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乙肝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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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那么丈夫不能生育可以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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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9年前,因妻子患有嚴重病毒性腦炎治療不能痊愈,留下癲癇病后遺癥至今,福建南平一男子楊某以此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妻子吳某離婚。丈夫2年內2次起訴法院稱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據了解,楊某與吳某于2000年9月18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于次年生育一女。2013年3月,楊某以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吳某離婚。2014年3月,原告再次起訴政和縣法院,請求判決原、被告離婚。獲準原因:丈夫一次性付清妻子撫養費10萬元法庭審理認為,本案中,楊某已不是首次提出離婚訴求,且被法院駁回離婚訴訟請求后并沒有和被告吳某共同生活,而是外出打工。那么女子身患精神疾病多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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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初為人父的心情是喜悅的,但是日前一名男子妻子生下三胞胎,卻只有一個是親兒子。妻子生三胞胎,丈夫卻發現有三個爹張先生和妻子都是典型的高鼻梁,妻子為他生下三胞胎兒子,剛為人父的他很是高興。張先生越看越懷疑,于是帶著3個兒子的樣本前往醫院做親子鑒定,結果讓他震驚了:三個孩子三個爹!張先生只是二兒子的親爹,如此低概率事情,竟然發生在他身上。張先生回家后嚴加逼問妻子,原來是因為他長年出差不在家,妻子不堪寂寞經常約男網友開房并發生關系,而另外二個孩子就是男網友的。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那么三胞胎三個爹,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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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多次爭吵之后今年2月17日徐芳向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法院判決她與丈夫離婚。徐芳在法庭上稱陳勝患有大小三陽以及肝硬化等重大傳染性疾病。現因陳勝患有乙型肝炎并轉化為肝硬化早期為此徐芳與其爭吵但雙方感情未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陳勝又當庭表示不愿離婚并表示正在積極治療希望徐芳與其共渡難關。另外徐芳以“陳勝患有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重大傳染性疾病”為由要求離婚但由于乙肝并不是婚姻法規定的禁止結婚疾病故根據有關規定法院駁回徐芳的訴訟請求。評析據了解夫妻一方患有乙肝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案件其實并不鮮見法院判決大多依法駁回了原告的離婚請求。那么妻子可以在丈夫身患病重時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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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猥褻未成年遭妻子起訴離婚,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離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利于法院判決雙方離婚,而關于財產的證據則對財產分割有直接的影響。生活中,像王女士這樣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很常見,在離婚訴訟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上述證據。那么丈夫猥褻未成年遭妻子起訴離婚,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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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是一個國企職員,工資不多,丈夫不履行家庭責任,不交房貸,不給孩子撫養費,我能告他嗎?若你丈夫與第三者構成了重婚或者長期同居生活的事實,可以要求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關于丈夫不承擔家庭責任可以起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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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丈夫賣房買彩票妻子起訴要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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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多次爭吵之后今年2月17日徐某向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法院判決她與丈夫離婚。徐某在法庭上稱陳某患有大小三陽以及肝硬化等重大傳染性疾病。現因陳某患有乙型肝炎并轉化為肝硬化早期為此徐某與其爭吵但雙方感情未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陳某又當庭表示不愿離婚并表示正在積極治療希望徐某與其共渡難關。另外徐某以“陳某患有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重大傳染性疾病”為由要求離婚但由于乙肝并不是婚姻法規定的禁止結婚疾病故根據有關規定法院駁回徐某的訴訟請求。評析據了解夫妻一方患有乙肝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案件其實并不鮮見法院判決大多依法駁回了原告的離婚請求。那么妻子在丈夫身患乙肝時起訴離婚是否被批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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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重婚后起訴原配妻子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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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因妻子攜帶乙肝病毒,丈夫起訴離婚怎么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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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妻子出軌丈夫起訴離婚,關鍵要看是否有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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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鄭女士決定和丈夫離婚。為維護自身權益,鄭女士以分割婚內財產為請求,另行提起訴訟,要求對林先生名下98742元銀行存款以及約147萬元股票進行分割。鄭女士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本案雖非離婚訴訟,但林先生的行為已造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明顯減損,具有過錯,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酌情判給鄭女士較多份額。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明顯的轉移或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屬于上述法條所規定的“重大理由”事項,鄭女士在直接起訴與林先生離婚存在一定主客觀障礙的情況下,選擇婚內分割財產,并獲得法院支持,不失為一種保護自己利益的方法。那么丈夫花錢給小三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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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之間固然有同居的義務,夫妻性生活也是同居義務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婚姻存續期間妻子仍然享有獨立的人格、人身權利,在妻子不愿意的情況下,丈夫采取強迫、威脅或其他方法與之發生性行為,是否觸犯刑法尚且不論,實質上已經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權,而且違背妻子一直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不利于夫妻感情的良好發展,對妻子的身體和精神帶來雙從的巨大傷害。如果屬于丈夫非法侵害妻子性自由的權利,已經極大的傷害了夫妻之間的感情,導致雙方已經沒有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必要的情形,可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最后一款的規定,屬于“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那么丈夫強迫發生性行為,妻子起訴離婚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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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情況下丈夫不能起訴離婚懷孕期間,哺乳期六個月內,但是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有婚內過錯有證據證明,男方也可以起訴。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男女雙方可以自愿離婚,但是出于保護婦女的角度,我國婚姻法規定了某些情形下丈夫不能提出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那么哪些情況下丈夫不能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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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楊某因在外包養情人而和妻子趙某提起離婚訴訟,近日,長清法院做出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同時,責令楊某賠償趙某精神損失費10000元。楊某在外從事建筑行業后,夫妻感情逐漸淡薄。2003年,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趙某離婚,后自動撤回起訴。2004年,楊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駁回了楊某的訴訟請求。經審理查明,楊某任項目經理后,長期與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趙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其要求精神賠償的請求法院應予支持。那么丈夫外遇導致妻子起訴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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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如何更容易判離呢?答案就是了解那個決定結果的人,那就是法官。別覺得自己只要有道理,走到哪兒都不怕,其實呢,離婚訴訟很有門道的,舉個例子,比如很多人開庭的時候呢,只會一味的宣泄自己的情緒,說到生氣的時候呢,連法官都懟,最后吃虧的還是自己。再就是如果法官已經開始不斷打斷你的講話,說明法官對你的行為呢已經產生了反感,這個時候如果你毫無察覺,那只能讓法官對你的印象很差。看到這里呢,有很多朋友就要問了,自己第一次開庭,怎么能夠了解法官的辦案風格以及脾氣秉性呢?負責審理家事案件的法官大概都是那些專業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師,對他們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可能審判風格等等都會了解更多。
這個時候呢?那么你找專業做婚姻家事律師來辦理你的案件,優勢就非常明顯了,我是姚律師,有問題可以私信我。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已經確定要離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這三件事--分居、不和對方聯系、6個月之后再起訴不要太久。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