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的付款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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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終止后的結算和清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本條是關于合同終止后有關事宜的規定。合同終止,合同條款也相應的失去其效力。結算是經濟活動中的貨幣給付行為,結算的方式主要有;1.銀行匯票結算。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結算方式,合同終止后,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結算。清理指對債權債務進行清點、估價和處理。那么合同終止后的結算和清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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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的債權債務關系基于票據行為而在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票據關系中票據當事人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的票據義務是票據關系的內容。票據關系的內容分為兩類一類是債權人的付款請求權與債務人的付款義務另一類是債權人的追索權與債務人的償付義務。背書人對被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承兌和付款的義務。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與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間便形成了確定的票據債權債務關系。支票上的所有債務人均因付款人的保付行為而得以解除票據義務。那么票據的債權債務關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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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終止,合同條款也相應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該合同尚未結算清理完畢,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清理條款仍然有效。商業匯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支票是銀行的存款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結算或委托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清理指對債權債務進行清點、估價和處理。那么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的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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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3.承兌付款(1)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特點1 、商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 個月2 、商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 天3 、商票可以背書轉讓4 、商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票向銀行申請貼現5 、適用于同城或異地結算。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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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債務關系可以用票據付款嗎關于是否可以用票據付款要區分是廣義上的票據還是狹義上的票據。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因此用廣義上的票據付款的話明顯加重了債權人的負擔并且其價值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債權人有權予以拒絕如果用狹義上的票據進行支付的如兌付日期與應付款時間相當或者早于應付款日期的則可以用狹義上的票據進行付款。那么債權債務關系可以用票據付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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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預計負債和或有負債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五條 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或有負債包括哪些或有負債包括應收票據貼現,債務擔保,未決訴訟和未決仲裁,分別介紹如下:一、或有負債內容:1、應收票據貼現或背書轉讓:是指企業以貼現的方式將尚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或其它單位,從而負有可能支付的債務。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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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期前追索權是指在匯票不獲承兌或者在付款人破產、死亡時,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前即可依法對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權;到期追索權則是指當匯票到期而不獲付款時,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后方可依法對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權。上述不同追索權因行使基礎不同,故其追索的金額與時效期間也不相同。各國票據法對于追索權客體的這一規定,意在全面保護票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增強票據的信用力和社會接受程度。那么打錯款了有追索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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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追索權糾紛如何管轄,可向法院起訴嗎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指憑票據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這里的票據,指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為基本效能的有價證券。包括匯票、本票、支票。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票據糾紛一般是票據的發票、流轉、承兌過程中,發票人、受款人、付款人之間發生的糾紛。那么票據追索權糾紛如何管轄,可向法院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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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銷合同中的結算方式包括: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購銷合同結算方式有: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法律分析:合同有以下結算方式: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合同有以下結算方式: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買賣合同結算方式怎么規定的結算方式: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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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一百零二條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變造票據的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那么本票作假背書構成犯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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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A和B簽一份合同購買B10萬元鋼材而B又欠C10萬元債務于是B簽發10萬元匯票給CA對匯票承兌后發現鋼材質量有問題有此情況下A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對C及C的后手履行付款義務。