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可以換成離婚證嗎?



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證的條件之一,僅有離婚協議書是不能直接換成離婚證的,必須夫妻雙方共同到民政局辦理。因為,離婚證書是國家頒發的,具有國家強制性;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還需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后才能解除夫妻關系。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