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責任事故承擔主體是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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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讓前的債權債務是否由轉讓后的主體承擔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并不是由轉讓后的主體承擔而是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轉讓后的債權債務才由轉讓后的主體承擔。債權轉讓通知以非對話方式作出并且無明確相對人的通知于其發出時即發生效力這種情形下的債權轉讓通知也不適用撤回。(二)撤回債權轉讓通知雖然無須經債務人同意但發出撤回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與發出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應當相同。那么轉讓前的債權債務是否由轉讓后的主體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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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的違約其實不見得是當事人主觀希望的,特別是在建筑安裝工程方面的承包合同上,很多違約責任承擔讓當事人也很無奈。特別是建筑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其中有設計方面的風險評估,技術以及資金等方面的風險都是需要謹慎和仔細的調查研究分析的。因為這樣的合同時關系到雙方的利益,并且一旦發生意外情況對違約責任的承擔分配更是一項非常艱巨的工作。按照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約定,如果發包方沒有按照合同中的規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則要求發包方以逾期每天3%的延付金額作為賠償承包方的違約賠償金。所以當事人違約的責任承擔可以由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的約定以及法規要求來確定。那么當事人怎樣承擔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違約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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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5、委托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后肇事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主體有哪些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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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共同侵權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共同過錯。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受害人有權向共同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而任何一個共同侵權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的賠償責任。2、受害人有權請求任何一個或數個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責任。3、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因加害人內部的約定而改變其連帶責任的性質。共同危險行為的連帶責任的特點與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的特點相同,但共同危險行為的連帶責任于法無明文規定。那么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承擔主體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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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黑龍江法重律師事務所馮春龍律師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用設施包括綠地、鍋爐房主體、設備等,阿城市法院執行蕭紅小區物業辦公室、鍋爐房等標的物,屬于執行標的物錯誤,因為公用設施屬業主們共同所有財產,建筑商和業主們沒有任何的直接法律關系,建筑商的不應該由業主們來共同承擔,目前,得到房產的阿城市個體運輸戶找到蕭紅故居紀念館,表示要經營該小區物業公司,因為他們沒有經營物業的資質,再加上彬強物業公司的經營得到廣大業戶的認可,所以我們拒絕了他們的要求,蕭紅小區業主康彬說,阿城市法院如此執行案件,嚴重侵害了蕭紅故鄉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為我們就是為了保護、開發蕭紅故居才搬遷的,作為蕭紅小區的上級主管部門,蕭紅故居紀念館張館長說,法院在執行時沒有跟蕭紅故居紀念館打招呼,老百姓在還沒有供暖時找過他們,《阿城法院把居民鍋爐房給執行了》,關于呼蘭區蕭紅小區480多戶居民為自己的公共設施討說法的報道,引起讀者的強烈反晌,阿城市居民劉先生說,法院連公用設施都能執行走,無視公共利益,如此執法令人困惑。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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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那么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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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獨資企業的優點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獨資企業的缺點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獨資企業,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個人獨資企業,其主體是自然人,并以其個人資產承擔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那么如何確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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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因無遺產可供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14、旅客持票或按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無票旅客乘車運輸過程中死亡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5、無償同乘即搭便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16、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17、學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那么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主體有以下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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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未清算但也未注銷的公司原則上仍有清算的可能,所以當清算義務人不及時履行清算啟動義務時,債權人有兩種選擇:一是債權人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進行清算,二是在符合條件情況下可以請求清算義務人按照司法解釋(二)第18條的規定直接承擔責任。通過破產清算債權人的債權實際上不能得到全部實現,所以債權人可以就未實現的債權部分要求清算義務人承擔責任。那么未清算的公司債務承擔主體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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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千百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保險公司賠償的限額雙方協商由車主陪同到保險公司核算賠償數額由保險公司在強險范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醫療費賠償額為1萬元傷亡賠償限額為11萬元財產賠償限額為2000元如果肇事車輛由第者責任險的在第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車主根據責任比例承擔。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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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投資項目訴訟主體中標人還是項目公司但從訴訟主體上看,職能部門畢竟不能是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獨立承擔責任,因此,這類案件應當由建設單位作為當事人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項目部領取了營業執照,則應認定為分支機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即項目部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如果項目部領取了營業執照,則應認定為分支機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即項目部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建筑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體資格認定是什么 建筑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體資格認定是:已經領取營業執照的項目部應當認定為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以原告、被告或者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修路的項目部能否成為訴訟主體法律主觀: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所以可以認定項目部沒有訴訟主體資格,無論起訴還是應訴均應以所屬法人為原、被告,由所屬企業辦理相關委托授權手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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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的賠償順序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的賠償順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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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在實踐中較為復雜,不同情形下承擔責任的主體及責任承擔方式也都存在差異,《民法典》《建筑法》區分不同情況做出了規定,具體情況如下:(一)發包人發包人承擔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不享有拒絕支付工程款的權利,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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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約車侵權所涉各方主體責任應如何承擔網約車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主體眾多有網約車平臺、網約車司機、勞務派遣公司、保險公司以及汽車租賃公司等那么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責任應當如何劃分呢?根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那么首先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進行賠償問題在于剩余部分賠償責任應當如何劃分。控制力較強的情況下網約車平臺應當承擔替代責任如司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網約車平臺再進行追責。那么網約車侵權所涉各方主體責任應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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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絲問,河北男孩騎行被碾壓頭部致死,保險公司栽培嗎?這種情況首先要看責任劃分,只有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才會產出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機動車三者險屬于責任險,無責任往往不予理賠。但考慮到機動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上大眾交通意識還不太強,完全由機動車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擔全責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強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都要在交強險的賠強限額內先行賠付。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雖然呢,你們雙方之間沒有借條,但是好在你沒有溝通記錄,能夠確認這個借款以及利息之間雙方約定并且達成合意的這個事實,對吧?啊,其實這種問題我們處理過很多,那我們通過什么方式呢?就是先和解,先跟他聊一聊,哎,看看他是真不還還是。
真沒錢還對吧?那如果說他沒錢,好,你今天沒錢,明天沒錢,后天有沒有錢,這個過程中其實可以給他制定一系列的還款計劃,在這個還款協議里面有一個點很重要,那就是加速到期條款,如果但凡有一期他沒有按期履行,那我們可以要求這個所有的款項加速到期,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逾期了,這個逾期支付我們產生的利息啊,違約金啊等啊等等等等,都讓他來承擔。還有就是關于違約之后,我們守約方去主張權利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都由他承擔,在還款協議里都寫清楚,如果他真的就是想還你錢,他不會在意這些東西,你就告訴他你去簽吧,除非你是什么呢?你就是簽了之后你搪塞我,你不想給錢,你才怕這些,否則你就給我簽字,按期還款,這些都不會有問題,但如果說他簽了之后,他就是沒錢,他就是或者是搪塞我們,那你已經簽到這個東西了,拿到咱們對咱們很有利,你找律師花3萬也好,花5萬也好,花10萬也好,你是不是不心疼?
因為最終承擔錢的主體是誰,是對方拿到這個東西,他不還錢,我們怕不怕,我們不怕,我們走訴訟程序,用訴訟的方式來促進調解,保全住他的財產,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查詢他財產情況,來確定一下他的資產情況,然后最后我們通過啊以訴促調的方式快速去解決問題。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