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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試用期公司應當繳納社保。用人單位為在本單位的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義務,應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依法繳納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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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員工發生工傷的,先由其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然后申請勞動能力的鑒定;最后攜帶認定決定書等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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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工工傷認定的情形:(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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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的1年內能去申請工傷認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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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行政部門主要包括:1、縣(旗)、自治縣(旗)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2、省轄市、州、自治州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4、國務院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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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職工的近親屬獲得的工傷死亡賠償金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免征個稅的個人所得包括: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保險賠款;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