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軍人,女方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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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丈夫倒賣個人信息女方沒參與有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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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橐龇ǖ谌臈l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受限制的兩種情形同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那么婚姻法對現役軍人和女方離婚有什么特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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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方重婚,丈夫請求離婚時是否有權要求婚姻損害賠償可以。張某某在找妻無望的情況下,于2006年1月10日到當地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宋某某離婚,同時要求宋某某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被告宋某某的行為構成重婚,屬于應受刑法處罰的重婚罪,除此之外,她還應對自己給張某某造成的損害負民事賠償責任。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本案中,原告張某某就是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婚姻損害賠償的請求。那么女方重婚,丈夫請求離婚時是否有權要求婚姻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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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方在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這正是為了保護婦女權益涉軍人離婚糾紛案件的程序與一般的民事糾紛程序有所不同更為慎重嚴謹本案男方雖是現役非文職軍人但是地方法院對該離婚糾紛有管轄權,女方在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這正是為了保護婦女權益涉軍人離婚糾紛案件的程序與一般的民事糾紛程序有所不同更為慎重嚴謹本案男方雖是現役非文職軍人但是地方法院對該離婚糾紛有管轄權,理由詳述如下1關于女方尚在懷孕期間能否訴訟離婚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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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軍人結婚要調查女方嗎軍人結婚之事過去政審比較嚴,除發函到女方單位調查女方政治表現,家庭情況,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員中有無違法亂紀行為外,屬于保密單位的軍官還要派人實地調查?,F在沒有這么復雜,只要軍人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交團以上政治處審批,并由團政治處開具婚姻證明即可。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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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不受限制的兩種情形同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那么離婚訴訟對現役軍人和女方的特殊保護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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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情況下丈夫不能起訴離婚懷孕期間,哺乳期六個月內,但是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有婚內過錯有證據證明,男方也可以起訴。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男女雙方可以自愿離婚,但是出于保護婦女的角度,我國婚姻法規定了某些情形下丈夫不能提出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龇ǖ谌l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橐龇ǖ谌龡l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那么哪些情況下丈夫不能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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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婚外情證據女方應該怎么搜集一、咨詢律師律師在這方面是很專業的,他會告訴你如何做能夠既不違法又能高效地收集到對自己有利的實質證據,具體內容可以到律師事務所去咨詢一下。其實有時候我們也可以自己搜集丈夫婚外情的證據,切實保護自己的權益??梢詫⑺麄兊腝Q聊天記錄存儲下來作為證據,但必須注意兩點:a、能夠通過qq確認對方身份b、能夠直接證明qq記錄來源于網絡,而不是你的電腦.2、短信。可以尋找其他見證者給自己證明,這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有效證據。所以,在遇到丈夫婚外情的情況下,應該勇敢理智地去面對,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那么丈夫婚外情證據女方應該怎么搜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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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痘橐龇ā返谌臈l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受限制的兩種情形同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那么婚姻法對現役軍人和女方離婚有什么特殊守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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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民法典》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男方常常以此為要挾,不許孩子改姓,是不對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那么女方為孩子改姓,離婚時丈夫能否告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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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夫妻財產知情權也應慎重使用。夫妻共同生活但又有著獨立人格和各自的財產權隱私權若一方濫用知情權去調查對方可能會造成夫妻感情的進一步惡化。2008年10月30日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并對家庭財產進行了分割。劉英訴稱原被告2008年訴訟離婚在訴訟中被告李忠故意隱瞞了自己在銀行的存款及購買的基金共計85萬元現要求依法平均分割分得現金425萬元。法院認為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沒有約定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那么離婚丈夫隱瞞財產女方如何維權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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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所以如果離婚一方私自帶走孩子,另一方可以起訴對方,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將孩子歸還。那么丈夫帶走剛出生的孩子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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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方患上了一種無法治愈的病需要長期服藥治療。這一檢查令阿明夫妻陷入痛苦之中原來阿英患的是一種不治之癥具有遺傳性屬于肌肉萎縮一類。阿英還說自己將父母給的用于買車的錢結婚時女方的人情費還有自己的工資都交給阿明保管現在阿明控制財權不給她治療因此提出要分割財產。阿明說阿英患病之后他出錢積極給她治療更何況有些錢他沒有經手有些已經裝修用掉了。經婦聯調解初步達成3項協議即雙方協議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男方返還女方4萬元。阿明則表示只有離婚之后才補償4萬元。法官認為妻子患病期間丈夫有義務給妻子看病并照料其生活起居鬧到這種地步真是很遺憾。那么女方身患重病丈夫有沒有義務照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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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不受限制的兩種情形同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那么離婚訴訟對現役軍人和女方有哪些特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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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為現役軍人,妻子可以在哺乳期提出離婚嗎案例唐某和李某經人介紹相識相戀于2013年6月6日結婚。唐某懷孕5個月后感覺身邊無人照顧孤立無助遂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自己和被告李某離婚。原告唐某既沒有述說被告軍人李某有重大過錯也沒有提供被告有重大過錯的證據。爭議本案中的男方為現役軍人女方尚在懷孕期間能否起訴離婚?該案中的女方唐某懷孕5個月后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是可以的。那么丈夫為現役軍人,妻子可以在哺乳期提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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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結婚9年無子女,因感情不合、三觀不合,女方想離婚咨詢元甲律師。為了幫助女方快速離婚、爭取最大權益,以訴促調,法院出具調解書:雙方離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使女方的權益得到有力保障,開啟一段全新旅程。
來自內蒙古自治區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調解書 22年訂婚,23年領證,但是婚后女方拒絕一起生活,在律師的斡旋下雙方結束了姻緣彩禮問題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F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嗎?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員,常年在外拍戲,小王是全職太太,負責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離多,感情逐漸變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老李有一個舅舅在國外獨居,因為年紀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國內的一套房產贈與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離婚,兩人一合計,就簽了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只歸老李所有。 后來老李與小王訴訟離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經分割的財產,老李在婚姻期間還得到過他舅舅送的一套房,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案例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你認為,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小王是全職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來自于老李,但根據《民法典》第 1062 條的規定,老李的這些勞動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對它們也享有所有權。 至于舅舅給老李贈與的這套房子,雖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為贈與合同中寫明了“房子只歸老李所有”,所以,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個人財產,小王自然也不能在離婚時主張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學會想,老李跟其舅舅這樣簽贈與協議,是不是在規避法律,損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呢?當然不是。因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恰恰是這樣規定,才能保護財產贈與人對自己財產的合法支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