持票人明知票據有瑕庇而取得票據則票據債務人可以對其行使抗辯權。如某人拾到一張匯票他為了避免付款人行使抗辯權而背書轉讓給他人受讓人明知這張匯票是拾到的卻還是取得匯票。此種情況付款人可以行使抗辯權拒絕付款。票據債務人對不履行規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可以進行抗辯。那么票據債務人不能行使抗辯的情形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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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條出質人應于2009年8月28日之前將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承兌銀行保管,質物的保管費用由承兌申請人承擔。第九條質押期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之日止。第十條如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承兌申請人未能足額向承兌銀行交付票款時。對承兌申請人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承兌銀行將其轉入承兌申請人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出質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第十一條本協議如有糾紛,由承兌銀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肆份,承兌銀行執二份,承兌申請人、出質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章及承兌銀行占有質物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那么匯票質押合同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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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該章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并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二)非訴程序的特點及適用的法定要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5條規定,非訟程序有如下特點及法定要件:第一,適用范圍特定,請求給付的必須是金錢或票據(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債券等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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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付款人拖延支付的責任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即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票據的付款人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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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經購貨人承兌的匯票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由于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諾承擔最后付款責任,實際上是銀行將其信用出借給企業,因此,企業必須交納一定的手續費。以銀行承兌票據作為交易對象的市場即為銀行承兌票據市場。銀行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那么個人存單質押出承兌匯票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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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給我朋友借了一筆錢,當時我也是擔心他給我還不上,我就讓他找了個擔保人,還寫了個借條,嗯,現在呢,這個債權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個擔保人讓他還錢,他居然說他不付,沒有這個擔保責任,說過期了,是有這樣的規定嗎?那你把借條給我看一下,在這里啊,確實還約定了,嗯,50萬,嗯,啊,然后你你這個很明確啊,雙方約定的這個擔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證啊,那如果一般保證的話,那有很明確的一個法律規定啊,如果你債權到期了,半年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這個權利,你確實是沒有權利像這個一般保證的擔保人來主張這一部分的一個一個款項了,明白嗎?那所以這個時候你怎么辦呢?如果現在擔保人不能給你錢了,你再不抓緊啟動程序,很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啥啊,要不回來了,對這個錢就很難主張回來了,所以現在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抓緊啟動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對方的現在我們看一下他名下還有哪些財產,該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訴。
用的方式來促進調解,爭取用最快的速度幫你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有很多老板跟我說啊,張女士,為啥這兩年做工程這么難啊,因為做事兒的是你,墊資的是你,要不到錢的是你,兩頭受氣的還是你。一個項目層層轉包下來,已經沒多少利潤了,為了掙點辛苦錢,陪吃陪玩兒陪爽,把合同簽下來了,都不曉得是下浮了幾輪的價格,那你還要交保證金、組織人員、組織材料電器等等這些錢,結果甲方啊,就是給你拖延結算,拖延不說還不按時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應商、機械租賃都要找你要錢,你沒有辦法,只有帶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現在各種政策啊,都是在保障農民工,甲方也曉得工人工資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資結清了,別人回家過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墊付的材料款、管理費,還有你的利潤都遙遙無期了,他跟你拖,給你耗,一審做完了。
走二審,最后還要省檢一大堆,拖個三五年,僅存的一點點利潤都找資金和利息給拖回了,這就是兩頭受氣的實際施工人的現狀,這說的是不是你?歡迎評論區吐槽。
2023年欠錢不還,遇到這種情況需要注意了,欠錢不還的,一次次的問他要,一次次的在拖,這就是在挑戰你的底線啊,就是在用懷柔戰術來拖垮你,拖垮你的身心,拖垮你的精神,直到把你拖到崩潰為止。有很多人被拖垮,直接放棄,你是這種情況嗎?被拖了多久?評論區說一說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趙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法院不愿意給你做這些事情,是不是因為法院沒收錢啊,就我就我是不是的錢沒給到位,不是的,是做不過來,給他錢也沒用,對,那我要查控,查控不了,他不給我查,那我怎么知道那個他的那個財產線索,你不知道是吧?律師可以知道呀,我們可以查呀,律師可以查,對我們是可以查的,我們也可以申請法院幫我們去出一些調令,然后來查詢他的一些財產情況也是可以的。
我說這300塊算是我借你的,嗯,我也不入股了,嗯嗯,結果現在我找他要不給了,在你剛剛描述的過程中,其實你們雙方之間有可能存在兩種關系,一種關系呢,就是你用你的這個300萬作為一個股權,然后入股,那這個過程中其實就是要風險訂單的,這個就叫這個合伙這樣的一個一個糾紛嘛,另外一個這個過程中還涉及到一個糾紛,就是借貸,最后你們其實形成的是借款的這樣的一個合意,首先確定誒你們到底是哪種關系,如果他到期了沒有還你錢的話,你讓他把錢還給咱們就OK了,那我現在就怕他別拿出那個股東協議,他說對他說他說我是入股,那要是按照入股退股的那來說,那我可。
虧了,對,我個人認為還是快速的讓律師介入,幫您去和解,用和解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另外呢,可能我們要同步進行的是查詢一下對方的資產情況,來確認一下他的還款能力到底是什么樣的,然后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調解。
我跟他和解書已經簽了,嗯,是不是咱們馬上就可以強制執行他財產,哦,那肯定不是的啊,我告訴你什么樣的情況下,你簽了和解協議可以進入強制執行,需要法院出具一個調解書,法院的調解書最終生效之后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我們什么樣的情況下,建議大家說我們雙方之間達成一個合議,比如說你欠我錢,或者欠我工程款,咱們之間簽了個還款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說寫清了到底多少期,多少期,你分多少期還我,每一期給我多少錢,嗯,好,咱們雙方都認可了,其實簽完這個協議之后,如果你到期了沒還怎么辦?其實這個協議里面其實有很多的一個小技巧,比如說約定加速到期條款,比如說約定到期不支付的違約金,或者是一些違約責任的承擔,比如說產生違約了,我主張權利而產生的律師費呀,什么差旅費呀,保全費啊,訴訟費呀等等一系列的費用由違約方來承擔。你這些都是可以在和解協議。
或者是混合協議書中增加的一些小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