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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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過詳細的分析,婚后購買的車輛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屬于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如果當事人認為是個人財產的,就需要進行證據,證明車輛是由一方個人的財產購買的。那么婚后買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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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給夫妻雙方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除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外,其他的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是法定共同財產所有制,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取得的財產推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婚前購買的車輛登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有貸款,婚后償還的貸款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前買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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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婚前貸款買車,車輛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貸款還清后,車輛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但是考慮到婚前,兩人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用于還貸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還清貸款后,車輛登記人應向另一方支付還貸所付的錢款。那么婚前買車首付婚后還貸離婚后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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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那么2022年新婚姻法婚后買車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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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數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那么婚后兩人一起買車屬于共同財產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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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甲男父母出資購買大眾寶來汽車一輛,供甲男與乙女共同使用,車輛權屬登記在甲男名下。第二種觀點認為汽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未明確表示是對夫或妻一方的贈與,應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規定是針對不動產作出的司法解釋,是為了實現婚姻法與物權法的對接。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就不應再類推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那么甲男與乙女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婚后父母出錢買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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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買車婚后還貸,算共同債務嗎一般不算。根據我國法律關于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個人在婚前由于貸款、借款等產生的債務屬于一方的單獨債務,除非借貸人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所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則借款人的配偶無責任償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那么婚前買車婚后還貸,算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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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父母出資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父母出錢買車的行為,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綜上,可看出汽車作為機動車是動產。那么婚后父母出資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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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婆家全款買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后婆家全款購買汽車的,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用公婆財產購買,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是共同財產,但明確贈與一方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后婆家全款買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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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建議結婚前對于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但是進行財產公證有時會導致夫妻感情的不穩定,婚姻法律師認為,這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愿進行。以免日后出現問題時,可有證據證明。那么民法典婚后買車如何只屬于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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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個人買車的,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的問題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婚后拿房產證的,屬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婚后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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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按揭買車屬于個人債務嗎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來的判斷標準之一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應屬于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如果汽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與之相連的銀行貸款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婚后按揭買車屬于個人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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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買車婚后能加名嗎不可以加名字,可以更名的,不論婚前婚后購買都可以相互更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婚前買車婚后能加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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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用遺囑或贈與所得而購買的車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有證據證明買車的款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婚后貸款買車屬于共同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那么婚后貸款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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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分期買車婚后個人還是個人財產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個人分期購買的汽車,婚后以個人財產償還借款的,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以共同財產還款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家庭暴力離婚起訴需要的證據1、證人證言。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那么婚前分期買車婚后個人還是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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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首付怎么分?必看避坑指南??】 ?婚前買房vs婚后買房? ?寫名不寫名區別多大? ?父母出資如何不“打水漂”? 離婚房產糾紛 父母半輩子積蓄付的首付差點被分走 一定要看!防患于未然! ?? 情景1:婚前父母付首付 ? 房產證只寫自己名字 ?? 首付歸屬個人財產 ? 婚后共同還貸部分 ?? 需補償對方增值部分 ?? 重點:轉賬備注“僅贈與自己”+簽贈與協議 ?? 情景2:婚后父母幫付首付 ?? 默認視為贈與夫妻雙方!(除非公證單獨贈予) ?? 救命操作:讓父母簽《借款協議》+銀行流水備注借款 ?? 終極防御公式: 父母轉賬憑證+書面約定+房產登記策略?? ?? 防坑TIP: 哪怕感情再好也要簽婚前協議 愛情會變,法律證據永留存! 建議收藏轉發給爸媽看 關鍵時刻真的能保住血汗錢!
【離婚時原始股怎么分?這5個關鍵點一定要知道!??】 ?離婚財產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這種特殊資產,稍不注意就會吃大虧!今天把律師才搞明白的干貨整理給你們,建議收藏備用! ??【重點預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公司上市前的"靜默期":可能影響分割時效! ?? 必須掌握的5個知識點: 1?? 法律依據:《民法典》1062條+公司法司法解釋 2?? 分割方式(3選1): ? 協商折價補償(最快捷) ? 股權評估后分割(要找專業機構!) ? 訴訟確權(耗時但徹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轉讓限制 ?? 保留所有出資憑證+股東協議 ?? 上市禁售期內的股票要特別約定 4?? 證據清單(建議截圖保存): ?? 股權代持協議 ?? 銀行轉賬記錄 ?? 股東會決議文件 ?? 公司估值報告 5?? 冷知識: ?? 離婚后發現的未分割股權,3年內可重新起訴!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匯管理規定處理 ?? 暖心提醒: 離婚時對方故意隱瞞股權?趕緊申請財產調查令!遇到復雜情況建議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師,千萬別自己硬扛!
北京的姐妹們注意了,有一個坑千萬不能踩,如果一個男的告訴你他已經買房了,而且呢,在朝陽買的房子,按說呢,這應該是優質男吧,特別適合結婚。不過注意了,如果這個男的再告訴你,他的房子是貸款買的,自己啊已經付了首付,結婚后呢,兩個人一起奮斗,一起還款,這個時候呢,就需要警惕了。首先這種婚前買的房子,男方已經付了首付,房子呢也登記在了男方的名下,其實呀,不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哪怕婚后你也還月供,月供呢也還完了,這個房子呢,和你呢也沒什么關系,這是人家男方的個人財產,萬一你們倆離婚了,你只能要求把你的月供和房子漲價的增值部分分一下,但絕對是分不了這個房子的。第2點呢,如果你們倆結婚了,你老公婚前。
兩位買房子,錢花完了,說不定還欠了一屁股債,他的錢呢,每個月只夠還月供,家里的日常開支用的都是你的錢,而且呀,這個時候你的老公還不愿意在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這就相當于你用自己的錢一邊養家,一邊呢幫她還房貸,這就是你為一場失敗的婚姻買單。最后還有一種男人更有心機,房子的首付是自己掏的,后面每個月的月供是他父母來還,不過你可別以為人家是在啃老,實際上呀,人家在算計你呢,父母掏月供,自己每個月呢又給父母打贍養費,這中間就沒你什么事兒了,后面的離婚了,對于這個房子,你一點兒權利都沒有,是不是妥妥的坑妻啊?不過呢,這個難題呢,也不是沒有辦法,其實也很簡單,兩個辦法,1呢,讓男方在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最好。
是按份共有二呢,找個律師給自己設計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如果覺得你老公有上面的行為,提前做好預防,用婚內財產協議來保護自己。當然我們作為律師也不希望大家帶著算計去過日子,遇到這樣的情況,保護自己還是有必要的。如果你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可以私信我們,我們來一起幫你。
??(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