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好辦法解決宅基地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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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合同糾紛無法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時,當事方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程序將爭議提交給法院,綜上所述,對于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友好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都是常見的選擇,二、通過調解解決合同糾紛調解是指在獨立的第三方協助下,通過開展積極有效的溝通與協商,為各方提供合理解決方案的過程,在面臨合同糾紛時,正確的解決途徑能夠化解矛盾、促進合作關系,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幾種常見的合同糾紛解決途徑,幫助您處理糾紛,維護自身權益,仲裁具有高效、靈活、機構獨立等優勢,可以有效解決因合同糾紛引起的爭議,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既節省時間成本,又能保持良好的商業關系,是最理想的解決方式。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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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工程合同糾紛包括以下這些糾紛:(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解決建設工程糾紛的辦法一般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2、最常見的建設工程糾紛有以下幾種:合同糾紛:指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違約、解除合同、違法變更合同等原因引起的爭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包括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糾紛,4、施工合同違約糾紛:指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施工任務或者未按照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施工引起的爭議。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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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解決債權債務糾紛廣泛適用于債權主體為公民自然人的債務關系、債務事實不明確的債務關系、債務發生情況變更或債務人失蹤的債務關系等等。債權債務糾紛的合法與非法。委托律師通過非訴訟調解債權債務糾紛。在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和經濟法律制度中,也有允許不定的和特定的“第三者”調整、裁決爭議的規定,包括允許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參與債務糾紛的“非訴訟調整”。那么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辦法債務糾紛訴訟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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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年34歲的梅某是江蘇省無錫市人。梅訴稱,本人與黃偉原系夫妻,雙方一年前協議離婚并簽訂了離婚協議,并在當年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后,黃偉并未將應支付的財產給本人,現要求黃偉支付錢款和轎車。兩級法院判決不同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對“無財產分割”的理解。但法庭認為,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且梅的真實意思并未放棄分割財產,故對于黃的辯稱不予采信。一審判決后,黃偉不服,向無錫中院提起上訴。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后一份則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兩份合同離婚書沖突的解決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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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訂立仲裁協議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對合同爭議應該要如何處理一、對合同爭議要如何處理《 合同法 》第128條規定了和解、調解、仲裁和 訴訟 四種解決合同爭議的辦法,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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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協議未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進行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方案二:找當地房管局投訴調解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租賃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的,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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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有以下4點:1、協商: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由第三方的介入,促使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解,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3、仲裁: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4、訴訟: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在現實生活中經濟糾紛是經常發生的,經濟糾紛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矛盾,糾紛是需要盡快解決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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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當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出現糾紛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法律分析:在借貸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爭議,法律分析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自行和解,在提起訴訟前,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協商解決,但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提起訴訟,法律依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自行和解。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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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分析: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當事人協商、第三方調解、仲裁、訴訟等,5、法律分析: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當事人協商、第三方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律分析: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4、法律分析: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4、法律分析: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可以是1、法律分析: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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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么關于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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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種沖突類型雖然主合同與從合同均約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爭議但主合同與從合同約定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即約定管轄法院存在沖突。第二種沖突類型主合同與從合同中部分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而其余合同卻約定由法院進行訴訟。若對于經公證的合同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先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然后依據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種情況應分別按照主合同與從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進行訴訟或仲裁。反之如果合同中未訂立仲裁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亦不應受其主合同或從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約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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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商解決是最常見也是最理想的解決方式,可以避免費用高昂的法律訴訟以及漫長的糾紛過程,根據合同的約定,雙方可以選擇將糾紛交由仲裁機構進行裁決,從而達到解決合同糾紛的目的,無論是協商、法律訴訟、第三方調解還是仲裁解決,都需要認真對待并選擇適合的方式,2. 法律訴訟:對于一些嚴重的合同糾紛,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可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3. 第三方調解:除了協商和法律訴訟外,第三方調解也是一種常見的解決方式,解決房產合同糾紛的方法有很多,下面我們將一一介紹:1. 協商解決:對于一些輕微的合同糾紛,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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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佛山的兩家公司訂立了購銷合同,因為一方公司當事人違反了合同對貨物質量的要求,提出解除合同并賠償經濟損失,而另一方公司認為在合同中已經約定了質量的待定性,出現質量要求的偏差在所難免。這時一方想通過仲裁的方式進行合同爭執的解決,而一方則希望起訴。當事人雙方公司都圍繞著自己的利益考慮希望用最好的辦法來解決。那么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爭議該如何解決呢?合同法中關于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幾種,其中最提倡的就是和解和調解。這是對雙方都很有利的解決方式,也是公平起見,更是維護雙方友好合作為基礎的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那么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的爭議該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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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對合同爭議應該要如何處理一、對合同爭議要如何處理 《 合同法 》第128條規定了和解、調解、仲裁和 訴訟 四種解決合同爭議的辦法。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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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協商處理,就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協商處理,可以理解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廢掉,然后經過協商后再簽訂新的合同。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最終,法院對二手房買賣糾紛的處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為依據。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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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執行案件怎么解決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