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詢一下關于債務無法償還抵押物怎樣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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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個人債務糾紛中這種情況比較普遍,但是當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權人的債款的時候,債權人是不能將抵押物直接歸于自己所有的。案例分析:農民吳某向鄰村趙某借款6萬元,后來無力償還,想以家中的房產給趙某,充當還債。趙某想咨詢律師,這樣的抵債會不會產生什么不良的效果,該怎么辦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而不能由債權人私自處置房產或者沒收抵押物。綜上所述,在債務人沒有能力來償還債權人的債款時,如果經過了訴訟的程序可以要求法院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得到價款后債權人獲得優先受償權。那么債務人還不起錢可以用他家的物品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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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是會繼承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繼承了被繼承人的債務,但償還債務的范圍僅限于遺產的實際價值。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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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公司債務償還的規定是以公司全部財產承擔債務,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同時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中企業債務如何處理根據中國的《民法典》,企業債務的處理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1. 債權債務關系的成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債務關系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要求履行義務的法律關系,民法典債務償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公司債務的償還主要遵循以下原則:1、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債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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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具體解決方式如下: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雙方可以協商延期還款,債權人可以給予一定的緩沖還款的時間,延長債務的履行期限,簽訂分期還款協議,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具體解決方式如下: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雙方可以協商延期還款,債權人可以給予一定的緩沖還款的時間,延長債務的履行期限,簽訂分期還款協議,法律分析:民事賠償中,經法院強制執行但還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可由法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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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客觀: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時的對策一、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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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樣將作為抵押物的房產用來償還債務網友咨詢:抵押到期,抵押人無法償還債務,而且我家是借的別人的高利貸,有什么最快的方式把抵押的房子變成錢嗎?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第五十條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第五十一條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那么怎樣將作為抵押物的房產用來償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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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擔保人需要承擔代償責任,可能會面臨經濟風險和信用損失,那么,擔保人的責任到底會對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綜上所述,擔保人的責任在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有著復雜的影響,擔保人的責任對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有著直接的影響,擔保人的存在使得債務人覺得即使自己無力償還債務,也有人可以替他負責,從而導致債務問題的進一步惡化,在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可能會向擔保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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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咨詢:家人在2009年6月份向別人借兩萬元,2009年下半年還了一萬元,2010年2月債權人向法院訴訟,要求限期內歸還余款。因投資失敗,暫時確無償還能力。我想問下現在都有什么措施,可以讓法院駁回訴訟請求,讓我們能緩下時間償還呢律師解答:法院不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你只能與債權人(原告)協商緩期還款,如果原告同意,可以撤訴。那么可以讓法院駁回訴訟請求,讓我們能緩下時間償還嗎?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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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獨資企業投資人死亡的,其兒子需要償還企業債務嗎《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應當解散。相關法條:依《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讓大家對于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死亡,企業債務如何承擔的相關知識的有一個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那么獨資企業投資人死亡的,其兒子需要償還企業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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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同時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規定表明,雖然公司股東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則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并不承擔債務償還責任,而是由公司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結論公司不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但在特定情況下,公司股東可能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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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破產之后要以清算之后的公司財產來清償債務,債權人也要積極主動地對自己的債務進行主張,破產的公司會按照債權人的主張來償還所欠的債務,當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破產,由法院宣告其破產,將其全部財產全部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并對該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種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稱為個人破產,總而言之,公司破產清算后債務根據順序進行依法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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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債務屬于刑事債務,比如犯罪所得、法院判決、裁定的債務等,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但是,如果債務屬于刑事債務,比如詐騙、侵占等犯罪所得,或者涉及到法院判決、裁定的債務,無力償還債務可能會導致坐牢,此后,王某一直沒有償還債務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綜上所述,無力償還債務并不一定會坐牢,但如果債務涉及到刑事犯罪,或者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故意不償還,那么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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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起訴怠于履行清算的股東股東怠于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公司的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主張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有限公司破產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有以下方法處理:一般情況下,公司可召開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出重整(合并、分立)、和解,償還到期債務,若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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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到相關的律師事務所咨詢,如果對方欠款到期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先與債務人協商還款,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還錢,3、欠債起訴律師費多少應當是根據追討欠款的額度來進行判斷的,實際上如果雙方當事人關于律師費用這個問題能夠達成這個情況之下,應當是予以支持的,追討債務類型的案件,財產標的在10萬元以內的每件是按照800元到6000元標準確定,欠款追討律師1、追討欠債起訴后律師費各地的支付標準是不一樣的,需要起訴方和律師私下協商具體的數額,訴訟費用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訴訟的費用根據財產數額不同繳納的訴訟費用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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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語:欠債人死后,其債務需要由其繼承人來償還,但繼承人的責任是有限的,只需用所繼承的遺產來償還,繼承人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債務人去世后,其遺產應當用于償還其債務,因此,如果欠債人死后沒有繼承人,那么債務需要以其遺產來償還,但是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則需要用其他財產進行償還,如果繼承人拒絕償還或者遺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申請遺產清算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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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本案幾個亮點被吳律師實現了?? 1.未約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還部分借款,視為債務追認,共同償還 3.律師費和訴訟費全部由對方承擔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