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購買虛擬賬號被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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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作為一項法定權利,承租人當然可以選擇放棄優先購買權,當出租人告知出賣房屋的事實后,承租人明確表示不予購買,租賃合同未到期,租戶是否需要寫放棄優先購買權承諾書,若租戶放棄優先購買權,認可根據 租賃合同 繼續居住,具體搬離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或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則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租賃物的權利。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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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買二手房的流程:一、看房: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治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賣雙方支付;二、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三、簽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四、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五、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監管賬號,買方及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買方向銀行提那么購買二手房流程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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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在昨日,全國兩會宣布閉幕,而人大已經通過了民法典,其中繼承法也是發生了修改,虛擬貨幣可作為遺產繼承,那么游戲賬號能否繼承?哪些財產可以繼承?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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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離婚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現在離婚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關注的事情,同時現在離婚還會涉及到很多東西,撫養權,撫養費,但是房子是大家更關心的,那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的離婚該如何處理,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的離婚該如何處理,對于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這種情況,應該有一份明確的房產合同,這份合同需要準確記錄父母出資的金額和子女與其配偶出資的金額,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考慮房產合同的內容以及父母出資的情況,并做出分配決定,尤其是在涉及到子女的情況下,父母和離婚的夫婦應該盡量采取和解的態度,保護子女的權益,父母和離婚的夫婦應該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定如何最好地處理這個問題。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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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擬財產由于其財產性質已經被社會所認可,因此虛擬財產已經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因此,以網絡游戲中的虛擬物為視角,可以展現虛擬財產法律問題產生、發展的軌跡。在網絡游戲的早期類型即mud游戲中,財產權利僅僅被看作是玩家在網上“化身”的基本權利。除了財產的歸屬,權利主體進一步追求的就是實現財產的自由轉讓。那么游戲賬號買賣受法律保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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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樣一來,合法擁有的Q幣、游戲賬號、皮膚等網絡財產、虛擬貨幣或許都可以被繼承了。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游戲賬號是否繼承,哪些財產可以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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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二種類型的虛擬財產又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形式:第一種為網絡游戲中的網絡虛擬財產。第三種為其他存于網絡的虛擬財產。這包括社交軟件賬號、電子信箱及其他網絡虛擬財產等。第三類是一個包容性、兜底類型,只要非虛擬網絡本身,也不屬于上述兩種形式的虛擬財產以外的網絡虛擬財產,均可以歸屬于第三類。那么民法典中虛擬財產能否作為夫妻財產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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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五、如何防范購買銀行不良資產債權的法律風險為了防范購買銀行不良資產債權的法律風險,購買方應當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確保債權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時通知債務人并辦理相關手續,因此,購買方在購得銀行不良資產債權后,也應注意擔保物權的轉移問題,例如,在某地,一家企業購買了銀行的一筆不良資產債權,但未能及時通知債務人,導致債務人對該筆債權的轉讓并不知情,因此,購買方在購得銀行不良資產債權后,應當及時通知債務人,結論綜上所述,購買銀行不良資產債權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和市場前景,但也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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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虛擬財產”是指保存于互聯網世界之內為權利主體所控制的擁有財產價值屬性產品如QQ、微信、微博賬號等。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問題可以直接適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了。隨著相關法律的完善今后在民商法領域網絡虛擬財產將成為可正常轉讓、贈與或繼承的財產客體而在刑事審判領域又會成為財產犯罪的客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虛擬財產本身所具有的附加經濟價值使其客觀上契合了可以依法被保護的基本構成要件是法律意義上名副其實的財產權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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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與賣家協商溝通消費者網上購物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一般都是先與賣家協商溝通,尋求解決方案,比如要求退貨退款、賠償損失等,2、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在消費者與賣家協商不成時,如賣家如果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比如,你在某寶上面購買了一個手機,發現它是翻新機,要求賣家退款,如果賣家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等的,此時你可以請求某寶的投訴客服介入處理,【溫馨提醒】實踐中,由于異地的原因,大部分消費者在投訴時只能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聯系溝通,而這種情況下往往由于說不清楚投訴的內容等,導致處理效果較差,網購已經成為新的購物方式,但同時因為摸不著實物或是網絡技術手段的影響,不少網友曾經都有過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經歷,值得注意的是,賣家同意退貨退款的,消費者應保證退貨的商品完好,否則會遭到賣家拒收,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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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民法典 》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法律主觀: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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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一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呢,根據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規定,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時間分為以下四種情況:1、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其實,停牌的原因也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息息相關,具體體現為以下三點: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并,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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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母親名下福利房由小兒子出資購買,其它子女有繼承權嗎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3、如果父親將單位的福利房過戶到本人的名下,那么就屬于遺產的范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如果沒有買下福利房的產權,那么單位的福利房就無法作為遺產被繼承,本案中,即使父母沒有遺囑,房屋也應當由子女繼承,父母的兄弟姐妹無繼承權。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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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看房: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賣雙方支付;2、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3、簽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4、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5、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監管賬號,買方及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那么購買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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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代社會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日益重視,而其中一個熱門話題就是故意購買過期商品后索賠的行為是否屬于敲詐,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存在過期等質量問題,索賠是其合法的權利,而不構成敲詐行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故意購買過期商品并索賠是否構成敲詐行為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故意購買過期商品索賠是否屬于敲詐,這是一直存在爭議的問題,綜上所述,故意購買過期商品索賠是否屬于敲詐,需要綜合法律、道德和實際情況來判斷,從道德角度來看,故意購買過期商品后索賠是否屬于敲詐也存在爭議。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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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再婚家庭的3個子女遺產繼承糾紛,對于房產購買出資、遺囑真實性等問題,三人各執一詞。元甲律師梳理案件關鍵點,尋求有力證據,幫助當事人獲得了北京朝陽區的房產,獲得當事人的贊譽與口碑!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為了離婚多爭財產,男方與其父母聯合,惡意串通起訴女方,稱購買房屋款項為借貸行為,經過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舉證質證,為女方全力爭取,法院駁回了對方全部訴訟請求!當事人后續的離婚糾紛再次委托元甲,最終和解離婚,獲得200萬房屋折價款、京牌車輛以及相關存款。因為相信元甲的專業與口碑,兩個案件均獲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用我千方百計,解您千愁萬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