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報復陷害罪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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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一種觀點認為,捏造他人一般違法事實的也構成誣告陷害罪,我們不同意這種觀點。誣陷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或者沒有辨認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屬于對象不能犯,仍構成誣告陷害罪。本罪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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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涉嫌報復陷害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么1、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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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為,結合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賬號變更及實名記錄能夠證實借款的存在,且借款已實際交付,該借款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成立并生效,故被告蔡某理應在原告鐘某向其主張還款時償還借款,法院審理庭前調解階段,因聊天記錄距今時間較長,被告蔡某通過多次修改微信賬號及變更手機號,對借款事實予以否認,導致當事人起訴時向法庭提交的證據與實際微信號無法對應,原告鐘某提供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其多次通過微信、電話等渠道向被告蔡某催要借款,被告蔡某拒絕償還并將其拉黑&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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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高利貸報警后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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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欠2000可不可以報警債務糾紛是屬于民事糾紛的一種,而公安機關是不會處理民事糾紛的,欠債糾紛的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欠錢欠2000可以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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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欠錢不還法院調解不成怎么辦法律分析:欠錢不還起訴后法院沒法調解的情況下會直接開庭審理的,調解不帶有任何的強制性,如果債務債權人根本就沒有調解的意愿,人民法院就應當及時判決,立案后債務糾紛的審理時間通常就是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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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誣告陷害罪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被害人如果因此造成到財產或者人身損害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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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技術合同可以協議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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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可能存在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或者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立案理由。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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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不需要去欠款人當地起訴,如果符合相應的條件也可以到原告所在地和對管轄法院有約定的法院起訴,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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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向法院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如何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那么向法院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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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常情況下,在當事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父母為當事人雙方購置房屋的出資,除父母明確表示該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購置房屋款項的情況之外,根據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原則規定,都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2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不愿按離婚協議約定將自己名下房屋贈與子女或他人時,另一方請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協議約定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是否支持,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規定,若雙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將該出資的首付款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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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到民政部門進行協議離婚,一種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必須遵循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因為離婚登記是需要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部門表達自愿離婚的意愿的,所以不能缺席,也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案件財產爭議金額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費的中等價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那么怕被丈夫報復起訴離婚可以不見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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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借錢不還報警是沒有用的,因為借錢不還是屬于民事糾紛,警察是不會立案處理的,當事人可以提交有關借錢的證據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可以根據法院判決來要求對方還款,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別人借錢不還需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借款行為履行地、借款行為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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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報復陷害,是一種違法刑法的犯罪行為,像這種案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電視上都會聽到或者看到。對于報復陷害罪,很多人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如何認定報復陷害罪?接下來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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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勝訴判決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項,現在卻以借貸被起訴,經歷了一審二審法院最終核實事實,避免了百萬以上的損失??????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繼承人若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且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遺產。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在孝敬老人時,別忘了留下相應證據備用,在產生繼承糾紛時方能占據主動權。
離婚后沒有分居,孩子由雙方共同撫養,分居后主張該期間的撫養費,法院不會支持。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