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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公司名稱的章程?

2021-12-31 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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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議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董事會對公司經營情況以及章程的執行和變化情況較為了解,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關公司發展的大局,不得在會間的臨時提出。二、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股東,公司章程修改屬于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三、股東(大)會決議,一般情況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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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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