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沒交錢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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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合同補充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書寫合同的補充協議注意以下方面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一致。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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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中一般要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和合同專用章是公司的公章,均有對外的法律效力。簽合同注意事項1、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2、合同名稱、合同內容是否一致;3、注明商品的單價;4、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5、確定管轄法院;6、合同條款必須對等;7、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8、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明確。那么如何簽合同以及簽合同要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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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使監護人在場,其也不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除非監護人對合同進行追認。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是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那么未成年簽合同無監護人簽字蓋章算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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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北京出租房屋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以便日后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同時需要提醒的是,北京出租房屋合同應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依《合同法》第120條的規定,違約各方分別按各自具體違約形態的法律后果分別向對方承擔相應責任,亦即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那么北京出租房屋簽合同應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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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業務達標簽合同約定是否有效只要滿足合同生效的條件就有效。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合同的附條件。一般說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要求賠償損失。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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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往來合同的收件箱發件箱等,還要在合同中明確本合同采取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并且最好在網上簽訂的合同完畢后,通過傳真件雙方簽訂一個確認書,當然就是關于你們網上的那個合同的,收件箱發件箱等等細節都要涉及到,然后由對方蓋章回傳復印件,當然傳真件上也要注明,傳真件及其復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即可,如果有機會要對方蓋紅章是最有效的。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那么網絡上簽合同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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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抵押權是債權的擔保,當債權不能實現時,它就出現了,抵押合同是從屬的。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抵押合同生效時間1、不動產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雙方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即成立并生效。《物權法》第187條所規定,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合同生效時間是簽合同還是需要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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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辯護自己行為的,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監護人不追究合同的,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與否屬于事實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于判斷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與否則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于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能否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那么精神病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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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合同工程量少報怎么處理在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中簽合同工程量少報的情況屬于合同有瑕疵瑕疵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雖然有效但因某些條款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會給合同的履行造成困難的合同。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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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合同沒交錢,這個問題本身不太明確。簽訂合同是合同主體達成意思表示自愿的一種行為,如果存在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如果合同中約定交付相關款項,負有交付義務的一方沒有交付,那么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本條對合同何時生效作了兩層規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么簽了合同沒交錢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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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在前,產權過戶登記在后,將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觀點對此無法作出合理解釋。3、就登記行為本身的性質看,登記僅起物權公示作用,并沒有決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職能。4、將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2、簽合同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那么不動產買賣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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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那么什么樣的倒簽合同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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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避免糾紛需要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帶有親筆書寫的授權委托書,并提交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因為特殊原因,房屋所有權人不能到場簽合同;由其授權的委托人代簽,一定要求委托人提供產權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并且該授權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如果對方不能提供授權委托書或者授權委托書未經公證,可以暫緩簽約;或者簽約后在合同中約定:在對方提供上述文件之前或者房屋所有權人補簽之前,合同不生效,且不支付任何價款。租賃合同履行期滿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常見的正常履行期屆滿,另外一種是合同無效,但是約定的履行期屆滿。那么租賃合同生效日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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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轉移沒有簽合同是否有效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訂立合同最好,因為這可以避免爭議。不用書面合同合同方式也可以。債務轉移生效條件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債權轉移合同的要件: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2、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應具有讓與性;3、須有以債務承擔為內容的合同;4、須經債權人同意。那么債務轉移沒有簽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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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房價格,大家也知道,越來越高,并且城市里樓盤較少,不少人會選擇購買二手房來安置自己的居所。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是婚后買二手房一個人簽合同生效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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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