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結束后,受讓人沒有錢支付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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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男與乙女通過網聊認識后發生了“一夜情”,不久乙女稱懷孕,甲男要求乙女生下孩子,并向乙女出具保證書:稱如果乙女生下子女,則甲男自愿每月給付乙女撫養費1000元。后乙女果真生一子,遂以該非婚生子為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甲男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另外一種意見認為,法院不應該制作調解書,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調解協議違背法院調解有關原則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其次,法院制作調解書違反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調解原則。那么“一夜情”生子需要按協議制作支付撫養費調解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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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南匯區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一審判決某金屬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競業違約金2.4萬元的訴訟請求未獲支持。雙方在保密協議中約定王先生從離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工作并認可公司在支付王先生工資報酬時已考慮到王先生在職或離職后需要承擔保密義務因此無須另行支付保密費。同時又約定王先生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競業違約金2.4萬元。同年12月王先生以工作能力有限、已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今年1月23日王先生離開了公司。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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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男方,女方,1、男女雙方自愿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解除夫妻關系(證號,)2、兒子XXX歸女方XXX撫養男方XXX承擔兒子XXX部分撫養費為1600元/月此費用從XXXX年X月份開始起付并于每個月X日前以打賬形式支付到女方XXX所指定的銀行賬戶上直至兒子XXX年滿18周歲學業結束并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為止由XXX身體疾病等治療所產生的費用達到500元及以上的男女雙方各承擔一半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均由女方XXX負責。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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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時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的承擔方式進行了約定但隨著生活消費的增加或者因意外情況等發生導致原來約定的撫養費不能滿足子女生活需要或者無法支付此時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嗎,承辦法官認為,雖然雙方在登記離婚時約定了在梅某某撫養婚生子時陳某不負擔撫養費,但該約定不妨礙婚生子在必要時向父親陳某提出超過離婚協議書約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若雙方就子女撫養費約定為另一方不需要承擔,撫養方的撫養能力又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實際上侵犯了子女的權利,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原定數額的要求。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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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付款方式:甲方根據售樓情況,分期分批付還給乙方(具體支付方式由雙方在后續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另行約定),留400萬元待甲乙雙方對賬后按對帳結果予以結算支付,但甲方必須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到還款時按月息2%付給乙方,5、甲方在督促業主方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結算過程中出現與業主發生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甲方代表甲乙雙方出面解決v(費用甲方承擔)、乙方配合提供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核對,扣除乙方依據雙方合同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費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計為___萬元人民幣。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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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的解決方式如下:在欠款人比較強勢的情況下,被欠款人一般都會主動與發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等進行協商解決,爭取能夠達成還款協議,工程結束甲方不驗收怎么辦法律主觀:甲方拖著不驗收乙方可按合同約定向甲方申請驗收,甲方無故拒絕驗收的,乙方可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和利息或者違約金,甲方欠工程款耍賴不給怎么辦延期付款協議予以公證,經公證的還款協議不必訴訟,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3、法律主觀:公司欠著工程款不給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協商方式發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單位應主動與建設單位溝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應的對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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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協議是否有效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如果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那么離婚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協議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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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按支付協議支付撫養費能否起訴在實踐中,經常發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的情況,如不支付子女撫養費、不分割共同財產等等。據此可知,登記離婚后,當事人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未按協議支付撫養費是詐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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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絕對權不以商業秘密所有權人是否支付保密費為前提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支付給員工保密費員工都應當就工作中所接觸到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那么未支付保密費的保密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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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孩子撫養權多少歲結束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指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再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義務人拒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比如從義務人的工資中扣留其應當支付的撫養費。那么孩子撫養權多少歲結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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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工程款第三方支付協議(建筑工程三方付款協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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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審判決確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既不存在受脅迫的情況,也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這是正確的。并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判決離婚協議該約定無效。既然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沒有出現任何導致條款無效的情形,當然就是有效的。但原審判決卻認定協議書約定無效,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那么離婚協議約定支付巨額補償款和生活費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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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維護其于受雇期間所知悉或持有的商業機密。乙方離職后1年內,保證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與甲方競爭;甲方為此支付乙方保密費用元。甲、乙雙方均愿嚴格執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此外,乙方違約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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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工程款支付三方協議書范本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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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不負擔撫養費,離婚后子女能否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可以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首先,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次,離婚協議屬于雙方自愿達成的有關離婚相關事項的規定,我國的法律充分尊重了離婚雙方的意思自治,對離婚協議的內容沒有加以明確的限制。因此即使離婚的時候是協商確定撫養費的,之后符合規定情形的話也是可以對撫養費進行變更。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么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不負擔撫養費,離婚后子女能否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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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