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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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這個案例中,張先生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包括:1. 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一、 訴訟費用的構成提起民事訴訟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1. 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是指法院受理案件時收取的費用,一般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具體計算方法為:根據申請的措施和金額,按照一定比例交納,2. 申請費:根據申請的措施和金額,按照一定比例交納,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計算方法:1. 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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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撰寫民事糾紛訴訟狀時,需要明確訴訟請求、提供相關證據、闡述事實和理由并遵守法律程序,在撰寫民事糾紛訴訟狀時,律師協助個人明確了訴訟請求,即要求鄰居賠償因侵權造成的損失,三、闡述事實和理由在撰寫民事糾紛訴訟狀時,需要闡述事實和理由,二、提供相關證據在撰寫民事糾紛訴訟狀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在闡述事實和理由時,律師詳細描述了鄰居侵權的事實和理由,并提出了相應的賠償請求,四、遵守法律程序在撰寫民事糾紛訴訟狀時,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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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財產案件的當事人應當支付鑒定費勘驗費公告費證人的誤工補貼和旅車費以及人民法院認為應由當事人負擔的其它訴訟費用。第四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應當通知原告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第六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移送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將預收的案件受理費一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敗訴時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的人數和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訴訟費用的分擔。第八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第十一條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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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案件中以調解結案的情況下,訴訟費承擔主體并無明確規定,一般訴訟費的負擔也由原被告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可以由人民法院決定,另外,以調解結案,訴訟費可以減半收取,法律主觀:調解的訴訟費應當由敗訴方繳納,對于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法律主觀:調解的訴訟費應當由敗訴方繳納,對于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民間借貸調解結案訴訟費用會減半嗎您好,一般情況下,法院調解結案的案件訴訟費會減半收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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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一方先向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3、法律主觀: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4、民間糾紛的處理方式:當事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最后,帶著起訴狀和證據到事發地法院提起訴訟并繳納相應費用,法律規定,對于民間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如何進行債務糾紛的民事訴訟提起訴訟,寫起訴狀到法院進行立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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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惡意訴訟的認定法律主觀:惡意訴訟的認定如下:(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ldquo,(1)惡意訴訟是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訴訟主張缺乏事實或法律依據,但為了實現自己不正當的利益或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目的,而提起的訴訟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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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按照涉案金額不同而異,一般為案件受理費、應訴費、保全費、財產查控費等,法院經濟案件起訴收費標準是根據案件實際而定,涉及到財產案件的,可以按照一般的比例來收取訴訟費用,如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經濟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2022訴訟費收費標準:如果是財產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五十元,經濟糾紛起訴費用2022收費標準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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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網上怎么立案在互聯網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并進入,民事訴訟在網上起訴的方法如下:在互聯網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并進入,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的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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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法律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愿負擔的除外,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但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法律主觀: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是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最終的訴訟費承擔方式判決書上會有,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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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法保全期限規定包括什么1、訴訟保全時間多長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訴前保全期限的最新規定法律主觀:訴訟保全是多長時間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3、法律主觀:訴訟保全是多長時間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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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糾紛起訴費用多少一般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民事訴訟費的收費標準如下: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一般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民事訴訟費的收取標準向法院起訴的訴訟費根據案件性質不同而不同,民事案件訴訟受理費標準如下: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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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將為您介紹民事訴訟中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并深入探討相關的具體細節,為您呈現一場滿載真相的法庭角力,然而,在判斷案件時,證人證言并非唯一的決定性證據,還需要綜合考慮其他證據和相關規定,其采信規則以真實、客觀為原則,需要綜合考慮證人的身份、資格、誠信和證詞的一致性,首先,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雖然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因國家、地區和案件性質而異,但其中的核心原則卻普遍存在,證人證言如何采信法院采信證人證言需要該證言是通過合法手段收集的,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證言是真實的,與案件有關聯的,再經庭審質證后就可以采信。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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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說,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是:一種是代理民事訴訟或仲裁案件不涉及到財產的多是五千到三萬左右一件,還有一種涉及到財產的按一定的比例來計算收費的,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比如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為:一審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打官司請律師起訴的費用一般在幾千元左右,但如果涉及到財產關系的,可以按照涉案金額的一定比例來收取,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訴訟事由和有關案件的基本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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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60萬元訴訟費多少萬元的訴訟標的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是9800元,因為涉及到財產糾紛的民事案件,如果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只需要交50元的訴訟費,開發商違約交房時間超過90天了,我想起訴開發商,房子價值65萬,請問...1、依照安徽省物價局和司法局出臺的律師收費標準,本案訴訟標的65萬元,律師費收取范圍是21500元~39500元之間,另律師費最終收取結果,一般以當事人和律師協商為準,訴訟費是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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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規定: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2)、被告提起反訴,依照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訴訟案件不同,起訴時繳納的費用的也不同,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五)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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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