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軍人,女方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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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丈夫婚外情證據女方應該怎么搜集一、咨詢律師律師在這方面是很專業的,他會告訴你如何做能夠既不違法又能高效地收集到對自己有利的實質證據,具體內容可以到律師事務所去咨詢一下。其實有時候我們也可以自己搜集丈夫婚外情的證據,切實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將他們的QQ聊天記錄存儲下來作為證據,但必須注意兩點:a、能夠通過qq確認對方身份b、能夠直接證明qq記錄來源于網絡,而不是你的電腦.2、短信。可以尋找其他見證者給自己證明,這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有效證據。所以,在遇到丈夫婚外情的情況下,應該勇敢理智地去面對,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那么丈夫婚外情證據女方應該怎么搜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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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民法典》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男方常常以此為要挾,不許孩子改姓,是不對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那么女方為孩子改姓,離婚時丈夫能否告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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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不受限制的兩種情形同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那么離婚訴訟對現役軍人和女方有哪些特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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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受限制的兩種情形同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那么婚姻法對現役軍人和女方離婚有什么特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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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所以如果離婚一方私自帶走孩子,另一方可以起訴對方,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將孩子歸還。那么丈夫帶走剛出生的孩子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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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受限制的兩種情形同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那么婚姻法對現役軍人和女方離婚有什么特殊守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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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軍人結婚要調查女方嗎軍人結婚之事過去政審比較嚴,除發函到女方單位調查女方政治表現,家庭情況,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員中有無違法亂紀行為外,屬于保密單位的軍官還要派人實地調查。現在沒有這么復雜,只要軍人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交團以上政治處審批,并由團政治處開具婚姻證明即可。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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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情況下丈夫不能起訴離婚懷孕期間,哺乳期六個月內,但是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有婚內過錯有證據證明,男方也可以起訴。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男女雙方可以自愿離婚,但是出于保護婦女的角度,我國婚姻法規定了某些情形下丈夫不能提出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那么哪些情況下丈夫不能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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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不受限制的兩種情形同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那么離婚訴訟對現役軍人和女方的特殊保護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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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丈夫倒賣個人信息女方沒參與有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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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為現役軍人,妻子可以在哺乳期提出離婚嗎案例唐某和李某經人介紹相識相戀于2013年6月6日結婚。唐某懷孕5個月后感覺身邊無人照顧孤立無助遂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自己和被告李某離婚。原告唐某既沒有述說被告軍人李某有重大過錯也沒有提供被告有重大過錯的證據。爭議本案中的男方為現役軍人女方尚在懷孕期間能否起訴離婚?該案中的女方唐某懷孕5個月后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是可以的。那么丈夫為現役軍人,妻子可以在哺乳期提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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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方重婚,丈夫請求離婚時是否有權要求婚姻損害賠償可以。張某某在找妻無望的情況下,于2006年1月10日到當地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宋某某離婚,同時要求宋某某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被告宋某某的行為構成重婚,屬于應受刑法處罰的重婚罪,除此之外,她還應對自己給張某某造成的損害負民事賠償責任。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本案中,原告張某某就是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婚姻損害賠償的請求。那么女方重婚,丈夫請求離婚時是否有權要求婚姻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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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方在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這正是為了保護婦女權益涉軍人離婚糾紛案件的程序與一般的民事糾紛程序有所不同更為慎重嚴謹本案男方雖是現役非文職軍人但是地方法院對該離婚糾紛有管轄權,女方在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這正是為了保護婦女權益涉軍人離婚糾紛案件的程序與一般的民事糾紛程序有所不同更為慎重嚴謹本案男方雖是現役非文職軍人但是地方法院對該離婚糾紛有管轄權,理由詳述如下1關于女方尚在懷孕期間能否訴訟離婚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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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方患上了一種無法治愈的病需要長期服藥治療。這一檢查令阿明夫妻陷入痛苦之中原來阿英患的是一種不治之癥具有遺傳性屬于肌肉萎縮一類。阿英還說自己將父母給的用于買車的錢結婚時女方的人情費還有自己的工資都交給阿明保管現在阿明控制財權不給她治療因此提出要分割財產。阿明說阿英患病之后他出錢積極給她治療更何況有些錢他沒有經手有些已經裝修用掉了。經婦聯調解初步達成3項協議即雙方協議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男方返還女方4萬元。阿明則表示只有離婚之后才補償4萬元。法官認為妻子患病期間丈夫有義務給妻子看病并照料其生活起居鬧到這種地步真是很遺憾。那么女方身患重病丈夫有沒有義務照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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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夫妻財產知情權也應慎重使用。夫妻共同生活但又有著獨立人格和各自的財產權隱私權若一方濫用知情權去調查對方可能會造成夫妻感情的進一步惡化。2008年10月30日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并對家庭財產進行了分割。劉英訴稱原被告2008年訴訟離婚在訴訟中被告李忠故意隱瞞了自己在銀行的存款及購買的基金共計85萬元現要求依法平均分割分得現金425萬元。法院認為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沒有約定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那么離婚丈夫隱瞞財產女方如何維權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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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現役軍人,有家暴行為,女方想離婚但男方不同意。女方為此苦不堪言找到我們,收集證據起訴離婚,法院一次性判離,還獲得了精神損害賠償金。當事人脫離婚姻苦海,表示元甲律師“太給力”
你知道嗎?不光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原來啊,離婚也有經濟補償金。我一直相信一句話,在婚姻當中,你不是在為別人做貢獻,你是在為自己的幸福投資,離婚時呢,你的投資呀,應該是得到回報。這句話呀,現在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這次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片司法解釋2就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負擔相應的義務、投入的精力及對雙方的影響,對家庭所做貢獻的程度,雙方離婚時經濟狀況以及給付方負擔的能力、當地的收入水平等事實確定補償數額。以我們之前代理的一起案件為例,我們的客戶呢,是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承擔了大部分的家庭義務。
對我和玉兒的責任,離婚時呢,請求丈夫給予經濟補償金,法院審理后呢,也是考慮到我們客戶呀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判決對方給我們支付了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而且呀,即便是雙方在簽訂了婚前協議的情況下,離婚經濟補償金也是可以要的,這是法律為離婚時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尤其是女方提供的經濟保障,讓女方對家庭的付出能有所回報。所以說法律有的時候呀,不會超出大家的認知,最好的法律呢就是情理,離婚經濟補償就是這樣,這是法律與情理最好的融合。我們也為最高院的這次新的法律規定點一個大大的贊。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