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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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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范圍為: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你們屬于勞動報酬問題,所以能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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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對于租房問題影響不大,但是成為老賴對于家庭和子女會有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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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應該及時報警處理,留存證據,建議你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處理不了可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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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及時配合警察即可,如果真實是被騙,配合調查即可,也可以及時把銀行卡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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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是吳某與魏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魏某在轉讓該房時,既無吳某的授權,也無事后追認,因此,魏某的賣房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即使小靜支付了對價,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也不屬于善意取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魏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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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人的精神病人,除行使選舉權時在《選舉法》中有限制性規定外,法律并沒有剝奪他們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只是他們民事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承擔都必須通過監護人的法定代理才能實現。因此,由宋某的父親代理其提起離婚訴訟具有法律基礎。同時,監護人的代理行為不僅包括被動地代表被代理人參加訴訟,也包括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主動提起訴訟的活動,宋某對提起離婚訴訟無法作出正確的意思表達,其父親作為代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以宋某的名義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因此,宋某父親有權代理其主動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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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的說法不成立。首先,從意外傷害的角度來看,你丈夫的死亡當屬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意外傷害的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你丈夫在上班期間因中暑引發疾病死亡,盡管病源來自體內,但導致疾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天氣炎熱,才引發身體機能失常和中樞功能障礙,最終出現器官功能衰竭,因此歸根結底是由于外來因素所致。同時,體內熱量的過度積蓄導致中暑,不僅具有不可預見性,而且也符合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點。也就是說,你丈夫的情形具備“意外傷害”的外來性特征。其次,從勞動保護的角度來看,中暑也屬工傷。《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也已把職業病納入了工傷范圍。而在原衛生部與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職業病目錄》中,明確將“中暑”收錄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職業病范圍。原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第五條第(三)(四)項也指出:“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和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要積極為勞動者進行職業性中暑的診斷、鑒定。在高溫、高濕場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工傷認定工作,使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有這些都明確表明:中暑也屬于工傷的范圍,勞動者因此受到的傷害,應當享有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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