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被取消后要退還之前領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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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上面內容可知,首先,當事人送彩禮的目的是為了與對方締結婚姻關系,如果在收取彩禮后,未與對方締結婚姻關系,那么,這個附條件的彩禮是應當退還給送禮人的。其次,如果雙方當事人僅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送禮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收受彩禮人也應當及時退還。那么結婚后要離婚哪些條件下不予返還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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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對取消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或廢止與清理規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密切跟蹤進展,加強統籌協調,對不按要求清理規范、瞞報保證金收取等情況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并及時將落實情況上報國務院。那么合同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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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旅游行業,一些旅行社可能會規定消費者在確認預訂后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定金退款的規定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購買商品或服務之前,消費者應該了解定金退款政策,如果消費者取消訂單或更改計劃,商家可能會扣除一定比例的定金,但必須退還剩余的定金,但是,如果在確認預訂之后,消費者不得不取消訂單或更改計劃,他們可能會遇到一個問題:定金是否可以退還,如果消費者在出發前取消旅游計劃,旅行社可能會扣除一定比例的定金,在這些行業中,定金退款政策可能會受到《合同法》的規定影響。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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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情況下彩禮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為婚姻關系成立條件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之后,婚事乃定,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彩禮錢,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那么什么條件下彩禮退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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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情況下彩禮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為婚姻關系成立條件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之后,婚事乃定,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彩禮錢”,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那么什么情況下彩禮退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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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晚婚”,是指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結婚。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晚婚的獎勵假期是否沒有了?這次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實際是這樣修改的,把第27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也就是說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后,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那么2022年晚婚假取消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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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每個人在結婚之前可能都會有一些債權債務關系,在結婚之后需要對債權債務關系進行處理,因為婚前和婚后的財產有些是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擔的。結婚前的債務結婚后要共同承擔嗎夫妻個人的婚前債務婚后另一方沒有義務返還,如果能證明是男方為了結婚而產生的個人債務,這個是需要女方共同償還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那么結婚前的債務結婚后要共同承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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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貸批下來了怎么取消如果還沒簽合同,要看你與汽車金融公司之前的約定,一般是可以取消的,但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也叫汽車按揭。貸款額度:貸款金額最高一般不超過所購汽車售價的80%。貸款期限:汽車消費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最長不超過5年。汽車貸款申請條件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那么車貸批下來了怎么取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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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消事實婚姻后同居沒結婚證能有財產嗎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認定,規定自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國家承認為夫妻關系。之后的同居,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所以,沒有結婚證是不能繼承和分割對方名義的財產的。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何謂“共同所得”,一般認為形成同居雙方共有財產的“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那么取消事實婚姻后同居沒結婚證能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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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戀愛期間花的錢分手后要不要還戀愛期間通過借貸關系花的錢是需要返還,根據相關規定兩個人之間屬于借貸關系所花的錢是需要返還的即使在戀愛期藝認人之i間你借貸關系,而花的錢也是必須返還的,戀愛期間借的錢分手之后是需要還的,第一戀愛期間通過借貸關系花的錢是需要返還的,根據規定兩個人之間屬于借貸關系,所花的錢是需要返還的,即使在戀愛期間戀人之間以借貸關系,而花的錢是也是必須返還的,前男友跟我借的錢,在分手之后應該要回來,假如前任欠你錢,你首先要明白,雙方已經分手了,你們的戀愛關系已經不存在了,應該有意識地、理性地讓對方歸還,這也是理所當然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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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是指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時空范圍是始于犯罪預備活動的實施終止于犯罪實行行為著手之前。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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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起訴物業公司一、識別訴訟條件:明確起訴資格在考慮起訴物業之前,業主首先需要了解自身是否具有起訴資格,這樣張某某不僅有證據,而且其訴訟請求只是涉及本人,而不是要求物業取消針對全體業主的停車收費行為,因此,若物業的行為影響了業主的合法利益,業主即具備起訴資格,業主起訴物業怎么才能勝訴,案例分析:2018年7月,北京朝陽區某小區的物業,引進了新的道閘系統,識別車輛牌照,控制小區車輛進入,向業主收取小區內公共道路周邊的停車費用。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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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協議上沒有租賃年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人防車位租賃協議可以取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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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述情形在情況緊急時應受害人申請,也可對該涉案機動車進行訴前財產保全。那么發生車禍后要怎么申請財產保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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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已經取消;只需要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辦理,但是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有許多手續要辦。施工承包中標通知書和承包合同備案,監理中標通知書和監理合同備案,然后是質監、安監,最后是施工許可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決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長期性。那么安徽省合肥市施工合同備案已取消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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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這次要出手了,幫你們家的小朋友要回直播打賞,這兩天最高院發布了一個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其中有一條呢,是對于我們當下社會熱點的回應,根據最高院的規定呢,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網絡打賞的前呢,一律應該是退還的,已滿8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他們的打賞行為與其年齡自立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呢,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爸爸媽媽的同意或者追認才能夠發生效力,比如呢,我們之前呢,代理過一個案子,一個小朋友呢,特別喜歡看網絡直播,就是用自己父母的銀行卡呢,給一個美女呢,直。
說打賞了160萬,不過呢,好在這個案子呢,最終調解下來了,直播平臺呢也把錢給退了,但之前處理的時候呢,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確實也費了不少的功夫,好在呢,這次呢,最高院把這條規定呢明確下來,后面呢,你的孩子再有打賞主播的,別著急,這個錢是可以要回來的。另外呢,給大家一個建議,互聯網時代呀,小朋友可以接觸網絡,但多少呢得有點兒限制,父母呢需要管著點兒,更重要的是網絡公司呢,要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別讓網絡給小朋友們帶來不好的影響。
復婚后呢?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當然有效,離婚期間所購定的房產不會因為復婚就轉變為共同財產,雙方呢?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歸屬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話也算那個人的個人財產了。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小律師關注我,讓我們更懂法律。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