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l律師您好,是這樣的,跟我們有爭議的是我爸的親大哥,土地是我們的老宅地,圖片上的紅圈就是爭議的地方,分完家后我們就各一邊,紅圈的地方是分給我們的,因為我們是十年前建的房子,考慮以后會重建房就留了一米多的位置出來沒有建,目的是以后我們方便裝修搭竹排,然后讓給他們當門口,有寫了協議如何一方不能建建筑物不能占為己有,現在他們弄了鐵圍墻在那個地方,叫他們拆他們不肯拆,請問我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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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賠償有爭議的怎么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由此可見由于每個地區的經濟狀況不樣所以事故的賠償標準也不樣而且根據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的不同其賠償也不盡樣。小編為您介紹的內容就到這里了希望可以對您有定的幫助如果您還有不太清楚的地方歡迎來到我們的網站首頁找專業律師進行相關法律咨詢。那么對賠償有爭議的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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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的,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占用耕地手續時,應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瑕疵擔保責任當同時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獲準占用耕地的單第五十七條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那么耕地占用稅是地方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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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我國于1990年批準了《三方協商促進國際勞工標準公約》,并逐步在法律層面上對三方機制作出了規定。”2007年6月29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在總則中作出類似的規定,表明了我國勞動法領域對于三方協商機制的充分肯定,對于發揮三方協商機制穩定、協調勞動關系的作用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因此,處理勞動爭議的三方協商機制中的政府代表理應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擔任。在這種情況下,代表職工參加三方協商機制的是全國總工會和各級地方總工會。那么勞動仲裁法解讀八:勞動爭議處理的三方機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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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已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是否應按勞動關系處理及相關問題的批復 粵高法民一復字[2007]14號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你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一、《勞動法》及相關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但未禁止用人單位在不損害勞動者健康的前提下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因此,為充分維護退休再聘人員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行政法規未有明確規定之前,宜將該類用工關系按勞動關系處理。那么關于已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是否應按處理及地方法院指導意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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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地方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仲裁員,均應執行本規則。第四條仲裁委員會及仲裁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第八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受理。代表人數由仲裁委員會確定。第十一條與勞動爭議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仲裁參加活動,或者由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第四章 案件受理第十二條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那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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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程中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起訴處理;5、征地糾紛聽證制度。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第四百零二條委托人的介入權。那么征地補償爭議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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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近接連處理多起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筆者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不規范操作和房屋交易雙方的法律風險意識淡薄是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令人深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和目前的實踐操作,一般來說,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和附件等8項內容。那么合同是二手房買賣中最應注意的地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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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有爭議上訴期多長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對離婚協議有爭議的上訴期為離婚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不服離婚協議是否可以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如果離婚協議已生效的即使對離婚協議有異議也不能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那么離婚協議有爭議上訴期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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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他們要求離婚原則上應向居所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雙方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理或人民法院審理。如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的申請離婚時雙方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辦理離婚手續雙方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后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他們已回國定居而要求離婚應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那么中國公民在國外離婚應在什么地方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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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1雙方戶口在同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6雙方戶口不在同轄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那么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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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調解仲裁法將一裁終局引入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突破了現行勞動爭議案件“一裁二審”的固定模式。該法對一裁終局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和四十九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是勞動者對于一裁終局裁決不服的救濟途徑,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文結合這些問題,針對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一裁終局的理解與適用作一梳理,以期最大限度地探求立法意圖,正確適用一裁終局。有的地方以勞動者仲裁請求數額為判斷依據,有的則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的數額為判斷依據。那么勞動爭議一裁終局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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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需要注意兩個問題①在沒有時間限制的地方發生事故雙方認可的時間如果相差了幾分鐘或十來分鐘可共同認可一個大約的時間并寫在協議書或記錄紙上如“2006年6月6日6時左右”。②如果有一方駕車在禁止的時間內駛入某車道發生事故那么在時間的認可上就應相對準確。那么交通事故易發生爭議的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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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審判庭依民事訴訟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三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是必經程序。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進行起訴的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負責受理。那么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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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實踐中也有的地方規定在調解協議達成后,雙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將調解協議書置換成勞動仲裁調解書,勞動仲裁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讀:【調解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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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指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由某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指法律法規規定某類勞動爭議只能由特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如在中國境內履行于國(境)外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管轄;又如,一些地方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由設區的市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那么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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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案件在調解中為避免今后再出現糾紛,例如“離婚后財產糾紛”,最好加一項兜底條款,“雙方自此再無其他爭議,全部爭議一次性解決完畢”
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雖然離婚協議載明“雙方無共同財產,沒有爭議,但雙方確實有財產沒有分割,還是可以分割的。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