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知情和檢查權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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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以及還有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再者就是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的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二)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法律主觀: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具體:名義股東更容易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相關風險,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1)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并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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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或者未經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1)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2)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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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公司追繳股東出資的案由有哪些1、虛假出資糾紛,3、虛假出資糾紛,股權轉讓糾紛案由法律主觀:公司股權糾紛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資不足糾紛,在約定的期限內,股東僅僅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或者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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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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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繼承股權嗎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法律分析: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權,要根據公司章程確定,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股權的,但是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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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名義股東在公司運營中可能沒有實際的經營權力,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名義股東與實際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代理關系,因此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盡管名義股東在公司中并不具備實際的經營權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名義股東仍然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實際執行中,法院也對名義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法院將根據名義股東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并限制其連帶賠償責任的數額,以確保公平和合理。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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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對外轉讓,因為《公司法》對其作出了較多的限制性規定,如轉讓時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等,造成實踐中關于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優先購買權等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多,此外,《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應收購股東的股權,這類糾紛也有不斷增多的趨勢,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股權轉讓糾紛列為第三級案由,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而發生的糾紛,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即股份轉讓糾紛)兩種情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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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知情的情況下做了擔保股東怎么辦如果情況屬實,不知情做了擔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擔保合同。即需要提供的證據,不能舉證的,將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債權人協商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合理合法追償。那么不知情的情況下做了擔保股東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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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03相關案情(案情:安徽省廣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張某(女)系侯某前妻、隱名股東,第三人:洪某系顯名股東,第三人:廣德建材公司,案由為離婚后財產糾紛,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廣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隱名股東,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確認及分割原被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共有第三人廣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資額111.11萬元)。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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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并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供報告,對公司各級干部的行為實行監督,并對領導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公司應采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以上規定是法律對監事會在公司法中的具體規定。那么公司欠款監事有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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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人不知情擔保有效嗎公司法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債務擔保的,公司不追認擔保行為的,可以申請撤銷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撤銷后無效。法律并不禁止公司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但是必須依據公司章程進行決議。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符合下面幾點:1、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那么公司法人不知情擔保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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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次,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都是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法人與股東作為公司治理架構中的兩個重要角色,承擔著不可忽視的責任,例如,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股東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或其他責任,綜上所述,公司法人與股東雖然在責任承擔方面存在一些差異,但是兩者之間也有緊密的聯系,盡管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存在一些差異,但可以說兩者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公司治理是保護公司利益和股東權益的體系,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是公司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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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如有,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 公司債權人 的利益的,應當對 公司債務承擔 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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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違約可以凍結股東股權嗎1、法律主觀:對于公司的債務,不可以凍結公司股東的財產,公司的債務應當以公司的財產償還,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2、公司對外債務不會凍結股東股權,該股東有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被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才會凍結股東在該公司的股權,4、公司對外債務不會凍結股東股權,該股東有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被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才會凍結股東在該公司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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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公司拖欠貨款法人承擔的責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貨款,由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企業法人賦予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不承擔債權債務責任,法律上對此的具體規定是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可以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公司拖欠貨款的原因分析1、經營不善:公司因經營問題無法按時支付貨款,作為法人,公司負責人需承擔怎樣的責任,法人承擔的責任類型1、民事責任:因拖欠貨款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法人需承擔賠償責任,3、惡意拖欠:公司因主觀原因故意不支付貨款。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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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客戶為希臘某律所股東,在網絡上遭受了嚴重的網絡侵權,導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戶,天用律師團隊幫助其維權成功,造謠者進行刪帖-道歉-賠償????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工程款拖欠起訴需要材料如下: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