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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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不在監內執行,僅限制部分自由,沒有必要適用假釋。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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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五、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區別1. 繼承方式不同: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進行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進行繼承,一、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含義法定繼承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照繼承順序繼承遺產,四、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適用范圍1. 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法定繼承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照繼承順序繼承遺產,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或者遺囑的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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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假釋撤銷是指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間,如發生特定事由,須將假釋撤銷。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撤銷緩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種:緩刑期間再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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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繼承可以是非法定繼承人嗎法律分析:遺囑可以是非法定繼承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在遺囑繼承中,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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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作出減刑、假釋裁定后,應當在七日以內送達提請減刑、假釋的執行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檢察院認為減刑、假釋裁定不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糾正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意見后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裁定。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釋建議。(三)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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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人民法院應當將撤銷緩刑、假釋裁定書送達社區矯正機構和公安機關,并抄送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執行。這里的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此,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完行完畢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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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實踐中,我們可以依據刑法的規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人適用假釋或管制等措施,那么,我們可能會產生如下疑問,同一犯罪人在假釋期間是否可以同時執行管制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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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犯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假釋根據刑法規定犯交通肇事罪后在執行定刑期后如果符合適用假釋的法定條件經評估后是可以適用假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分之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那么犯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假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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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給孫子是否為法定遺囑繼承首先,讓我們明確一點:在一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孫子是有繼承權的,在一些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法律允許孫子作為遺囑的受益人接受遺產,有些國家規定,孫子只能繼承一定比例的財產,而其他的一部分則需要分給其他直系親屬,在考慮遺囑繼承和財產分配時,還需要了解遺囑稅的規定,綜上所述,雖然遺囑繼承對孫子可能是合法的,但在具體情況下,以及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規定,這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很多人關心自己制定的遺囑是否可以讓孫子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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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此,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完行完畢的刑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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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兩者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限,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則適用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假釋必須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對尚未執行完的刑期,附條件地不執行;緩刑則是對原判決的全部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緩刑是一種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緩刑和假釋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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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種情形: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當個人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權益時,法律允許受害人申請懲罰性賠償,第一種情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當個人或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妨害公共秩序,造成嚴重后果時,法律規定允許受害人提起懲罰性賠償的訴訟,第六種情形:違反婚姻家庭法律的行為婚姻家庭關系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之一,當個人侵犯他人婚姻、家庭權益時,被侵犯方可提起懲罰性賠償,通過揭示這七種情形,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懲罰性賠償的法定情形對于維護公正、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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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假釋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釋的,應當裁定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的假釋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應當報送報請核準假釋案件的報告、罪犯具有特殊情況的報告、假釋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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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假釋的條件適用假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規定適用假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一)法定的對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那么關于減刑假釋的有關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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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釋建議。(二)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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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他們同樣享有受撫養權、教育權、繼承權等各種法定權利。幫助母親獲得非婚生子的撫養權,獲得一次性撫養費38萬元,希望小朋友快樂健康成長,未來無限精彩!
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