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提示付款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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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或者在結算單上有明確的付款時間,按照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應付款時起算。但是如果工程結算單僅僅是整個工程的中間結算之一的,那么其有效期,從簽署之日起有效,但其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是其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間,從最后一期付款期間屆滿時,再加上3年。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那么工程結算單有效期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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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采購合同逾期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法律主觀:一、采購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怎么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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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自某時開始至某時截止或者至簽字之日起到某時截止,還有約定是某個事項完成之日截止,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我國合同法中有關合同無效的規定主要有法定無效、被撤銷以及自然終止三種,其中有效期屆滿的無效屬于合同自然終止一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那么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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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核心提示:昨日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武漢市工商局、市房管局聯合發布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專項檢查結果,提醒網上查詢正式購房合同后再付款。共審查備案11662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條款、8330條物業服務合同格式條款,以下達責令改正的方式要求對其中的69條不平等格式條款進行修改或刪除。消費者付款前,一定要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購房合同——開發商在商品房合同備案系統輸入買房人相關購房信息后,在線打印的具備合同編號的紙質合同。合同簽訂后,購房人可憑合同編號與身份證號碼在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查詢商品房合同備案個人信息等。那么武漢網上查詢正式購房合同后再付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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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未就權利質押有效期作出規定,但第八十一條規定:權利質押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的規定。)4、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后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后,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那么股權質押登記有效期為多久?股權出質需要哪些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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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此,承攬方應該提高保管材料的風險意識。承攬合同可產生法定的留置權。為此,作為定作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特別注意因自己因資金周轉不靈而引發承攬方行使留置權帶來的連鎖風險。為此建議定作方在資金周轉困難時期,除合同約定付款期限延長外,還可以另行約定承攬方不得行使對加工后的成品或己方提供的原材料行使留置權。因為合同法有規定,當雙方另有約定承攬方不行使留置權時,從其約定。定作方提貨和承攬方送貨兩種方式在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有很大的區別。加工承攬合同以上一些風險因素需要廠家在實踐中建立相關完備的管理制度,樹立合同意識,以此來降低經濟合同中的法律風險。那么加工承攬合同的法律風險提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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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由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向山東省高院出具批復,答復: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即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次日起算。法律設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債權人積極向債務人舉債。那么企業拖欠貨款訴訟有效期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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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信用證有效期是由開證人決定的,一般開證申請人會定在交貨期20天左右。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3、是開證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那么信用證有效期一般為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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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有償合同中,約定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以其獲得在其他合同中某第三方的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款項之前提條件的條款,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在合同中設置的,以其在和第三人的相關合同中,收到相關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相關款項的前提條件的條款,總承包商在合同中設置背靠背條款限制分包付款時,通常只是在合同中設置以收到發包人工程款為前提,合同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原則,背靠背條款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對自身的合法民事權益的處置,其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應為有效。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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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超過應該付款日二年的,就屬于超過訴訟時效了。那么企業欠款訴訟有效期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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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供貨給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付不了款我們可以找總包單位要錢嗎1、法律分析:分包人不付工程款,施工單位能直接向發包人追償嗎分包人不付工程款的發包人有最終付款責任在實踐中,分包人由于種種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不但常見,而且也會給實際施工單位造成資金周轉困難,法律主觀:分包方起訴總包方,甲方(發包方)不 承擔連帶責任 ,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發包方為本案的當事人,且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分包方)承擔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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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欠款的追訴期是多久公司欠款的追訴期是多久公司欠款的追訴期是3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公司欠款追訴期是多久(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公司欠款的追訴期是多久企業欠款訴訟有效期是怎么規定的1、公司欠款訴訟時效為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也就是雙方所確定的應該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超過應該付款日二年的,就屬于超過訴訟時效了。那么公司欠款的追訴期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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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或者在結算單上有明確的付款時間,按照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應付款時起算。但是如果工程結算單僅僅是整個工程的中間結算之一的,那么其有效期,從簽署之日起有效,但其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是其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間,從最后一期付款期間屆滿時,再加上3年。那么工程結算單有效期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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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包括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采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如果公司債務糾紛,不知道怎么解決可以來華律網問問律師。那么公司債務有效期是3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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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到你所在公司的開戶銀行填寫匯款單,并且加蓋上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才能進行公對公的匯款.而且加蓋的兩個章,必須要和銀行留的印鑒是一致的,公對公轉賬轉錯了2-3個工作日可以把錢退回來,留意銀行賬戶余額變更情況,公對公轉賬轉錯方式不同,解決方法也不同,具體如下:1、公對公轉賬時賬戶和賬號不一致,公司對公轉賬轉錯了,能不能追回啊,最簡單且范圍最廣的方式就是網上轉賬.可以按照需付款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按規定填寫內容.然后勾選所需選項,授權通過即可。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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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勝訴判決后立即進入執行程序,每周定時分三次催促執行法官,終于幫助客戶吳總催下了結果,不但主張到了本金還有利息,延遲付款的利息也同步執行劃扣到位,收到吳總肯定??
五年了,終于把算不清的賬處理完畢啦???????????? 友情提示:交友需謹慎,委托事務要小心!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