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還在一起住丈夫用我的電話號注冊微信綁我的銀行卡借了別人不少錢別人起訴后我得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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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出軌丈夫怎樣挽回婚姻1、首先要與妻子進行坦誠的對話,了解她出軌的原因和她對這段婚姻的態度,老婆出軌怎么挽回夫妻感情1、妻子出軌怎么挽回婚姻 最好的方法是不要使用暴力,很多男士在知道自己的老婆出軌后會做出很偏激的事情,比如冷暴力,語言暴力,行動上的暴力,嚴重時甚至會造成妻子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心靈上的傷害,妻子出軌老公該怎樣挽回1、首先,老公們需要以冷靜的態度面對這個事實,4、當老婆在外有人并出軌時我該怎么挽回1 正確認識到自身的責任 在經營婚姻過程中,在你察覺自己老婆出軌了,你需要敢于的面對,敢于的解決困難,不可以總想回避,是因為回避是難以解決任何問題的。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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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只有當夫妻雙方在債務產生時明確表示共同為債務人,并簽署了共同債務的書面協議,丈夫婚內創業債務才能算作共同債務,總之,丈夫婚內創業債務可以算作共同債務,但具體情況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合同約定和行為來確定,最后,夫妻雙方可以考慮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創業債務的分擔和處理方式,以減少可能的糾紛和損失,其次,夫妻雙方應當合理分擔創業債務,確保個人利益不受損害,因此,對于丈夫婚內創業債務,保護個人利益尤為重要,丈夫婚內創業債務是否算作共同債務,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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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后,一般會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這份報警記錄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最好的證據,由于是公權力機關做出的,證據效力比較高。家暴一般要求造成輕微傷以上結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驗傷報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遭受家庭暴力報警后,警方一般會給受害方開具專門的驗傷申請單,到指定的司法鑒定醫院進行傷情鑒定。可以請知情有愿意作證的鄰居,到法庭上作證,該證人證言會成為指認家庭暴力很好的證據。那么丈夫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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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傷殘鑒定機構電話咨詢首先,我們來了解如何選擇權威的傷殘鑒定機構,希望本文能夠為您對北京傷殘鑒定機構電話咨詢提供全面的了解和指導,在北京,有許多專業的傷殘鑒定機構提供電話咨詢服務,辦理傷殘鑒定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并按照機構的流程和要求進行操作,北京傷殘鑒定機構電話咨詢熱線抱歉,我無法直接提供北京所有傷殘鑒定機構的電話咨詢方式,具體流程如下:首先,咨詢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預約,并了解所需材料的具體要求。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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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管你的婚姻得了什么病,你都要接受。而恰恰相反,她在搶救她的婚姻的第一步做得很成功。誰告訴你病人一進搶救室就一定有救了?在婚姻搶救階段,最常見的就是病情的反復。他可能還會接那個女人的電話,還會和她見面,甚至繼續出軌。如果沒有這份信心,不僅你自己扛不住,你的婚姻也會扛不住,搶救結束,宣布死亡。搶救回來的婚姻當然彌足珍貴,大家可能更加珍惜。但是,搶救不回來,也應該釋然,也許你們真的不應該在一起。最可怕的是,男人的病并沒治好,繼續在外尋花問柳。那么丈夫出軌了 婚姻還要搶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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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簡介夫妻婚后感情淺丈夫離家出走超兩年邵某(女)與何某于2008年12月經人介紹相識于2009年10月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婚后由于雙方在生活習慣方式興趣愛好上存在較大差異且性格不合雙方無共同語言缺乏交流溝通導致夫妻感情般于是雙方商量離婚。但是2012年10月何某無故離家出走。期間雙方多次電話溝通離婚事宜但均無結果。直到2015年邵某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徹底離婚。那么案情簡介夫妻婚后感情淺丈夫離家出走超兩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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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了解法定繼承的規定:在丈夫過世后,妻子、子女以及父母都有權繼承房產,尋求專業法律幫助:在處理房產繼承問題時,建議大家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二、丈夫死后房產的歸屬問題丈夫有遺囑的情況如果丈夫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并且該遺囑指定了房產的繼承人,那么房產將按照遺囑的分配方式進行處理,根據法定繼承的規定,王先生的妻子、子女以及父母都有權繼承房產,了解法定繼承的規定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處理房產繼承事宜,特別是當涉及到婚前財產,丈夫過世后房產的歸屬問題時,往往更加復雜。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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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咨詢免費24小時服務是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市民的免費法律援助熱線,24小時免費接受法律咨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穩定,法律顧問免費咨詢電話_百度問一問需要法律適用方面咨詢的可以在工作時間撥打當地司法局律師援助中心電話12348,是為群眾提供的免費法律咨詢和公共法律教育的一種公共法律服務,4、是全國律師服務熱線,提供免費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它是各地市省司法局法律援助咨詢熱線,在工作日由各律師司務所專業律師輪值免費解律師咨詢免費24小時在線 :相關資料: 免費24小時律師咨詢電話是12348,2、”是中國司法部推出的司法服務熱線,旨在為公民提供法律咨詢、實施法律援助、申訴投訴等服務,”是中國司法部推出的司法服務熱線,旨在為公民提供法律咨詢、實施法律援助、申訴投訴等服務。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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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殺妻子倒在血泊中28日17時左右,記者得知線索,前郭縣人民政府政務大廳門前,一女子被丈夫殺死。據現場民警介紹,此女子已經死亡一段時間。與網友發短信遭丈夫猜忌據了解,嫌犯藺某,35歲,被殺女子是藺某妻子孟某,28歲,家住前郭縣平鳳鄉,有一10歲女兒和16個月大兒子。經警方審訊,藺某交代,妻子孟某最近一段時間總用手機上網,并經常與網友短信聯系,藺某認為妻子有外遇,倆人多次發生爭吵。當晚,藺某和孟某在電話里談好倆人好好過日子不離婚。那么妻子遭猜忌有外遇執意離婚被丈夫殺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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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文章 丈夫是不是有了外遇?結果導致女人比男人有更多的依賴性。老公工作繁忙,無暇顧及她的寂寞,朋友們又都要上班,沒誰陪她消遣,秦菲越來越苦悶,覺得自己怎么就成了黃臉婆了呢?后來,在心理醫生的幫助下,秦菲做了一個SOHO女人,整天既休閑又忙碌,不再有時間去關注老公的電話和臉色,結果倒成了老公經常關注她的行蹤,欣賞她的新生活。