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他地方的刑事案件可以轉移到當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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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可以向法院申請 財產保全 ,法院凍結財產后如果對方仍然轉移財產,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主觀:可以向法院申請 財產保全 ,法院凍結財產后如果對方仍然轉移財產,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2、法律主觀:可以向法院申請 財產保全 ,法院凍結財產后如果對方仍然轉移財產,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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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名下有債務房子可以過戶嗎1、房子有債務、貸款或抵押的情況都不能過戶,需要將債務、貸款還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債務糾紛敗訴,執行局強制執行,將來動遷的房產,能寫在親人的名下嗎有債務糾紛的情況下把房子過戶給子女,法院會進行查封的,對于夫妻雙方共同房產有一方貸款,必須還清注銷抵押后才可以過戶給另一方,房產過戶 房產過戶是指個人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轉移給他人的一種方式,房子有債務、貸款或抵押的情況都不能過戶,需要將債務、貸款還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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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條件下,擔保物權制度的目的就是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一種物權。我國物權法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所謂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并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那么擔保物權具體體現在哪些地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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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離婚轉移財產的取證方式: 調查配偶的銀行存款,當事人自己有權委托律師調查,通討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調查,此時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2、法律分析:丈夫轉移財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取證:找到他常用的銀行卡申請法院調取銀行卡的銀行流水,然后根據銀行流水每筆錢去向進行調查,發展線索,1、在丈夫轉移財產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取證:首先可以根據其名下的銀行卡申請法院調取銀行流水,循著錢的流向進行調查,判斷是否轉移資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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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柳-卉曾經有一段幸福的婚姻:丈夫、兒子,有車有房,一家三口吃穿不愁,其樂融融。陣痛之后,柳-卉決定離婚。兩人結婚10年,一家人其樂融融。那時候,柳-卉覺得自己的心就像被剜了一刀,疼痛不已。沒有像其他女人一樣當場大鬧,柳-卉強忍著淚水離開了。汪-強狠狠地抽了自己兩巴掌,稱自己是一時糊涂,而且這是第一次,請求柳-卉原諒。想著兒子,想著這個幸福的家庭來之不易,柳-卉這次原諒了丈夫。這件事情很快過去了,刻意注意丈夫行蹤的柳-卉,沒有再發現其他什么不對勁的地方。柳-卉一下子懵了,憑女人的直覺,她知道丈夫又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那么離婚時如果對方惡意轉移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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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不還轉移財產怎么辦法律分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轉移資產的行為,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欠款人轉移財產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欠款人的該行為,這屬于債權人的撤銷權,債務人如果以無償處分財產的方式處分其財產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3、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轉移資產的行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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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想要辭職,他應注意提前通知單位。職工如果想跳槽,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與單位協商解除并做好工作交接,同時建議職工在跳槽前與新單位書面確認好,避免跳槽后兩頭落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勞動者想辭職要注意什么地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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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案刻不容緩,天用律所馬上啟動專案組,為防止被告米某及第三人再次轉移財產,故在起訴前,天用律師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面對迷茫焦急的趙先生,為了幫他維護合法權益、找出案件的關鍵點,天用律師將復雜的案件進行脈絡梳理:2020年1月19日趙先生因與米某及案外人孫某、鄧某追償權糾紛一案向西城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在執行過程中,趙先生得知在2021年11月25日,被告米某為了逃避還款責任,已將其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區某號房屋進行財產轉移,無償贈與給第三人。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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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該案中,開庭地點可以選擇在原告張某住所地或被告李某住所地法院進行開庭審理,一、確定開庭地點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條的規定,民事訴訟的管轄法院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等,當事人應當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法院進行開庭審理,被告住所地如果案件的被告住所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原告可以選擇向被告實際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案例探討,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原告告被告在哪個地方開庭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實務操作技巧。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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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不久,我發現我妻子與地方人員蘇某有不正當關系,已經嚴重傷害了我們夫妻感情,我已經到法院起訴離婚。律師回復: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可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是嚴重的。那么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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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需要先向法院申請對方財產保全,提供對方轉移財產的足夠證據,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起訴期間如果財產轉移了怎么辦在起訴期間被告人財產轉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申請財產保全:在起訴過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追究當事人轉移財產責任的,應當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對方申請保全為前提,未經對方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會主動采取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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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主觀:債務轉移與債權轉讓所具有的區別:債務轉移不僅必須由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達成協議,而且必須經原債權人同意,法律主觀:債務轉移與債權轉讓所具有的區別:債務轉移不僅必須由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達成協議,而且必須經原債權人同意,以及債權轉讓要通知債務人,而債務轉讓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行為。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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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如果老賴在被起訴前早已轉移財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老賴把財產轉移給親戚,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轉移財產行為,4、欠款人轉移財產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欠款人的該行為,這屬于債權人的撤銷權,債務人如果以無償處分財產的方式處分其財產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法律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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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日常生活中,債務是不可避免的,當然可以進行一定的轉移。債務轉移之后就會有新的債權人,如果新債務人依舊不履行債務的話,債權人該怎么辦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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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離婚后,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轉移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以后的財產轉移怎么追回1、法律分析:可以追回,如果離婚后發現一方在婚姻存續過程中,轉移財產,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4、法律主觀:對于 離婚 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是有可能追回的,”也就是說,離婚后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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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起訴沒有被告信息怎么辦?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具有24年審判經驗的專家顧問,幫你解決要賬難題!已幫助20000+客戶要回28.7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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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保證訴訟文書能夠得以落實的一種制度。債權人提出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可以限制債務人以轉移、隱匿等方式縮減財產,導致危及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申請財產保全時,申請方還需要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申請會被法院駁回。當事人沒有提出的,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進行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續: 1.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2.提供需要保全的財產線索; 3.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或者找保險公司出具保函。 開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財產保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