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是不愿意賠付車輛維修期間我出行的打車費一個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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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出事故在4S店維修需要墊付維修費嗎不用的。在4S店修車都是在報保險之后,并且是在最后提車驗收結束后進行付款的。車輛損失情況必須經過車主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定損拍照,定損單須三方共同確認,并且在維修工單上詳細記錄車輛到店時的情況,車主簽字后進行維修。2,車輛維修的流程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車輛維修完畢回店交接后,詳細記錄車輛預計移動公里數及實際移動公里數。4,定損維修的車輛享受原配品質標準,并保證經中銀保險核損同意的案件無差價。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要我墊付修車費用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隊認定你方全責的,那么就對方的車輛損失你方是需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那么車輛出事故在4S店維修需要墊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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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是維修車輛留置權維修車輛留置權有以下特征:托修方未支付應負擔維修費用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托修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維修費用。需要指出的是,車輛留置權除了在車輛維修中承修方擁有外,車輛制造中的制造人和車輛保管中的保管人也享用。留置權的效力主要體現為留置權人的占有權和優先受償權。留置權人的占有權須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經債務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經債務人同意不得將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權人只能從留置財產中優先交償根據本合同應得的款項,對于其他債務,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財物行使留置權。那么什么是維修車輛留置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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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維修費用高于車輛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原物價值-殘存價值),保險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用還是車輛的實際損失?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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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今借到財務室經x部門備用金Xx元,大寫人民幣多少元。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綜合上面所說的,向公司申請備用金是需要寫一份借條,代表著公司與部門之間存在借款關系的,并且在寫借條的時候就要把借款的相關信息全部的注明清楚,而且使用車輛維修的費用全部都需要有原始的憑證,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借條備用金用于車輛維修如何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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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車輛在維修停運期間所產生的損失。至于停運期間的具體損失數額,你可以提供事故發生前三個月該車輛正常營運情況下獲得的平均營運收益的相關證據證明。確實無法提供的,可以請求法院比照同行業上一年度平均利潤標準計算。那么營運車輛在維修期間的停運損失可以要求事故責任方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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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劉是個體出租車司機,從公司承包了出租車跑出租。前不久,小劉在正常行駛途中與一輛大貨車相撞,小劉的車輛損失嚴重。交警部門認定該起事故是大貨車司機張某違法駕駛所致,張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小劉無責任。事后,車輛在維修廠修了兩天,車輛停運所造成的損失近2000元。現在車已修好,雙方就停運損失賠償問題未達成協議。那么營運車輛維修期間的停運損失是否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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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單方事故快速理賠處理:單方事故指不涉及賠償第三方損失的案件,車輛受損程度不是很大,無人員傷亡說明情況后,按照保險公司指引,用手機拍照傳微信給查勘員,在拍下車架號,行駛證、駕駛證、被保人身份證,4、在事故現場完成快速處理流程后,事故當事人便可以到指定的定損點定損、維修,結束后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即可,單方面車禍保險怎么理賠單方交通事故按以下方式理賠:被保險人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2、單方交通事故按以下方式理賠:被保險人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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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后車輛維修有誤工費嗎交通事故車維修,是沒有誤工費的,誤工費是給受傷住院的受害者的一種權利。誤工費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雇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那么交通事故后車輛維修有誤工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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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維修期間有沒有交通費補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需要維修的,責任人需要賠償因修車期間,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那么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維修期間有沒有交通費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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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從該條的規定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明確被保險人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的,該財產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第三人受損車輛必然需要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屬于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應予賠償。那么交通事故產生車輛維修費的稅費保險公司應承擔稅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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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租車費用誰來負責根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怎么賠償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停運損失的應當提供合法營運及收入的證明。對該間接損失人民法院經審查后應當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優勢證據規則確定機動車維修費用。那么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租車費用誰來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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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那么車輛維修期間交通事故責任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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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損后車輛維修費用誰出4s店定損以后當事人的車輛的維修費用由兩塊組成保險公司承擔的部分由當事人墊付而后根據修車發票到車主的保險公司要求賠付。另一塊就是后車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部分應當由后車車主或肇事駕駛員予以先行支付然后由對方自行到自己的保險公司要求支付。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如是載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事故除將此情況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范措施。那么定損后車輛維修費用是車主墊付還是保險公司直接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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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法一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去年九月份西崗區區法院審理了一個類似的案件原告認為保險公司對自己的賠付太低要求補償保險公司與修理廠定損之間的差價1萬余元。法院一審判決后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此差價。若出現這種情況可以找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定損失只要取得了北京市涉案財產價格鑒定機構資質證書的機構就有資格做出評估這其中包括北京市價格事務所的一些專業公司。遇到張小姐這種情況她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找一家她可以接受的而且維修金額也在定損范圍之內的修理廠。保險公司與張小姐之間并不是完全對立的關系。點評并不是所有的車主都可以如張小姐這樣平和地解決問題。那么車輛出險定損與維修費差額大的解決辦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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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賠償標準:營運車輛停運費賠償標準是根據這輛車的停運損失來進行賠償的,也就是受害人被損的車輛,如果是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是旅客運輸的經營活動,在出現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造成的誤工損失,需要責任方來賠償,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在車輛修復期間,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主要依據為民法典中的關于交通事故的相關規定,3、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導致營運車輛無法正常營運的,雙方應當根據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對方損失,營運車輛應當根據停運減少的收入請求賠償損失,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或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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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原物(車輛)糾紛,最終通過法院調解且收到了調解款??????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