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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關于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只是限制得比較少,但并不是無條件。就用人單位而言,一般只有出現以下三種情況才能主動解除合同:其一,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說,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該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條件的限制,即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無須按照《勞動弄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在后兩種情況下,勞動關系即使還處于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也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就勞動者一方來說,若是試用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進行工作交接。勞動者如果沒有按照該要求來做甚至不辭而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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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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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謝你的信任和咨詢,針對你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你可以詳細講述一下事情的經過和原因,以便幫你分析判斷。2你可以致電咨詢我們,我們有專業人員幫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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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聯系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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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勞務派遣工不可以不繳納社保,勞務派遣公司也就是甲方屬于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單位不交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3、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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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八級工傷的具體賠償標準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1個月本人工資;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人數×天;其他。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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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用,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要走后門,這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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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精裝修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應重點明確精裝修標準。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應明確裝修的設計、施工工藝裝修項目名稱、建材品牌、價格標準及相應的檔次、規格、顏色等,未予明確的應詳細注明。2. 精裝修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其次是質量驗收標準。驗收標準、驗收主體以及驗收程序等,應在合同中約定。通常情況下,精裝修房的質量驗收標準可參照《裝飾工程驗收標準》來進行約定。3. 精裝修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此外,應約定違約責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違反裝飾、裝修標準約定的情況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務必明確價格標準;如果選擇雙方約定,除對裝飾裝修及設備價值的約定要詳盡外,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4. 精裝修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值得注意的是,精裝修房一般都有樣板間,但樣板間往往與購房者收到的房屋之間會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問清楚實際房屋與樣板間之間的差異,必要時要求房開公司將相關承諾寫入合同附件。如果遇到項目變更,合同中則要有裝修項目變更的約定,說明裝修改動應簽署工程變更單,以明確改動的項目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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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余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