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一般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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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后因小張有了外遇,王-晴決定與他離婚。小張認為應將房屋折價后,由兩人平分;王-晴認為其父母資助的10萬元房款必須扣除后,再平分。律師解讀:從王-晴的情況看,其父母為他倆購置房屋出資是在他倆結婚后,且當時沒有明確表示這10萬元購房款是贈與給王-晴的。法律條款:根據《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繼期間因贈與所得的財產,只要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便應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后父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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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個人財產投資收益怎么分割如果收益是基于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后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無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具體實踐中,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時,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從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來判斷,前者原則為個人所有,后者原則為共同所有。那么婚后個人財產投資收益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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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夫妻在離婚或分居時已經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且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那么訴訟時效就不再適用,在婚后財產分割中,訴訟時效指的是夫妻一方在離婚或分居后,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行使期間,本文律總管將對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進行法律分析和解答,幫助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便在處理相關問題時更加明智和理性,在離婚時,雙方已經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且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一、婚后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個人財產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案例二中,王某和趙某已經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且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因此王某不得再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該房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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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重婚后起訴原配妻子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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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婚后各自管理財產離婚需要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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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登記之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房屋并辦理按揭手續,結婚以后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雖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該房產應認定為按份共有,即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所有。那么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能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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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購房以雙方共同財產出資離婚怎么分割有很多夫妻婚后購買房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婚后購房以雙方共同財產出資離婚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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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財產的分割是許多人都不想面對的問題,但是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可能會在婚后出現很多的矛盾和糾紛。本文將詳細介紹婚后財產的分類和分割,希望對有需要的讀者有所幫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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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是,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予以分割。關于婚后買房一方父母出資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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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那么婚前產權房婚后升值離婚時能否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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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婚前財產,婚后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案例一:貂-蟬和呂-布結婚,呂-布在婚前有50萬存款,婚姻存續期間,獲得10萬的利息,那么該10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此時,我們所用到的法條就是《婚姻法》解釋三第5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該果樹的果子屬于天然孳息,但不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主要是貂-蟬對此也付出了勞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公平合理。那么個人婚前財產,婚后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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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關于婚前婚后的財產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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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對婚前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并對這個約定辦理公證由公證處對雙方的簽約行為和協議內容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審查確保夫妻雙方今后發生糾紛時可以有效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如果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與婚后財產一起,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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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新規,離婚后只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即婚后財產,夫妻之間婚前個人財產不再平分。換句話說,那些被認定為個人的財產,離婚后是無法平均分割的。那么,婚前財產婚后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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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離婚時要注意:商業保險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財產之一
????夫妻雙方簽財產分割協議要注意以下三點: 1. ??簽協議不要威逼脅迫:自愿,是基本原則;和平,是起碼要求。如果拿跳樓威脅、拿刀子逼迫,這樣從配偶那逼出來的財產是很難得到法律認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財產約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財產的梳理工作,以免聰明反被聰明誤。我們的不止一個案子當中就發現夫妻兩人簽了協議,約定車子、房子、票子都歸女方,只有股權歸男方,但是后來才知道那股權其實價值好幾億。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簽了協議,相關財產就該公證公證,該過戶過戶,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財產約定,比如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后贈與對方,如果既沒有過戶,也沒有公證的話,是可以撤銷的。所以,約好了要做,就做扎實。
夫妻雙方簽財產分割協議要注意以下三點: 1. ??簽協議不要威逼脅迫:自愿,是基本原則;和平,是起碼要求。如果拿跳樓威脅、拿刀子逼迫,這樣從配偶那逼出來的財產是很難得到法律認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財產約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財產的梳理工作,以免聰明反被聰明誤。我們的不止一個案子當中就發現夫妻兩人簽了協議,約定車子、房子、票子都歸女方,只有股權歸男方,但是后來才知道那股權其實價值好幾億。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簽了協議,相關財產就該公證公證,該過戶過戶,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財產約定,比如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后贈與對方,如果既沒有過戶,也沒有公證的話,是可以撤銷的。所以,約好了要做,就做扎實。
婚前男方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女方名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明確表示購買該房屋贈與女方,那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就屬于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房子,即便是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要是這夫妻倆婚后要鬧離婚,這套房產也不一定會五五分割。 一般法官會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以及各自對家庭的貢獻,來決定房產的分割比例。 你清楚了嗎?如果您有法律問題,關注我,幫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