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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證的條件之一,僅有離婚協議書是不能直接換成離婚證的,必須夫妻雙方共同到民政局辦理。因為,離婚證書是國家頒發的,具有國家強制性;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還需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后才能解除夫妻關系。《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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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雙方都不在戶口所在地,可以在異地辦理訴訟離婚,不能辦理民政離婚。離婚如果雙方同意的,必須由夫妻雙方一起到夫妻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只有一方要求離婚,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找不到男方的人,只有通過訴訟離婚的,因為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關門大送達起訴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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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結婚證丟失可以辦理離婚的。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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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車主要證明車輛是在車庫或規定車位內被劃壞,看雙方有無保管合同關系以及停車場是否收取了保管費。 如果物業公司與業主有約定,業主在停車時將車輛鑰匙交由物業公司管理,并按時交納車輛保管費用,那么,雙方之間肯定構成車輛保管合同關系,并簽訂了相關保管合同以及收取了相應費用,車輛被刮物業公司是需要賠償的。如果小區業主未將私家車停放在自己的車位或者車庫里,而是隨意將車停在小區過道上或者別處,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物業管理部門就不需要擔責。《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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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婚姻法上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該行為在民事上應負的責任包括:一、停止侵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關系,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二、損害賠償。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這種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三、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如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改房,離婚時,如果是過錯方取得房屋產權的,過錯方應給予無過錯方按該房屋市值一半金額以上的補償,或者對產權按照顧無過錯女方及子女方作分割。對有證據證實固定資產或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屬于過錯方購買給第三者的,無過錯方可以依據返還原物請求權,要求第三者返還現購買財產時支付的現金。法律依據:《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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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活中,有很多人認為自己再婚后,婚前所獲的房產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真的是這樣嗎?其實不然。結婚之前繼承的房產,再婚后依然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再婚婚前財產的確定和初婚婚前財產的確定原則是一樣的,依照規定,婚前財產并不因婚后財產形態的變化,而當然地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除非另有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繼承的房產如果所有的手續已經全部落位,并且已經轉移過戶,那么是確定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不會因為再婚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的法律事實并不能改變個人財產的權屬,因此,不管該財產在婚后是增值還是貶值,最后的享有或承擔者均應為婚前一方。因此,婚前繼承房產,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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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居協議適用夫妻因感情不和鬧矛盾,又不愿馬上離婚,想緩和夫妻矛盾,暫時分居一段時間的協議,分居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夫妻雙方自愿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子女的臨時撫養;夫妻共有財產的臨時管理;分居的期限;分居的終止條件。一、分居協議中應該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二、分居協議中要說明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三、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四、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復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五、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于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法律依據:《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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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方起訴離婚戶口在男方那邊,不影響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可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和相關證據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一般有以下幾種: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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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形成事實婚姻關系后,一方在事實婚姻關系期間死亡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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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方有撫養權能遷戶口。子女的戶口與撫養權沒有直接的聯系,如在離婚時父母對子女撫養權無法協商,則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一般考慮的是子女的實際生活狀況,與哪一方生活對其成長有利等,一般不考慮戶口情況。如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確定了子女歸一方撫養,則戶口可落戶在直接與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