那么防丈夫外遇女人必學的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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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幾分鐘后,夫妻二人陰陽兩相隔,妻子經搶救無效死亡,丈夫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目前已被羅湖區檢察院批準逮捕。雖然生意做得不錯,但這些年來,兩人的感情發生了一些變化,馮某始終懷疑妻子鐘某有外遇,終日揣度猜忌。今年7月13日上午,兩人在家發生口角,馮某又提起懷疑鐘某有外遇的事情,鐘某為了表清白,欲以死證明,馮某表示愿意與妻子一起死。馮某昏迷后,鐘某打電話給馮某的叔叔,此人及時趕到,將這對夫婦送至醫院洗胃。馮某認為妻子沒有向自己坦白出軌的事情,也埋怨自己對妻子不好。那么被愛人懷疑有外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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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你丈夫提出離婚時你要學會面對問題,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因為情緒失控讓情況造成無法挽回的地步,提高自身價值不要在家庭經濟依賴丈夫而活著,老公一吵架就提離婚怎么應對1、面對老公在吵架時提出離婚的情況,以下是一些應對建議: 保持冷靜:盡量避免在情緒激動時與老公進行爭吵,下面是一些應對老公提出離婚的方法:保持冷靜 當老公提出離婚的時候,很容易情緒失控,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比如大哭大鬧、威脅或恐嚇等,溝通解決:嘗試與男方進行開放、誠實的對話,了解他為什么總是威脅離婚,可能有一些誤解或不滿可以通過溝通解決。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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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后的財產應當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合理的分割,以保障雙方的權益,本文將為您詳細解析因丈夫吸毒而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問題,包括法律規定、如何界定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以及注意事項等,所以,對于因丈夫吸毒導致離婚的情況,財產分割的方式要依法進行,因丈夫吸毒導致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詳解在婚姻關系中,如果丈夫因吸毒問題導致離婚,財產分割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議題,其次,當事人意愿原則是指根據夫妻雙方的意愿進行分割,如果雙方能夠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那么法院將依照協議進行判決,首先,及時保留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無論是因丈夫吸毒導致離婚的事實證據還是財產情況的證明材料,都能夠為財產分割提供有效的依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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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丈夫欠債妻子一般沒有義務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妻子也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丈夫欠債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那么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作為妻子應當在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內承擔責任,法律分析: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一方在外欠的債務,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投資,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現在還不了,妻子有義務償還。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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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律師咨詢電話24小時在線電話全國統一的法律服務熱線是12348,提供24小時全天候法律咨詢,在遇到法律問題時,撥打北京律師咨詢電話是您獲取專業法律咨詢的首選之地,在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或糾紛,這時候我們就需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咨詢服務,本文將介紹一些北京律師咨詢電話,幫助您了解如何尋找到合適的律師并獲得優質的法律服務,無論是家庭糾紛、公司合同還是知識產權問題,您都可以找到合適的律師團隊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和服務。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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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妻子在車上安裝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隱私權還是個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審主張其隱私權以及個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審法院認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隱私權,妻子上訴對此予以否認。本院認為: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隱私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權利。而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因個人信息之“信息”范圍涵蓋的多樣性,其不可避免的與隱私權中的私密信息發生交叉重合。但盡管如此,也不可將隱私權中私密信息保護與個人信息保護同等看待。 ??個人信息側重保護自然人的信息決定自由,只有經過自然人同意以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時,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自然人的個人信息。 ??而隱私權側重于保護信息的內容,即未經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攝、窺探、公開等方法獲取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信息,或干擾他人的私生活安寧。 ??可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存在著細微的差別。在具體案件中,應該結合加害人的主觀目的、手段方法等綜合判定。 本案中,依據現有的證據顯示,妻子主張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蘭牌轎車(車牌號:京xx)排氣管后面安裝定位器,目的在于隨時知曉車輛位置。妻子與丈夫屬于夫妻關系,通常情況下,如果安裝定位器用于車輛安全保護,大可不必向相對方予以隱瞞。 由于妻子對其行為無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釋,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裝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蹤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為人收集他人的行蹤信息不在于獲取相關數據,而是為了窺探該行蹤信息背后所隱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進入了隱私權的保護范圍。 從庭審中可以得知,妻子與丈夫的夫妻關系已出現裂痕,亦進行了婚姻訴訟。聯系到本案,在無其他合理解釋時,認定妻子通過安裝定位器獲取他人隱私的主觀目的這一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體是丈夫的隱私,而非個人信息,即以“跟蹤”的方法對丈夫私生活安寧和私密活動進行“窺探”,一審法院對此認定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