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房產證和戶口簿被女兒女婿拿去有一年了,請問有風險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yōu)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內容:財產全部給兒子卻要女兒贍養(yǎng):子女的贍養(yǎng)義務不以父母贈與財產為前提,贍養(yǎng)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子女財產贈與的多少并不影響子女對父母贍養(yǎng)義務的承擔。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房產證卻只寫了男方名字。丈母娘知道后,堅持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女兒姓名,但女兒、女婿卻覺得花幾萬元換個房產證不劃算。誰知,新婚不久,丈母娘得知了房產證上沒有女兒的名字后,埋怨女兒太傻,要求女婿在房產證上加上女兒的名字。昨日,江岸區(qū)花橋街司法所宋文保表示,除了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外,小羅還可以在公證處公證房屋所有權;或與丈夫簽署協議,表明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由丈夫簽字蓋章。”宋文保提醒小羅,簽署協議時要注意規(guī)避漏洞,最好是給相關律師把關。那么婚房房產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女兒過世女婿再婚有繼承權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配偶是屬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果夫妻離婚后,女方死亡的,男方再婚對前妻的遺產是沒有繼承權的。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那么女兒過世女婿再婚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二)糾紛基于親情或夫妻關系,意思表示的判斷標準與其他民事案件有所區(qū)別家庭類案件,糾紛主體間存在父母、子女、夫妻等特殊的身份關系,判斷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是什么,不能一概用陌生人或一般民商事主體標準判斷,如何分割父母與成年子女的爭議家庭財產(一)注重財產流動中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民事法律關系的成立及內容,主要在真實意思表示的確認,女兒去世之后,女婿只返還了當時向我們借的27萬元房款,而房子、撫恤金這些都沒有分給我們,這樣分配合理嗎。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民建房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可以繼承(與女兒是否出嫁沒有關系)。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后,可以繼續(xù)使用宅基地,直至該房屋滅失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喪偶女婿是否可以繼承老丈人遺產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女兒劉-青于2010年11月因癌癥去世。經法院審理認為:劉-青作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去世,其已經繼承了被繼承人的財產份額。而呂某作為劉-青的惟一法定繼承人,對老劉的財產享有權利是基于轉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呂某對老劉的遺產享有繼承權。本案當中,被繼承人老劉的兒子劉-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孫子劉-曉作為繼承人劉-達的惟一直系血親,代替其父親的位置來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其享有的份額等同于其父親應繼承的份額。那么喪偶女婿是否可以繼承老丈人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交通事故賠償 我哥是上門女婿,結婚7年、有一個女兒5歲,女方家只有母親一人、有一妹妹。八月出嫂子和表哥一道乘坐出租車回家途中,出租車撞上綠化隔離帶,結果造成我哥輕傷、嫂子于近日在醫(yī)院死亡。請問:1、死亡賠償程序如何進行?懷化律師解答: 死亡賠償金在40幾萬左右,賠償費用很多: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交通費、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應當由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獲賠償。律師費由被告承擔。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分析:上門女婿離婚與正常的離婚流程一樣,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兩種方式,法律分析:上門女婿離婚與正常的離婚流程一樣,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上門女婿離婚與正常的離婚流程一樣,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法律主觀:上門女婿該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法律主觀:上門女婿該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上門女婿可以離婚嗎1、法律主觀:上門女婿該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女兒去世女婿是否第一順序繼承人符合條件是可以的,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yǎng)他人為養(yǎng)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女兒去世女婿是否第一順序繼承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網友咨詢自從我懂事起父親便經常打罵虐待我媽我媽屬于典型的農村婦女老實巴交的對法律不是很清楚請問我能否代我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網友咨詢自從我懂事起父親便經常打罵虐待我媽我媽屬于典型的農村婦女老實巴交的對法律不是很清楚請問我能否代我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涉及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和婚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歸屬這些問題的處理都必須當事人親自提出,離婚涉及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和婚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歸屬這些問題的處理都必須當事人親自提出,關于母親受虐待,女兒能代為起訴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離婚訴訟案件的主體資格只有夫妻雙方享有。