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個人債務糾紛要怎么處理

導讀:
依該章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并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二)非訴程序的特點及適用的法定要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5條規定,非訟程序有如下特點及法定要件:第一,適用范圍特定,請求給付的必須是金錢或票據(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債券等有價證券。
債權債務糾紛有什么處理辦法
法律主觀:
債權債務糾紛 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 無能力償還 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第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 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第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 解決債務糾紛 ,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第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 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第五、 申請支付令 法。 我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 債權債務關系 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法律客觀:
如何處理債權債務糾紛:
一、非訴訟程序(一)非訴訟程序的理論和有關法律規定非訴訟程序非訟程序。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即為典型的非訟程序。所謂督促程序是債務人給付以金錢、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務而采用的一種特殊程序。我國民訴法設專章規定了督促程序。依該章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并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法定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非訴程序的特點及適用的法定要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5條規定,非訟程序有如下特點及法定要件:
第一,適用范圍特定,請求給付的必須是金錢或票據(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債券等有價證券。非訴程序的目的在于取得執行名義,即有效支付令,以實現執行的內容,所以給付請求須具有法律關系明確并能強制執行的特點,這也與非訴程序簡便、迅捷處理案件、保護債權的宗旨相吻合。
第二,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即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并且數額確定,載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也就是說,依據有效的合同等證據可以確定請求給付的理由和具體數額。這是非訴程序適用的實質要件,包括三層意思:1、給付期限屆至,債務人負有履行給付的義務;2、數額必須確定;3、有事實理由和依據,至于事實理由是否確鑿可信,是否有法定證明力以及會否引起爭議,均不影響非訟程序的適用和支付令的申請。
第三,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以保證非訴程序的順利實行和最終目標的實現。第四,支付令能送達債務人。非訴程序的目的在于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如果支付令的內容不能送達債務人并為債務人所了解,程序就難以進行。
二、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
1.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債務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基層人民法院。
2.債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與職務、住所等基本情況;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類別、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類型:
1、雙方協商。
2、調解。
3、申請仲裁。
4、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債務糾紛怎么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債務糾紛處理方法有:
1、和解。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簽訂還款協議;
2、調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
4、訴訟。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可以由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私人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私人債務糾紛的處理步驟如下:
1、協商解決:在發生債務糾紛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當地的調解部門申請調解。
3、訴訟解決:如果調解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在起訴前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和材料,并找到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4、執行裁決:如果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方不履行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私人債務糾紛需要的資料如下:
1、債務協議書:如果借貸雙方曾經簽署了債務協議,需要提供原件或復印件。
2、借款人的證件:需要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借款人的還款證據:需要提供借款人的還款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支票等。
4、借款人的財務狀況證明:需要提供借款人的財務狀況證明,如工資單、稅單、銀行存款證明等。
5、借款人的聯系方式:需要提供借款人的聯系方式,如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
6、相關證人證言:如果有相關證人可以提供證言支持某一方的主張,需要提供相關證人的證言和證據。
7、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等。
綜上所述,處理私人債務糾紛需要注意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建議在處理前咨詢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同時,雙方應該充分溝通和協商,盡量達成一致,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維護良好的人際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如果因欠債人欠債不還而發生了債務糾紛,對于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么此時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有哪些向欠債人要債的技巧
1、磨
對欠債人不要問什么時候給,如果問,就會得到一個答復時間,那么近期就不好再來,只要你不給,我天天來要賬,說好話,多求情,勿發火;
2、纏
派一適合人員,采取跟隨戰術,賴賬人走到哪跟到哪,只要不給就一跟到底,纏住不放;
3、吵
在賴賬人面前,采取講事情原尾,說欠賬經過,聲音要高,反復理論欠賬時間、數額和要賬次數,切記不要人身攻擊,勿講污穢語言;
4、擾
各種方法手段并用,要賬工作要造成聲勢,充分地在賴賬人的工作地點和生活區域全面展開,形成一個不還賬躲不過的局面。注意不要影響到周圍人。
5、訴
訴就是訴訟,不是簡單的一紙訴狀,要查清對方實力,掌握對方資產,采取好保全等措施。打蛇打到七寸處。
6、轉
將無力或難以回收的債權有償轉讓他人,不至于白白放棄,干受損失。債權轉讓只須通知債務人便可,無須其同意。
賴賬花招多,要賬方法也不少,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大的困難總有最佳的解決方案,多動腦筋、多思考,只要找到這個最佳方案,一切問題就都解決
債權債務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第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第二、調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第三、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第四、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第五、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私人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1、和解。協商和解的方式是解決問題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 債權人和債務人 之間通過協商得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最好可以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書,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履行債務。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調和和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也是一種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調解與和解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調解是在獨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見證下進行調解的方式,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過錯和程序,雙方達成一直意見后,法院會發出調解協議。 3、仲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對于涉及到財產利益關系的案件,例如 勞動爭議案件 ,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因此,個人債務的處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對于訴訟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強。 4、訴訟。訴訟俗稱打官司,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的程序來解決糾紛。交由法官來判決和裁量,采納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中指定的處理方式來進行債務的處理。訴訟的時間雖然比較長,但有法院的強制力來保障實施。 5、強制執行。在法院作出判決以后,債務人拒 不履行債務 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書到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 ,請求支付令或者是強制扣押和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 6、訴前保全或者是訴訟保全。為了防止債務人變賣財產來逃脫債務,債權人在訴訟之前可以進行 訴前財產保全 ,把債務人的財產先行凍結,以確保有足夠的財產用來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債務糾紛的發生原因有很多種,其中大部分是債權人在向債務人討債的過程中,由于債務人拒絕履行償還義務.那個債務糾紛怎么處理呢?
1、協議
這是因債務人原因導致逾期未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債權人同意讓步,延期還款并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方法.在我國法律中,鼓勵這種和解糾紛的方法.因為有利于債權債務企業之間維持良好的業務關系,也可以避免用其他方法支出.但是,這種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的期待時才能使用.
2、調解
由于債務人的原因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履行債務,無法與債權人協商的情況下,通過中介人的調停,雙方當事人的理解,達成新的協議,解決債務的方法.具體形式包括行政調停、仲裁調停和司法調停.
3、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糾紛交給共同信任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或專業仲裁機構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雖然仲裁沒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制度,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判決
雙方當事人無法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一方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怎么解決債務糾紛.結果是債務人履行原債務,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給債權人帶來損失.強制手段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果有履行義務,必須自動履行,如果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和審判組織的轉移,按照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個人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個人債務糾紛可以通過協商、第三方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法解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