離前已受清償剝離前債務人確已向銀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種情況下,如法院已執行,但由于銀行自身的失誤未能核銷,以致將本已受清償的債權轉讓。受讓人行使權利時,債務人不予認可,或即使銀行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真實存在的,受讓人以與轉讓的合同非同一筆債權之由而要求銀行承擔責任而形成糾紛。那么虛假債權轉讓糾紛都有什么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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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預設債務轉讓有什么情形一、預設債務轉讓應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礎上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方在書面確立債務形成后轉讓為第三方履行時,首要的條件是合同的本身無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約定相一致。在合同簽訂時,三方當事人往往錯誤地理解了債務轉讓,認為債務人只有在無法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由第三方承擔還款義務。這種約定顯然不是預設債務轉讓,是事實擔保關系,盡管約定的并不明確,但法律上仍視這種情形不是加入行為,而是擔保行為。那么預設債務轉讓有什么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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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那么債權轉讓的生效情形主要包括了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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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預設債務轉讓的情形如何認定一、預設債務轉讓應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礎上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方在書面確立債務形成后轉讓為第三方履行時,首要的條件是合同的本身無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約定相一致。因為預設債務轉讓約定并非是獨立的合同,而是依附在其他的合同中,如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的債務由第三方承擔,此債務是預設性的,只有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對第三方才有約束力。這種約定顯然不是預設債務轉讓,是事實擔保關系,盡管約定的并不明確,但法律上仍視這種情形不是加入行為,而是擔保行為。那么預設債務轉讓的情形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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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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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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