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這一條款從法律上明確了女婿有贍養(yǎng)女方父母的義務,通過民法典的規(guī)定和解讀,我們可以得知女婿在婚姻中有贍養(yǎng)女方父母的法律義務,因此,女婿在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過程中,應尊重女方父母的自尊心,做到以情感和尊重為基礎,化解矛盾和沖突,比如,在女方父母已經享受到養(yǎng)老保險、離退休金等其他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女婿的贍養(yǎng)義務可能會相對減少,在實際生活中,女婿的贍養(yǎng)義務體現在對父母的經濟支持和生活照料方面,女婿應當履行贍養(yǎng)義務,以實際行動傳遞出家庭責任和尊老愛幼的偉大價值觀,共創(chuàng)幸福和美滿的婚姻。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請問我這種情況能獲得女兒的撫養(yǎng)權嗎?結婚兩年,女兒快兩歲了,感情不合現我想離婚,老公不同意,我該怎么辦?由于懷孕后我就沒上班,現在在家?guī)『?沒有經濟來源,但小孩一直是我?guī)?如果離婚的話,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yǎng)權,那以我的經濟情況小孩會優(yōu)先考慮判給我嗎?另外我老公說家里的錢都是他賺的血汗錢離婚時我能平分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孩子兩歲以內由母親撫養(yǎng),否則根據有利于孩子的原則判決撫養(yǎng)權。那么女兒撫養(yǎng)權會判給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喪偶女婿有沒有權利繼承老丈人遺產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劉-達有獨子劉-曉,女兒劉-青和女婿呂某已結婚兩年,但沒有子女。經法院審理認為:劉-青作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去世,其已經繼承了被繼承人的財產份額。而呂某作為劉-青的惟一法定繼承人,對老劉的財產享有權利是基于轉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呂某對老劉的遺產享有繼承權。而在代位繼承中,享有繼承權的主體僅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那么喪偶女婿有沒有權利繼承老丈人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第12條還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zhí)行。那么女兒去世父母能繼承遺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女兒死后岳父母對女婿所購房屋享有繼承權嗎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2003年8月5日,余-倩因病醫(yī)治無效死亡。余某夫婦一氣之下將曾某告上法庭,要求繼承其女兒余-倩的遺產,包括折價分割曾某所購別墅的繼承份額。辦案思路及心得裁判結果法院認為余-倩死前,其與曾某經營的裝潢公司已有積蓄28萬余元,曾某是用其裝潢公司多年的積蓄購買別墅的,該別墅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余某夫婦依法對其中屬于其女兒余-倩的遺產享有繼承權。故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女兒死后岳父母對女婿所購房屋享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yǎng)關系為標準。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jié)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在2023年的尾聲,因當事人贈送的錦旗激動不已,也為幫助了當事人如愿離婚、獲得女兒撫養(yǎng)權和合理財產而感到開心~~2024,新的一年重啟新生活,希望我們都能夠福暖四季、順遂安康!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yè),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yè)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yè),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qū)經營所許可的業(yè)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fā),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yè),行業(yè)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yè)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chuàng)業(yè)選擇行業(yè)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fā)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等。培訓班未開業(yè)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fā)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fā)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yè)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tài),獨自撫養(yǎng)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yǎng)費,導致自己養(yǎng)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tài)。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fā)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zhàn)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yè)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xù)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yè)與口碑的魅力!
女婿找丈母娘借錢遲遲不還,丈母娘如何向女婿要回這筆借款?律師兼顧親情與法理,助力要回78萬元本金,法院并支持了逾期利息!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屋,在父親去世后,母親自行處理,通過贈與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但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在父親去世后,房屋屬于母親與所有子女共有,母親無權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贈與其中一個女兒,最終法院認定母親與女兒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如果想過戶房屋,最好提前咨詢律師,避免出現此類情況,不僅過戶行為被認定無效,最終還要浪費高額的過戶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