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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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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否,遺失物返還請求權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訴訟時效期限。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某種權利預定的存續期間,該期間屆滿,則權利當然消滅,故又稱為權利預定存續期間,即預定期間。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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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男女雙方當事人到場。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托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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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贍養其他的老人,只對贍養個人的父母做出了強烈的規定,如果父母年老之后沒有勞動能力并且生活困難的話,就需要支付贍養費或者進行贍養。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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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單位不交社保,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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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債,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沒有在欠條上簽字的,這時候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應當承擔證明責任。債權人應當證明這筆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如果債權人不能承擔證明責任的,這時候這筆債務就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根據最新的規定,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的話,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于家庭共同體生活,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只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既不需要用共同財產清償,也不需要用個人財產清償。我國民法典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了,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一方在事后追認所負的債務,對于沒有共同意思表示確認的債務,就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不知情的一方不需要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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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發票是兩聯或三聯單,那么雖然丟了,但是對方是有一聯或兩聯的存單的。可以要求查存單。2.如果只是手寫的紙條收據,那么可以查和對方的銀行轉帳記錄。如果沒有轉帳記錄,那么可以尋找證人和調取事發時的監控錄像。3.有了初步證據,對方仍然拒不認帳,就要盡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過了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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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車子全部停在斑馬線上不算闖紅燈,算越線停車。紅燈亮起時,車輛越過停止線,從停止線內到線外,這肯定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如果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短,不妨礙行人或其他車輛通行,則算越過停止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1.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2.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3.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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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之后可以到等級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