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你好,夫妻是可以以書面的離婚協議來約定好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共同財產分配問題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傷者及其家屬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如果單位沒有為傷者辦理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
答本案的雙方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小文在網上發布的帖子為侮辱或誹謗、存在虛假陳述,并且造成了婚介公司的社會評價降低,公司商譽受到影響,那么,小文須承擔侵犯公司名譽權的民事責任。對于該婚介公司是否侵犯小文的隱私權,應綜合考慮該行為是否足以對小文的生活安寧造成影響,如認定該婚介公司侵犯了小文的隱私權,則該婚介公司應當承擔侵犯隱私權的民事責任,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因此給小文造成精神損害、且造成嚴重后果,還可要求該婚介公司進行精神損失賠償。
-
答律師回復中...
-
答你在私營企業打工,與該企業形成了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受了傷,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來賠償損失。如果企業事先給你辦理了工傷保險,則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如果企業確實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你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范疇全額支付醫療費、車旅費、伙食補助費等費用。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你在住院期間應當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而不存在誤工費。至于精神損失費和營養費,《工傷保險條例》中暫無規定,但可以與企業協商要求做出適當賠償。
-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的,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全部損失16萬元,根據丁某與余某三七責任分攤給丁某的損失應當是4.8萬元,即丁某與齊某原本只需就該金額對余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齊某未購買交強險(賠償總額計12萬元),根據上述司法解釋,余某可以要求齊某與丁某交強險賠償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故齊某與丁某的賠償總額可能超出其原本只承擔的4.8萬元。
-
答律師回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