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私油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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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那么不合格工程危害社會,其法律后果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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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都知道,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持刀傷人是社會危害較大的一種犯罪行為,那么持刀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呢?持刀傷人行為一般以故意傷害罪判罰,具體判罰的需要看具體的情節。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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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實施判決時,法院會綜合考慮小偷的個人情況、偷竊行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對其進行量刑,如果該小偷沒有前科,而且偷竊金額較小,且未造成重大社會危害,其量刑則會相對較輕,總的來說,對于偷竊金額在1一200元的小偷,其量刑與個人情況、偷竊行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有關,如果該小偷沒有前科,但是偷竊行為已經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危害,其量刑也會比較嚴厲,對于偷竊行為,其量刑的高低根據偷竊的金額大小來決定,對于偷竊金額在1一200元的小偷,其量刑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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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拖欠工程款找什么部門解決?拖欠工程款有何社會危害?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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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他的后果嚴重,危害性極大。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損害賠償的要點家庭冷暴力是什么家庭暴力的危害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納入法制軌道。但家庭暴力并沒有隨之而消除,卻仍然存在。暴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后果,極大的危害了社會安定的局面。那么法制社會家事暴力的危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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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罪量刑在司法實踐中,由于交通肇事本身的特點,因交通肇事致人重傷與死亡的事件屢見不鮮,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也尤為常見,其危害性、社會影響更為嚴重。為滿足加重結果是對基本行為的依附性要求,從而使“逃逸致人死亡”成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結果犯,不得不指出逃逸行為僅是交通肇事后的自然延伸行為。這個觀點有利于“因逃逸致人死亡”性質的分析,得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上的加重,從而也有利于對該行為的定罪量刑。那么交通肇事罪量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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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罪是結果犯,即交通肇事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危害社會的結果,才能成立本罪。那么交通肇事罪量刑細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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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個案例中,李四的行為構成了拒執罪,因為他有能力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但卻采取藏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同時,李四的犯罪情節較為嚴重,因為他的行為導致法院的判決、裁定無法得到執行,損害了司法權威,也侵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拒執罪的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拒執罪的量刑標準如下:1.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四、拒執罪的量刑情節在實踐中,拒執罪的量刑情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犯罪情節: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時間、犯罪地點等,這些因素會影響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惡劣程度。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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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的量刑標準為:1. 損失輕微,造成輕傷或者財物損失在500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由于造成的損失特別重大,故意炸毀商業區一棟大樓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了巨大沖擊,對公私財物造成了極大的損失,所以量刑結果主要是為了嚴厲打擊和懲罰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通過以上實例分析,可以看出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犯罪行為的性質和損失的嚴重程度進行判斷,旨在準確反映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對犯罪行為進行有效打擊和懲罰。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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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高利貸的社會危害性1、引發治安、刑事案件及群體事件。高利放貸者往往糾集一幫膽大且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閑散人員,專門負責追要欠款,對于到期無力還款的借貸人,便威脅恐嚇、糾纏斗毆或非法拘禁,有形成黑惡勢力團伙之趨勢,給社會穩定帶來極大的危害。雖然高利貸有時確能解決一些個人和單位的燃眉之急,但從長遠來看,這種借貸行為不僅會損害國家的金融市場秩序,而且會損害國家經濟的發展。那么高利貸有什么社會危害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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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監視居住措施后,如果被依法撤銷監視居住措施,或者被依法逮捕、起訴、審判,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將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監視居住措施,并不意味著必然會被判處刑罰,也不意味著必然會被判處較重的刑罰,一、監視居住的法律規定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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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實踐中,對于聚眾斗毆罪的認定和量刑,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如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犯罪情節、危害后果等,最后,在犯罪情節和危害后果方面,聚眾斗毆罪的量刑標準需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和危害后果,2. 犯罪主觀方面: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3. 犯罪客觀方面: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聚集多人攻擊對方身體或者相互攻擊對方身體的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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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打架失手打死人量刑與判決在具體量刑時,法院將會考慮被告人的犯罪動機、行為方式、手段、危害結果等因素,以及被告人的個人情況、社會背景、前科記錄等,在上述案件中,失手打死人的年輕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案例分析在上述案件中,失手打死人的年輕人因瑣事與對方發生爭吵并升級為打斗,最終導致了對方的死亡,在上述案件中,失手打死人的年輕人將會面臨較重的刑事處罰,打架失手打死人怎么判1、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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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量刑應從犯罪的種類在法定刑的范圍內參照司法實踐經驗大致地估量出對各共同犯罪人應處的刑罰然后考慮其他影響刑罰輕重的非法定情節(包括影響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的情節)最后綜合地估量出對犯罪判處的刑罰,量刑應從犯罪的種類在法定刑的范圍內參照司法實踐經驗大致地估量出對各共同犯罪人應處的刑罰然后考慮其他影響刑罰輕重的非法定情節最后綜合地估量出對犯罪判處的刑罰,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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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貪污罪的量刑原則應以共犯的獨立性為主但又不能脫離共犯從屬性的制衡。據此貪污罪共犯的量刑也就具有了相對獨立性。同時貪污罪的共犯所參與犯罪的具體情節也不盡相同。因此對貪污罪的共犯的量刑就應當根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情節分別予以處罰。再次貪污罪正犯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主要取決于特定的個人要素而貪污罪的共犯欠缺這一身份要素。雖然貪污罪正犯的身份要素對貪污罪共犯在定罪上有著連帶關系但在量刑上卻不能有所影響。因此貪污罪的正犯與貪污罪的共犯就應分別處罰而不宜同罰。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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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國家社會安定公平靠正義感的律師默默付出??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賠償還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發生,如果肇事司機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偵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責任,同時,作為死者家屬可以向肇事司機主張死亡賠償金。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滿足一定條件的話,即便賠償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賠償雖然不決定但是影響刑事犯罪的量刑,換言之,不賠償一定坐牢,賠償了也會坐牢,但是能減少坐牢的時間。 因為法律有規定,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院可以主持雙方當事人協商以達成和解。在和解協議中被告人要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真誠悔過的事實。同時還要通過向死者家屬賠禮道歉,以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死者家屬諒解,在賠償損失方面要寫明賠償數額與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屬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請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